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法制计量是在掌握计量和计量学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依法计量规划、监督、管理,并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多种参与方式和对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督惩戒,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局面。
法制计量的宗旨是完善计量工作,推动国民经济、科学研究、国防建设和社会科技的蓬勃发展。所以,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地制定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目标、行为准则、操作规程、惩戒手段是计量法律法规的生命力,也是法制计量的源泉。
1.计量法规体系与社会发展不适应一是法制计量管理目录种类多、范围宽,国内计量器具产品法制管理存在违反“正当目标”原则和“负国民待遇”问题。我国现行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三个: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400余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含61项118种,进口计量器具目录18类。对国内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远大于进口计量器具。缺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能源监控和化学计量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内容。二是我国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定型鉴定大纲都属于WTO/TBT协议中技术法规的概念,部分国家标准已涉及到计量器具的强制性要求,上述技术法规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和矛盾。三是很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出多门”,内容相互矛盾,解释不一,几个部门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管理。
2.量传体系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我国实行的单一量传体系的缺点是量值系统测量不确定度损失大,量值传递成本高,量传周期长,资源浪费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与高效、便捷、节约、有效的市场规则格格不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量值溯源体系,开放计量校准市场。但目前我国对校准管理,仍没有明确校准管理主体、适用校准的客体范围、校准规范以及校准市场,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
3.计量基标准建设及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的计量基标准和省(市)级以下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多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一方面设备长期频繁使用,严重老化,技术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尽管1998年质监系统实施垂管,投入力度有所加大,但只能满足机构生存,目前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相比显得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的电子式、智能化计量器具不断出现,要求计量基标准的水平随之提高。现实情况表明,计量基标准基础研究,如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计量基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落后。
4.计量技术机构配置不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弱现有的计量技术机构绝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置的。一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另一类是原行业主管部门,为支撑本行业发展,设置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计量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一是计量技术机构依附性强,行政色彩较浓,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没有形成统一的、共享的社会公益性的技术保障体系。二是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装备的水平、能力有限,“能级倒挂”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人员素质差,计量专业人才匮乏,科研开发和技术能力薄弱,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适应能力差。
5.面对日益扩大的法制计量领域,现在的管理方式难以实现法制管理的目的今天的法制计量领域,远远不是度量衡所能包括的。除强制检定的四个领域外.资源控制、法律诉讼、财政管理、税收以及执法方面也需要大量准确的测量数据。现在管理模式的缺点是:管理范围宽、分类细、重点不突出、领域不明确、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跟不上。可以说现在的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的有效性。
6.计量监督体制不顺,监督队伍不强目前,我国基层质监部门的计量监督职能有的在计量科,有的在监督科,有的在稽查队,还有的在计量所。多头执法造成了上下不对口,政令不畅通,只停留在表面处罚和完成指标上,没有达到规范管理和治本的目的。二是由于计量执法处罚额度低,各级稽查队出于完成罚没指标和小团体利益,对计量执法投入精力少、力度小,甚至出现计量执法“真空”。三是计量执法的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低,执法队伍弱。在监督方式上,基本上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控制措施不到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计量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是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职能弱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特别是1984年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之后,没有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时,弱化了计量管理部门的职能,将工作重心放在质量管理上,执法重点放在产品质量的检查上,造成计量执法出现“真空”。
三是全社会计量意识淡薄。临时、短期、急功近利的思想严重,一切围绕经济效益转。计量的投入没有直接、明显的投入和产出关系,许多企业因此在转轨时期将计量职能弱化,甚至将计量机构撤销。
四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转轨时期拿不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规范和推动法制计量工作上水平的制度和措施,最终导致计量工作滑坡。
1.建立和完善计量法规体系现有《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的法律,是典型的器具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没有突出贸易交往中应关注的“量”,没有考虑到今天的市场经济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没有考虑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而国际规则将直接导致校准市场的中介化;没有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迅猛,以至于现有的量传体系很难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技术法规体系。(1)尽快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2)对于管理性法规抓紧清理和修订,补充一些新的法规,如贸易交接、商品量管理、技术机构管理、规范校准市场法规等;(3)缩减技术法规数量,提高质量。提高采用OIML国际建议的比例,协调技术法规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一致性;(4)按照WTO/TBT协议正当目标原则,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强检目录和进口计量器具目录合并为统一的法制计量管理目录。实行内外一致的管理方式。
2.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双轨体系,推进量传体制改革,培育校准市场,为国民经济服务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机构的改革,量值传递体系在若干年内仍是我国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统一的主要方式。应逐步完善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性。同时建立符合WTO规则和市场要求的量值溯源体系。校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充分利用社会计量资源,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效的计量校准体系与市场,并制定市场规则加以规范,降低量传成本,适应市场需求。
3.加大投资力度,加强计量基标准建设及其研究,解决高新技术方面的计量难题计量的最大效益就是社会效益。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推进计量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大计量技术的科研开发力度。特别是计量基标准研究,同国际合作,提高计量基标准水平,不断适应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解决涉及维护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计量器具技术难题。
4.合理布局和重组计量技术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技术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应当结合垂直管理体制,把现有的社会计量资源充分利用好,以科学的发展观对技术机构进行重新定位,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一是计量机构法定职能的部分,按照区域和路途距离,结合当地经济结构,设立区域性的中心实验室,主要承担和接受政府指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研究,进行量值传递和强检,为政府法制计量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剥离现有技术机构中不承担强检任务、面向市场服务的部分,形成中介机构,按照计量资源社会共享的原则,进行重组.形成检测集团。先在各省试点,然后全国推行。
5.健全计量监督体系,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完善计量监督体系是搞好计量执法工作的前提,因此,要建立计量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计量监督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的一个重要部分来抓。加强对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计量监督管理,结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计量器具强检等工作的开展,加大对计量器具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计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作贡献。
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法制计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现代计量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国际化,对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活动和有关国际建议等,要积极参与和采用,并在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密切跟踪国际计量科技和生产力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加强我国计量测试体系与国际计量测试体系一致性的研究,提高计量测试的国际等效性。积极探索国际间协调互认,消除贸易技术壁垒。
7.重视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了适应“人世”和市场经济发展对加强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我们既要正视目前在从事技术和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人员高乏低剩的状况,更要重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管理方面,培养熟悉我国计量管理体系,熟悉WTO/TBT知识,有组织、领导水平、服务观念的复合型人才。在技术队伍方面,培养和造就一批知识面广、业务精湛的检测技术队伍,以应对“人世”和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