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Social Role)

目录

  • 1 什么是社会角色
  • 2 社会角色概念的由来
  • 3 社会角色理论[1]
  • 4 社会角色的要素
  • 5 社会角色的类型[1]
  • 6 社会角色的扮演[1]
  • 7 社会角色的特性
  • 8 角色距离
  • 9 社会角色的失调[1]
  • 10 参考文献

什么是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组织的基础。

  具体说来,它包括以下四方面涵义:

  1、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

  2、角色是人们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

  3、角色是人们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的人们行为的期待;

  4、角色是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基础。

社会角色概念的由来

  “角色”一词最先是戏剧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指戏剧舞台上所扮演的剧中人物及其行为模式。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在其剧本《皆大欢喜》中写道:

  “全世界是一个舞台,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是演员,他们各有自己的进口与出口,一个人在一生中扮演许多角色。”

  后来,社会学家们在分析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发现,社会舞台与戏剧舞台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于是把戏剧中的“角色”概念借用到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中来,产生了“社会角色”概念。

社会角色理论

  社会角色理论至少有四个重要来源:

  1、美国芝加哥学派最早运用社会角色概念,其中以乔治·米德的研究最为著名。米德旨在说明在人们的交往中可以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以及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角色是在互动中形成的,角色表演并没有一个先定的剧本,文化只能为角色表演规定大致的范围。

  2、林顿认为角色可以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他区分了角色与地位,认为当地位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效果时即为角色扮演

  3、“完形主义心理学”使用角色概念旨在强调人类的一切心理过程都是通过整合模式的发现与创造而形成的,根据完形主义创造的含义是人类社会行为之基础。

  4、第四个来源是社会戏剧论,雅各布·莫雷诺认为角色和角色扮演的概念有助于将人际关系的个人系统置于有意识状态,他认为每个人都在扮演着具有高度创造性的角色。

社会角色的要素

  (一)角色权利

  角色权利是角色扮演者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角色权力是指角色扮演者履行角色义务时所具有的支配他人或使用所需的物质条件的权力。角色权益是指角色扮演者在履行角色义务后应当得到的物质和精神报酬。如工资奖金福利实物等属于物质报酬,表扬、荣誉、称号等属于精神报酬。

  (二)角色义务

  角色义务是角色扮演者应尽的社会责任。角色义务包括角色扮演者“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两个方面。

  (三)角色规范

  角色规范是指角色扮演者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角色规范包括不同的形式:从范围上可以分为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从具体要求上可以分为正向规范(即扮演者可以做、应当做和需要做的行为规范)和反向规范(扮演者不能做、不应当做的各项行为规定);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规范(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等)和不成文规范(风俗习惯等)。

社会角色的类型

  一、从人们获得角色的方式上区分:先赋角色自致角色

  所谓先赋角色,也称归属角色,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

  所谓自致角色,也叫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指主要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自致角色的取得是个人活动的结果。

  二、根据人们承担社会角色时的心理状态区分:自觉的角色不自觉的角色

  所谓自觉的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种角色时,明确意识到了自己正担负着一定的权利、义务,意识到了周围的人都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观众,因而努力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周围的观众。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一个人在刚刚充当某一角色时,往往容易表现为自觉的角色;

  其次,在他人在场或他人对此角色提出了明确希望的条件下,容易出现自觉的角色;

  再次,特定的环境与任务常容易使人表现出自觉的角色;

  最后,经常的自我提醒也是实现自觉角色的重要条件。

  所谓不自觉的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充当这一角色,而只是按习惯性行为去做。

  三、从社会角色规范化的程度上区分:规定性角色开放性角色

  所谓规定性角色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种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

  所谓开放性角色,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

  四、从社会角色的追求目标上区分:功利性角色表现性角色

  所谓功利性角色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

  所谓表现性角色,指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的扮演

  当一个人具备了充当某种角色的条件,去担任这一角色,并按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去活动时,这就是社会角色的扮演。

  一、社会角色的确定

  在社会舞台上,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

  证明一个人的实际地位、身份能力及其他条件与他所承担的角色是一致的、等同的。

  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社会角色的确定也就是要回答我是谁的问题。

  在社会舞台上,角色确定不当大致有几种情况:第一,不能胜任角色;第二,未能承担合适的角色;第三,选择了不适当的角色。

  角色确定的有效性,也是角色确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角色确定的有效性是一个人长期活动、长期努力、坚持不懈的结果。

  二、社会角色的表现

  人们在确定了所要担当的角色后,直接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把这个角色表现出来。

  (一)布景与道具

  布景或道具的作用有二:

  一是象征性的,即他们象征着某一种角色的标志或活动场所,也间接证明着某一种角色的有效性;

