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佣(Hidde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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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佣是指不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佣金率,而是按事先约定另付佣金的一种做法。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买方代理支付,以此作为买方代理提供有关竞争性售价和提供出口商产品进入其委托人市场机会的一种补偿。暗佣通常为出口价款的2%或3%。
双方可就具体内容签订“付佣协议”或“代理协议”加以规定。
1.暗佣是进口方或出口方给与中间商的商业贿赂。出口方向中间商支付的暗佣通常是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买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为买方代理提供有关竞争性售价和提供出口商产品进入其委托人市场机会的一种补偿。进口方向出口方代理支付的暗佣是在紧缺商品的销售中进口方为了购买商品而支付出口方代理人的贿赂。因此,暗佣是中间商不愿其委托人知晓的佣金。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一方面向其委托人索取明佣,另一方面向买卖合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索取暗佣。这种在一笔交易中同时从买卖双方获取佣金的情形,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双头佣”。
2.暗佣为中间商逃税提供了有利条件。按我国税法规定,当中间商为个人时,委托人在支付中间商佣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佣金,就为出口方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可能。所以,中间商为了逃税,也可能要求委托人不要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佣金,而采用暗佣。因为在所有的支付凭证中都不表明“暗佣”或“含佣”字样,因此,暗佣通常是在卖方收到货款以后另行支付或进口方在货款之外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