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目录

  • 1 什么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 2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1]
  • 3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2]
  • 4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2]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非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居民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写明属于被保险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财产,也属可保财产范围。但下列财产一般除外:一是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是正处于紧急风险状态的财产。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较为宽泛,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或者为防止灾害蔓延发生的施救、整理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人对于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核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行为使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造成本身的损毁,存放于露天的保险财产及用芦席、稻草、油毡、麦秸、芦苇、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遭受暴风雨后的损失,以及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走失或死亡等,不负赔偿责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适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发生损失时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和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高低。

  ①房屋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如一幢使用了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旦发生损失,要进行重建,恢复原来的砖混结构,需要支出重建费用20万元,则这幢房屋的保险价值即为20万元,被保险人应按此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即20万元。相反,如果把保险金额确定为10万元,那么一旦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损失的一半的赔付;如果把保险金额确定为25万元,由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2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即使发生损失,造成房屋的全损,被保险人充其量也只能得到20万元的赔偿,同时还多交了与保险金额5万元相适应的保险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②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

  由于室内的家庭财产一般无账可查,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差别很大,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只能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口j以先从大件、贵重的物品算起,如彩电、冰箱、家具、洗衣机、贵重衣物等,再加上一般的财产.最后再估计零星财物。根据各项目财产的实际价值,由被保险人分项目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如家用电器保险金额10万元、家具3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保险金额5万元、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保险金额2万元、代保管的财产1万元,则保险金额共计21万元,此21万元是家庭财产一旦灭失时,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金额。

  (2)保险费的交纳及退费计算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按照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各地、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一般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为1~3元。若保险金额为21万元,则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为210000×3‰=630(元)。可见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一个高保障、低收费的险种。

  若被保险人因种种原因,如由于工作关系,全家迁居外地,或单位集体又为职工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等,中途申请退保,终止保险合同,则对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交纳的保险费一般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

  例如: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率2‰,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费在合同订立时一次交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整要求退保,由于保险人已承保了3个月,因此应从已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保险人承保的3个月应收取的保险费,即退费数额=10万×3‰-10万×3‰×1/365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1)抢救财产及通知。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2)提供索赔单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3)赔款计算

  ①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发生事故时的重置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则:

  赔款金额=实际损失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时,

  则:

  赔款金额=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②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③对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参考文献

  1. 杨忠海.保险学原理.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5
  2. 2.0 2.1 郭丽军.公民保险知识与最新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3月第1版
阅读数: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