  二是实用性的,即他们是某些角色的实际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工具。

  (二)衣着、仪表与言谈举止

  言谈、举止、姿态、风度等是社会角色内在品质的体现,因而在角色的表现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三)台前、台后的表现与社会角色表现上的配合。

  台前的表现是人们正在充当这些角色时的表演;台后的表现是在表演某种角色以前的准备活动。

  三、社会角色的扮演过程

  (一)对角色期望

  (二)对角色的领悟;

  (三)对角色的实践

  人们在实践角色的过程中常常会作出角色建设。这是指人们在实践角色时,遇到了很多事前料想不到的困难、挫折或新情况,这样,角色的扮演者不得不随机应变地创造出一些过去为这一角色所不具有的行为规范。

社会角色的特性

  (一)客观性

  社会角色的产生和存在是客观的,任何一种社会角色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文化、历史积淀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发展的产物;脱离社会客观需要而由人们头脑中想象出来的“角色”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二)对应性

  任何一种社会角色一般都是对应于另一种社会角色而存在的,没有相对应的角色作为前提,这种社会角色也就不存在。社会学把这些相互对应而存在的社会角色称为“角色伴侣”。

  (三)单一性

  单一性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存在角色权利、角色义务和角色规范完全相同的两种不同的角色;同样地,在一个社会中,也不可能存在对同一社会角色会有不同的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有些社会角色,由于文化习惯不同,会有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但不同的语言表达所指的是同一个社会角色。

  (四)扮演性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舞台上承担或扮演某个角色时,与演员在舞台上扮演角色相似,具有“化妆演出”的特点。

角色距离

  角色距离就是一个人自身的素质、能力、水平与他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间的差异现象。戈夫曼认为,进入角色需要具备三方面条件:

  第一,获得了承担某种角色的认可;

  第二,表现出了扮演这一角色所必需的能力和品质;

  第三,本能地或积极地,在精神上和体力上均投入这一角色。

  从角色距离理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一般的结论:

  1、在管理或人事安排上,为使一个人能充分显示其才能,就不仅应将他安排在与其品质相应的角色上,而且应放在对他带有一定挑战意味的角色上。

  2、当一个人屈居在与其才能不相适应的角色上时,他需要有朋友为伴,因为与同伴在一起会形成新的环境,这就改变了他所处的角色、地位的含义,在新的环境里可以形成新的互动。

  3、表现角色距离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个人尽力使自己独立,与情景相分离;

  另一种是几个人在一起形成新的互动。

社会角色的失调

  一、角色冲突

  所谓角色冲突,指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或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前面在讲到角色集时,曾提到角色集的两种情况,即一组由不同人承担的角色和多种角色集于一人之身,从这两种情况中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角色冲突。

  一种是角色间的冲突,即不同角色承担者之间的冲突。它常常是由于角色利益上的对立、角色期望的差别以及人们没有按角色规范行事等原因引起的。

  另一种是角色内的冲突,即由于多种社会地位和多种社会角色集于一人身上,而在他自身内部产生的冲突。这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况:首先,一个人所承担的多种社会角色同时对他提出了角色要求,使他难以胜任,这时便发生了角色内冲突;其次,一个人所承担的几种角色,其行为规范互不相容,这时也会产生角色内冲突。

  针对一个人因承担角色过多而造成的角色紧张,就应减少他的过多的兼职,使他能把精力用在最重要的岗位上。针对因角色规范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就应采取使人的角色单一化的做法,即在一种场合只扮演一种角色。

  二、角色不清

  所谓角色不清指社会大众或角色的扮演者对于某一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社会急剧变迁,常常是社会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长期互动,当社会为它规定了明确的规范后,这种角色不清才能清除。

  三、角色中断

  所谓角色中断,指在一个人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之间发生了矛盾的现象。

  角色中断的发生是由于人们在承担前一种角色时并没有为后一阶段所要承担的角色做好准备,或前一阶段所具有的一套行为规范与后来的新角色所要求的行为直接冲突

解决这一类因准备不足而产生的角色中断的办法是:从角色承担者个人来说,应对自己的人生有所设计,应了解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地要相继承担的那些角色的特点,为未来的角色做些准备工作;对于家长来说,应注意对子女的成长进行指导;对于社会来说,应加强对各种不同角色的培养、培训和咨询工作,对于那些因社会原因而造成的角色中断,应给予社会的帮助。

  四、角色失败

  角色失败是角色扮演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极为严重的失调现象。它是指由于多种原因使角色扮演者无法进行成功的表演,最后,不得不半途终止表演,或者虽然还没有退出角色,但已经困难重重,每前进一步都将遇到更多的矛盾。

  从角色失败的结果上看,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角色的承担者不得不半途退出角色;

  另一种是虽然还处在某种角色的位置上,但其表现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第二版)第五章 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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