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伦理(Tourism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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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伦理是指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调节这一领域中各种道德关系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
旅游活动自身的复杂性及各种相伴而生的复杂利益关系使旅游伦理主客体的确定呈现出复杂性和层次性。所以大多数学者认为旅游主体是人,但这些人只有具有一定的条件后才能成为旅游者,所以旅游伦理主体不包括所有的人。夏赞才认为有必要将旅游伦理主体限定为“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而且旅游伦理主体应从两个层面去把握,第一层面,从“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然、社会和历史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客体;第二个层面,认为旅游者之间、旅游者与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只有从这两个层去把握才能保证旅游伦理研究的系统性。屈颖、赵秉琨列举了以旅游产业活动为中心的旅游利益相关者包括旅游发生地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旅游开发商、旅游及相关企业、旅游企业员工、旅游目的地居民和社区、旅游媒体。
(一)对旅游伦理的涵义的界定
旅游伦理的涵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一是总和说。“旅游伦理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二是关系说。旅游伦理是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三是行为活动评价说。广义的旅游伦理应包括一切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事实上,三种观点异曲同工,都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关于旅游伦理的主体,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二是关涉旅游伦理的内容,即道德规范;三是关乎旅游伦理的实践,即“应遵循”和“可评价”。
(二)对旅游伦理的规范关系阐释
在当代社会,旅游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综合性的人类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众多的关系,旅游伦理是调节这些关系的基本规范。“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旅游者所协调的基本关系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历史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和人与自我的和谐四个方面的内容。”事实上,从系统角度看,上述关系仅仅是微观层面的表现。旅游伦理还存在于别的层面。在宏观层面表现为与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相关的人与自然、人与景观、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关注如何处理好开发与保护这一对矛盾;在中观层面表现为旅游企业、旅游从业者相互间以及企业与从业者与游客之间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如何解决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希望通过旅行能够怡情悦性,旅游经营者希望通过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而旅游产业则关注如何促进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价值取向上,处于三个层面的伦理主体存在冲突,但正是这种冲突需要伦理规范的约束,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对此,还有学者认为,“旅游伦理是我国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必须共同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这一现实的“旅游的伦理”问题是对人类旅游现象的伦理思索,它探讨和揭示的是旅游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伦理意蕴,本质上所反映的是关于旅游活动的“正当性”的问题,是“道德的应该“的问题。“从道德的视角来理解,人类旅游活动至少具有这样三方面的伦理意蕴:第一,旅游有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第二,旅游有利于个人身心的发展;第三,旅游也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
(三)对旅游伦理实践的反思
旅游伦理的实践,简单的讲就是追求“道德旅游”。然而,真正的“道德旅游”有待于整个社会的文化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而这一目标的达成过程中,旅游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会对旅游的文化内核构成威胁,不利于“道德旅游”的形成。世界旅游组织为促进负责任的和可持续的旅游发展,给21世纪的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制定的一个参考框架,即《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试图以此作为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旅游“圣经”。但是,“由于其旅游权利论不能为《规范》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础;同时支持市场经济的错误主张阻碍《规范》的执行。”所以,被认为是“错误的主张”。伦理作为维系人类活动的道德准则,作为与法律、信仰同样具有行为约束作用的规范,比法律和信仰更具有普遍的价值和意义。因此,重视旅游伦理的实践是旅游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旅游者要爱护自然、保护自然、节约资源,尊重异域文化、身体力行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旅游从业者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诚信服务、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旅游企业要尊重自然、尊重旅游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换言之,旅游伦理实践的水平有赖于政府层面的制度伦理建设,企业层面的企业伦理的构建和旅游者个体层面的道德水平的提升。
(四)旅游伦理实践的尴尬
旅游活动过程中经济漏损、文化殖民;道德弱化、消费攀高;欺客宰客、诚信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单单是因为旅游伦理的缺失,同时也是由于旅游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的。譬如,因为旅游本身是一种追求愉悦的审美活动,旅游者要求旅游企业提供舒适、便利以及价格的可承受性的产品,因此旅游者对于旅游消费的预期较高。而旅游产品不同于普通的消费品,它具有“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空间上的不可转移性和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所以,从消费的角度看,旅游是一种必须在消费前付费的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旅游者对于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实际消费后才有相关的真实的体验,这就给旅游行业提供了很多不按道德标准经营的机会。而“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当前,旅游活动中既缺乏“认可”的规范,同时由于道德作用的局限性以及旅游伦理对于各主体规范力和约束力的局限性,使得作为“非权力”的“规范”在旅游活动实践中不免处于尴尬的境地。
