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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流通业是指由国有流通资本、集体流通资本和非公有制流通资本共同参股投资所形成的一种流通所有制类型。
近几年来,国有流通资本、集体流通资本、个体流通资本、私营流通资本间的相互参股、融合日益普遍,混合所有制流通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顺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继续大力发展国有流通资本、集体流通资本和非公有流通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流通业,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流通现代化的发展,开拓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崭新局面。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流通业,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搞活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流通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是多种流通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流通业,有利于改善国有流通企业及其他公有制流通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公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民营型的运行机制,增长公有经济利益;有利于增强国有流通资本等公有流通资本对其他流通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整个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流通生产力。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流通业,在操作中要把握以下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国有流通资本、集体流通资本等公有流通资本应主要与非公有流通资本参股。
这既是基于当前改革实践,进一步实施国有流通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流通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公有财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改进公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之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要推动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的进入,同时,允许公有流通资本特别是国有流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私有流通企业或外资流通企业,形成不同性质的资本组合成的混合所有制流通经济,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第二,国有流通资本、集体流通资本等公有流通资本参股要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服从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制框架内自愿进行,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不同性质企业间正当的资本经营行为不得妄加干预。二是坚持效益原则,使流通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有利于改善流通资本结构,提高流通资本的运行效率,最终实现流通企业效益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股份制商品流通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联营流通业。混合制流通业除了股份制流通业这一主体形式外,还有联营流通业等形式。
联营流通业是指不同流通所有制或同一种流通所有制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联合购销、联合经营所形成的一种流通所有制形式,它是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企业之间进行联营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联营流通业是一种派生的经济形式,它的所有制性质离不开参加联合企业的所有制,但又不等同于原有的所有制,而是在联合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新的带有联合各方所有制性质因素的共有制。它可以是流通业内部的国有商品流通业与集体商品流通业的联营,也可以是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农工商联营、林工商联营、牧工商联营等。各种联营的特点是大多实行产销结合,收购、加工和销售“一条龙”。联营流通企业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下,进行资金、设备、技术、劳务、商品购销等方面的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这有利于发挥联合体内各企业的优势,扬长避短,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城乡、地区、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