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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附加盗窃险是指在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由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的一个附加险种,它虽然不能作为独立业务承保,但因盗窃是家庭财产面临的主要风险,亦成为多数家庭投保时必然选择的保险。因此,附加盗窃险在家财险中有重要地位。
保险人在经营附加盗窃险业务时,需要把握如下事项:
(1)盗窃责任是指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包括被盗财产和被砸坏的财产等均由保险人负责。在此,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院内及公共房屋的过道中的自行车遭到全车失窃或被盗损失,保险人亦给予赔偿。但对于顺手牵羊、窗外钩物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3)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24小时内报告保险人。取得公安部门的证明且经过3个月等待期仍然未破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被盗财产损失的重要条件。
(4)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险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基于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的保险赔偿原则和财产保险经营中的权益转让原则,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被盗财产损失赔款后,对公安机关破案追回的失窃财物应当交给保险人,以弥补保险人的保险损失。如果被保险人愿意收回失盗财产,应当退回其已经获得的保险赔款,保险人则对被追回的失窃财产的损毁部分按实际损失或维修费用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附加的是盗窃险,则不包括被保险人遭遇的抢劫风险。而事实上,家庭面临的还有抢劫风险,该风险与盗窃风险性质相近,却更为严重,有的保险人为满足被保险人的需要,亦扩展承保抢劫风险,有的保险人推出的附加保险条款亦称为附加盗抢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