旅游伦理从道德和精神层面对人的旅游活动进行感化和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旅游业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加强旅游伦理建设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暴露的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旅游法律法规建设的必要补充。
(一) 有利于减少旅游活动中的问题
1.有助于旅游者旅游目的的实现。纵观当今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人类正在由“观光时代”和“休假时代”转向“文化娱乐时代”和“旅游文化时代”,旅游者旅游的目的也正在从简单的观光游览,向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文化性等多方面发展。旅游伦理可以为游客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旅游行为习惯,提升游客的人格,从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和谐相处,在宽松的氛围中达到旅游的目的。
2.有利于减少旅游活动中的诸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了旅游活动当中,这使得旅游活动的主体从层次、水平和构成上日益丰富和多样,这给我国的旅游业带来丰富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在我国旅游活动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挥霍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旅游服务缺乏诚信观念,经营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利益纠纷不断;旅游文化商业化现象严重等。
比如,2006年云南大理出现的“三角债”问题就反映了组团社、接团社、景点等企业之间的诚信经营问题。这场风波充分说明旅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根据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69件投诉情况显示,大多数投诉者反映旅游服务人员态度差,硬件设施不足,合同履行不力等( 邱竹青,2009) 。这些表面上是各种各样的硬件和软件问题,但根本上说明旅游企业和服务人员的旅游伦理问题。随着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伦理观念的树立和提高,“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上述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二)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观,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共存共荣、经济繁荣与环境优美处于良性循环的进步状态。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整个生物圈相互依存的网络中,用旅游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而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旅游伦理的有力支持。旅游伦理首先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生人有助”是其重要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总之,旅游伦理在确认人类发展权利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延续,实现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国外的旅游研究是从研究旅游活动的经济现象开始, 二战以前的数十年是把旅游活动作为经济现象研究的时期,而二战以后则是文化内涵逐渐成为旅游研究中心的时期。二战后“大众旅游”经过50多年的高速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出来,西方英语国家开始兴起了旅游活动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等“旅游影响研究”。
随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学者加入了旅游研究的阵营,出现了战后旅游研究的新局面,奠定了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旅游人类学”和80年代形成的“多学科、多维尺度”分析方法的基础。尤其是人类学者提出的“新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批评声音,关注东南亚性旅游问题、旅游经历的“真实性”以及对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文化的尊重等问题时,已经开始了旅游活动的伦理反思与批判。因此,可以说旅游影响研究是旅游伦理研究谱系的起点和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应用伦理学研究也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关注旅游发展这一新领域。据考证, 西方旅游研究中“伦理”一词最早出现20世纪90年代初在对酒店服务业宾主关系的伦理研究中, 到了90年代中期,旅游伦理的研究才逐渐涉及特殊的旅游形式, 如生态旅游。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UNWTO)第十三届大会通过了影响至今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旨在通过制定这样的规范来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并坚持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反贫困协调一致的基本原则——至此旅游活动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开始变得有章可循。到21世纪初,关于旅游伦理的研究涉及了旅游伦理主体、原则、规范和实践等方面,初步具备了新学科的雏形。
参照夏赞才(2005)和付金鹏等(2010)关于西方伦理研究的综述并结合新近的研究成果对国外旅游伦理研究现状概括如下:
1.旅游伦理的主体可以界定为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但如何理解旅游概念和确定基本的利益相关者,既避免旅游主体“窄化”,又能防止旅游主体“泛化”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细分,学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也在逐渐细化,虽然大体上包含了旅游者、旅游企业、员工、当地居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媒体机构6大类.但是都无法将全部的旅游利益相关者包含进去。然而,有趣的是,研究旅游利益相关者的近期文献表明,学者们对旅游利益相关者怎样划分才更为合理的研究在逐渐减少, 研究内容开始转向对其中一部分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实证研究。
2.旅游伦理原则研究中最主要论题就是“公正”
20世纪90年代以前旅游所遭受的“最强烈的批评”是“继续产生不平等关系”,被尖锐称为“新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近年来旅游伦理的“公正”原则的研究在“可持续旅游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发展”、“具体旅游问题”等三个层面展开。此外,关于“诚实”(如本真性和舞台化问题)和“不伤害”(如对人的不伤害和野生动物的不伤害) 等问题的讨论也比较丰富。
3.旅游伦理规范是旅游者为了获得完美旅游体验和旅游经营者保证其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必须遵守的一些特定的行为规范和基本的行业规则
西方学者在旅游管理者、旅游机构、特殊活动参与者、主办机构以及旅游者的伦理道德规范上都做了相关的研究,既有宏观整体研究,也有关于具体旅游行为规范的研究.更多的是行业规范或具体旅游活动形式的规范的研究。西方学者通过对各种“守则”、“指南”和“规范”文本分析发现其性质和目的大致相同,都是规定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商“应当怎么做”,具有非常明显的“道义论”的伦理理论导向。
4.旅游伦理实践是以旅游伦理理论为指导,对旅游活动过程所发生的伦理问题而做出的发现、判断、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
