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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说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对社会产品、个人收入等实行征税提供依据的一种学说。权力说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论产物,它被用来说明这种制度安排下的赋税依据、原则及其调节作用。权力说也可以说是以传统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依据的学说。
我国之所以提出“权力说”而否定“交换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是由非生产性劳动生产出来的,这种劳动不创造价值,不能作为商品来交换。既然公共服务产品不能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那么,它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的成本,就只能通过强制性的、无偿性的和固定性的赋税来补偿。
从“权力说”出发,人们认为赋税的原则是,普遍纳税的原则、公平税负的原则、讲究效率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和简化手续的原则。同“交换说”的受益赋税原则与能力赋税原则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别较大。所谓普遍纳税原则,实质上是财政原则,即建立税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如果从交换的角度来理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决不是通过兼顾就能够实现得了的,而是要通过公共服务产品的交换得到满足。只有运用权力,才有可能做到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兼顾。公平税负与讲究效率的原则虽然同“交换说”的受益赋税原则、能力赋税原则字义上相近,但实现的手段完全不同。前者是在兼顾一系列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的的;后者是从公共服务产品交换的角度认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由此建立的两种税制不可能完全相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运用权力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目的是要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可是结果事与愿违,税收制度更多体现的是父爱主义和平均主义,效率受到较大的损害。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和简化手续的原则是“权力说”的典型用语和充分体现,在“交换说”中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是通过公共服务产品的交换对非公共服务产品市场的影响,或叫自我调节实现的。西方国家就是运用减少或增加税收,降低或扩大公共服务产品的方式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这种税收与公共服务产品的减少或增加体现的就是一种交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