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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佣是指价格条件中规定的佣金,即在出口或进口发票上注明的佣金。
明佣的表示方法有三种。
①用文字加以说明。例如:
USD 100per M/T CIF New York including 3% commision。
每公吨100美元CIF纽约包括3%佣金。
②在贸易术语上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
USD 100per M/T CIFC3% NewYork。
每公吨100美元CIFC3%纽约。
③用每单位商品佣金的绝对数来表示。例如:
USD 20 per M/T for commision。
每公吨佣金20美元。
由于外贸佣金是进口方或出口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所以,中间商为谁服务,就应由谁向中间商支付佣金。如果卖方委托中间商推销商品,佣金就由卖方支付;当买方委托中间商采购商品时,便由买方支付佣金。在由卖方支付佣金的情形下,往往是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在由买方支付佣金的情形下,则由进口方在支付进口货款时直接扣除以便支付给中间商,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中间商佣金。
1.明佣是中间商对交易作出贡献的重要证据。先看一个案例:某中间商与某工厂在签定了佣金合同,替工厂向海外客户推销产品,根据合同,在海外客商款项到工厂账户后2天之内,工厂支付合同成交额的4%给中间商作为佣金。后来,中间商介绍海外客商与工厂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工厂按时收到了货款。但是,当中间商要求工厂支付佣金时,工厂却赖账,说佣金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海外客户是谁,从而否认客户是中间商介绍的,拒绝支付中间商佣金。可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常常面临促成交易后被委托人以中间商对此交易无贡献为理由不付佣金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仅由委托人与中间商签订付佣协议或代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佣金的支付比例也是远不足以保护中间商的合法权益的。因为如同案例中提到的一样,这样的协议并不能作为中间商为交易作出贡献的证据。而采用明佣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佣金被明确地写在买卖合同中,表明委托人已承认该买卖合同的签订是由中间商促成的,一旦委托人事后抵赖,明佣就成为中间商对交易作出贡献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中间商为了保证收回佣金,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写明佣金。也正因为如此,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2.明佣是中间商与委托人进行佣金结算的依据。明佣要写明佣金的比例或金额,因此,明佣是中间商与委托人进行佣金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