旅游伦理实践的难题就在于在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下,如何实现旅游伦理实践活动与人类旅游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西方学者们对生态旅游或可持续旅游情有独钟,“社区旅游”和“社会旅游”也是旅游伦理实践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伦理教育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旅游伦理意识。间接的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 然而多数学者认为我们尚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负责任的旅游或是伦理旅游。此外,旅游业中的女权问题、儿童保护问题、伦理消费、公益旅游以及通过旅游来消除贫困也是旅游伦理实践研究最为关注的伦理问题。
5.旅游伦理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形式, 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结合并逐渐拓展到微观层面是近年旅游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
实证研究是西方旅游研究的基本方法优点在于它的客观, 其不足在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时空局限, 如将其研究结果普遍化往往会出现夸大或缩小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此外,段晓雪、冯学钢(2010)通过对国际权威期刊90年代以来发表的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外旅游伦理的研究以实践为导向。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5个方面,即旅游管理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旅游开发活动中的伦理冲突、旅游交流活动中的伦理文化差异、旅游新业态营销中的伦理考察以及旅游实践中的伦理规范体系。
国内关于旅游伦理的的关注和讨论始于20世纪90 年代末, 国内旅游伦理学研究最早上溯到2000年,以2000年4月《光明日报》发表了李健的《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一文为代表,在2006年以前主要表现为从国家层面制定各种法规、规章。对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进行规范,199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据不完全统计至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旅游法规共计3个,保留和需要修改的国家旅游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计50个。同这些文件主要规范的是旅游经营者行为。自1998年黄金周制度的推行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旅游迅猛发展起来、出境旅游的也得到了快速兴起,关于旅游者伦理的关注和讨论日渐增多,最直接的表现就是2006年《人民日报》开设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大家谈”专栏进行讨论.同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宣布从当年开始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两部门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针对游客表现最明显、群众反映最突出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提出规范。目前国内关于旅游伦理研究集中在旅游伦理理论构建、旅游伦理实践探索、旅游伦理规范建设和旅游伦理教育强化等四个领域。
(一)旅游伦理理论构建
1.关于旅游伦理概念和旅游伦理体系的研究
旅游伦理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闸,通过调节旅游活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指导、约束人们的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实践。旅游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 对旅游伦理规范问题的理解,应主要从个人伦理规范、企业伦理规范、政府伦理规范和社会伦理规范等四个层次来把握,旅游伦理思想必须坚持的公平原则和效率性原则两大基本原则。
2.关于中国古代旅游伦理思想研究
儒、释、道三家对于中国古代旅游伦理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使得中国的旅游从其发展之初就具有鲜明的“比德”、“向善”、“返朴归真”、“尊重自然”的伦理特征。中国古代游记中蕴含着诸如人类应是自然保护者的思想、人类应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人类与自然浑然一体的思想、人类与自然生而平等的思想等丰富的旅游环境伦理学思想, 这些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整体的自然观的哲学基础、和谐的人地观的价值取向、人化的伦理观的实践途径等特点。
(二)旅游伦理实践探索
1.关于旅游开发规划的伦理实践探索
传统旅游开发大多侧重于从旅游业经济利益,缺少可持续发展观念, 造成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旅游区的人文环境失调等问题。旅游开发应从存在的环境伦理问题人手,在人本主义、人与自然和谐、生态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环境伦理原则指导下,树立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环境伦理目标。㈣
2.关于旅游经营的伦理实践探索主要从旅游企业信用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进行
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是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㈣旅游发展出现的虚假广告、变相欺诈、零负团费和黑社、黑导等旅游诚信缺失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旅游个人等方面原因。信用缺失问题,单纯依靠经济、法律等强制手段,对于治理旅游企业信用危机作用有限, 而道德治理是刚性治理结构的有益补充.通过道德治理.使企业树立自我监管的伦理意识,对于建立旅游企业信誉机制,抑制企业败德行为的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 作为生态依赖型的旅游企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旅游企业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负有更多的伦理关怀, 更应该为保护赖以生存的资源贡献力量,坚持走可持续旅游发展,生态旅游及低碳旅游的生态伦理践行思路。
3.关于旅游消费的伦理实践探索
色情旅游的产生主要源于商品经济的负面效应,但也与社会环境、性意识和性控制的变化有关,对于色情旅游的治理要从明确态度、严厉打击和采取法律、道德、习俗、处罚和媒体等多重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旅游消费行为中出现的旅游消费的异化,炫耀性、奢侈性消费的加剧等等过度旅游消费的出现有着深刻的伦理学根源, 需要从伦理层面上改变消费伦理理念,构建新的消费伦理观,即从消费主义到消费伦理的转变,从不可持续的消费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的消费伦理观转变,提倡适度消费、节约消费,提高旅游文化竞争力。
(三)旅游伦理规范建设
旅游伦理规范与建设问题是国内旅游伦理研究的热点问题,文献可分为三个方面。
1.关于旅游普世伦理规范研究
旅游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经济活动,于当今外在道德监督环境缺失、内在道德价值多元的情境下,凸显统一全球伦理价值评价标准的诉求,普世伦理是建立在平等、尊重和认可的基础上的人类道德共识,是一种低限度弱伦理模式的普世伦理。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存在着两大问题:其一、旅游权利论不能为《规范》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础;其二、支持市场经济的错误主张阻碍《规范》的执行。
