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税(produ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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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税是政府向单位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即不包括所得税。
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扣除国家政策性补贴收入后的净额。若无国家政策性补贴收入,生产税净额即为生产税。
1.生产(销售)税金,即含在货物和服务价格中,为价内税,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城建税、资源税等。上述应交税金均通过“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经营)税金及附加”等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属生产增加值部分。1993年实行新税制后取消了产品税,所以生产(销售)税中也要取消产品税。
2.增值税,目前新会计制度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含在货物和服务价格中,会计核算不通过“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在“应交税金”中的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中单独核算。增值税核算较其他税种复杂,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由于增值税的特殊性,核算生产增加值中的增值税时是采用“应交税金”还是“已交税金”应当明确。增值税不计入产品(商品)和劳务费用中,因此也不含在货物劳务价格中,各部门、各单位实际上交国税局的部分为增值税中的“已交税金”,这部分是对国家的贡献,为实际追加的价值。应交未交税金仍留在单位或部门可继续周转使用,不应计入增加值中,所以生产增加值中的增值税按“已交税金”核算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