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审计(Audit Of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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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审计对收益项目的真实性、正确性所进行的审计。收益审计的目的在于:检查收益项目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记录,以验证收益计算是否真实,时间归属是否适宜。收益审计主要检查销售收入,但产品和劳务收入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也应进行审计。
1.审查应计人收益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重点审查在结转收益前,是 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及其他有关会计原则,认真做好检查兑现各业承包合同、核实村直接经营的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清理现金存款和财产物资按规定处理盈亏等项工作,有无隐瞒收入、支出或多记收入、支出等弄虚作假问题,如有应进行账务调整,以真实地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当年的经营成果。
2.审查应参加当年分配的村办企业上交利润、发包项目的承包金(不含土地承包金)、对外投资分利、有关部门拨给的补贴收入或发生的亏损等是否计入了“本年收益”账户,有无隐瞒、截留上述收入贪污、私分或作为“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问题等。
3.审查上年结账后,对以前年度计算不准确的收益以及未反映的会计业务,其调整增加或调整减少“本年收益”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正确,调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等。
4.审查有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主要审查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账户余额(扣除应由下年产品负担的经营支出)是否全部转入了“本年收益”账户贷方(或借方),村办企业上交利润、承包单位或个人上交的承包金、对外投资分利等是否直接计人了“本年收益”账户的贷方(如为弥补亏损则计入借方),当年实现的收益(或亏损)是否全部结转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的贷方(或借方)。
第一,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围绕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核企业应计收入是否都已确认入帐,各项收人是否合规合法。
第二,审核利息收入和各项业务收入有无收入不入帐,少入帐或侵占挪用等情况;检查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其他收益未收的原因和数额。
第三,审核收益变化与其他有关计划执行情况是否适应吻合。。
第四,分析收益构成的升降变化,从而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考核评价,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