2.关于生态伦理规范研究
生态旅游的伦理原则, 是指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应当遵守的最根本的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要求,应遵循以下四条伦理原则:代际公正原则、代内公平原则、整体主义原则和审慎介入原则。生态旅游环境伦理是生态旅游区别于传统旅游最本质的指导思想之一,可以以儒家“仁礼观”为基础,从理性思维和道德规范的角度构建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生态旅游环境伦理体系理论基础。
3.关于旅游者伦理规范的研究
生态伦理应用于旅游者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旅游者代际的利益公正、代内的利益公平和“人一地”公正三个基本原则,生态伦理规范旅游者行为可以通过更新人的自然观、消费观、平等观、加强伦理观教育和制定伦理规范等途径来实现。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研究是旅游伦理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行为从行为性质上可体现为犯罪行为、劣迹制造、劣迹收敛、道德自觉、卓越伦理五种典型行为。
(四)旅游伦理教育强化
目前对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是我国理论界的一个“盲区”,旅游者伦理教育的内容包括旅游者的交往伦理教育、消费伦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可以从国家、旅游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着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者论理教育体系。闭中国旅游高等教育尽管已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旅游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旅游伦理了解和重视都不够,现有教材中旅游伦理教育的内容少且不系统, 在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上都忽视旅游伦理教育。为了培养适应并能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管理人才.旅游伦理教育需要做到:更新教育观念,细化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强化伦理教育;丰富教材内容.突出案例教学;注重活动导向,加强实践环节;重视师资建设,营造教育氛围。
(一)旅游伦理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相容性旅游伦理与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以下三个方面是相通的
第一,旅游伦理与可持续发展同样注重各种关系的和谐旅游伦理与可持续发展认为,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将过去那种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态度和做法,转化为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对自然尽自己的道德义务的态度和做法;应当重新认识人与人的关系,关注代际之间和同代人之间的和谐公正,承担起在共同的生态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道德责任,改变过去那种强权和战争等掠夺式的行为;应当重新认识物质享受和精神愉悦的关系,培养合理的、文明的消费心理和生活习惯,改变那种奢侈、挥霍、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把物质欲望的适当满足与充实、丰富、高尚的精神生活结合起来,从而提升人生的价值。因此,旅游伦理与可持续发展是协调旅游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旅游伦理和可持续发展共同关注公正与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表现在时间上,就是当代人的发展不应以丧失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这里要求的是代际平等。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表现在空间上,就是同代人之间应具有公正、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这里体现的是代内平等,它是代际平等得以实现的前提。可持续发展观所要求的正是人类社会中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正与平等关系,它所体现的公正、平等的思想是人类应当追求的基本道德规范。既然旅游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那么可持续发展观深刻的伦理意义和对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强调,同旅游伦理学所应追求的目标就不谋而合。
第三,旅游伦理和可持续发展同样强调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观对代际平等与代内平等的强调,本质上是基于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但是它并没有忽视自然环境在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而是特别强调关爱自然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旅游伦理的要求之一就是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顺应了这一要求。
(二)旅游伦理为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保障
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旅游伦理的基本问题也就是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 。在旅游利益结构中,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表现为矛盾运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冲突、环境利益冲突和社会文化冲突,充分反映了利益矛盾运动的客观性。解决这一系列利益冲突,单凭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旅游伦理的柔性调控功能,尤其是旅游伦理正确的价值导向 。旅游伦理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保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旅游者的角度讲,旅游者会遵循在旅游关系中产生的相应的社会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从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和利用者的角度讲,他们将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合理的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的开发和利用,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时,应对旅游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分类和评价,根据自然风光和风土民情,按照保护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及资源利用的永续性原则,提出开发和规划的总体思想。
第三,从旅游企业来说,他们会使诚信经营、忠诚服务成为他们经营的行为准则,以人为本、顾客至上将成为他们的经营理念,有序竞争、精诚合作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法则。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将会是他们的必然选择。
旅游伦理作为规范人们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的道德规范,在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通过旅游伦理建设来引导人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人们的合理要求的旅游观念,必将有力地推动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