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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流通产业概念的内涵认识尚不统一。一般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同,可将流通产业划分为广义的流通产业和狭义的流通产业。广义的流通产业是指商品所有者一切贸易关系的总和,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集合,包括批发、零售、餐饮、物流、信息和金融等诸多行业。狭义的流通产业仅仅指批发、零售、餐饮和物流等四个产业。统计上所说的流通产业一般只是包括狭义流通产业概念的前三项。
流通产业政策调整和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流通产业。而流通产业是指“专门以商品流通为经营内容的盈利性事业”,因此,流通产业政策调整和作用的对象是专门的或产业化的流通机构的购销活动,而不包括生产者的购销活动及消费者的购销活动。与此不同,商品流通政策的外延则要比流通产业政策宽泛,它既包括流通产业政策,又包括针对流通中的其他主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政策。
集群或簇群(cluster)本意为相同或相似的事物集中在一个地区。二十世纪70年代,泽曼斯吉斯(Czamanskis 1974)将集群的概念引进经济学,提出了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的概念,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区域内大量集聚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 。
流通产业集群的概念还没有在学术文献中出现过,但是一些文献已有商业集群的提法。丁心基、武云亮认为,商业集群是商业企业(主要是指直接以媒介商品交易为专门职能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以及金融、餐饮、储运、信息咨询等服务业的关联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从而形成在一定区域内商业网点密度和专业化经营程度很高的商业经营场所 。唐建民认为,商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利益密切关联的多种商业经济主体、多种功能商业活动以及多种商业经济关系的集合 。
的流通产业集群概念既与商业集群的概念有着密切联系,又不同于商业集群的概念。流通产业集群是指以流通产业为龙头的相似或相关产业在一定区域内的大量聚集,并在流通产业集群信息的引导下,企业之间形成完整的内部分工体系,为区域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引导。流通产业集群不仅仅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和餐饮企业,而且包括了因为流通产业的引导而聚集在流通产业周围并为流通产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企业以及休闲娱乐等消费服务企业。因此,流通产业集群的概念是建立在商业集群的基础上,但是其外延又大于商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