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清算制度

支票清算制度(Clearing System)

目录

  • 1 什么是支票清算制度[1]
  • 2 支票清算实务[1]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支票清算制度

  支票清算制度(Clearing System)是由许多同在一个城市的银行共同设立的支票交换所(clearing house)办理各银行支票互换的事务。在我国,通称为票据清算,或票据交换,其实票据含义甚广,不止支票一种,而此处所谓清算只限于支票,倒不如干脆地说是支票清算或支票交换。

  支票清算制度所以创立的原因,是由于支票使用习惯的发达,各银行为避免麻烦起见,仍有设立交换所集中交换支票之必要。在欧战以前,伦敦一市的支票每日约有80万张。当时银行数,除分支行不计,约20家。若是每家每日派人分往其他各银行收款,则须派出380班人,而所收之款如何运回,更不知要费多少手续了。支票清算制度,不一定要有中央银行才能成立,譬如纽约在联邦准备制度施行以前,也能顺利的通行,然有中央银行,譬如伦敦,当然更为方便。

支票清算实务

  一家银行每日从其顾客接收许多支票,由收款柜(receiving counter)连同现款随时结算总数,大约每10笔或12笔总结一次,叫做分批结算办法(Batch System),结算以后,一批一批的移交。现款交与付款柜(paying counter)以备付款之用。支票交与支票部(cheque department),以备送出交换。支票部接到支票后,即分别整理,先将本行的支票(own cheques)提出保存,再将他行支票分别整理,每一银行抄单结总,交与行员,携往交换所。同时并另派一行员随同前往,以备接收他行交来的本行支票。本行,现称为甲行,即收款银行(collecting bank),每日接到顾客交来的乙、丙、丁等银行(paying banks,or drawer banks)的支票,送到交换所后,即由乙、丙、丁等行各各交来甲行支票,点查无误以后,彼此对销,如甲行收入的乙行支票总数比甲行付与乙行的总数多1万元,则甲行应补缴乙行现款l万元以资了结。如少5000元,则应向乙行补收现款5000元以资了结。这叫做差额清算法(Balance Settlement Method)。伦敦支票交换因为有英伦银行总其成,近年来改用总数清算法(Total Setdement Method)。其法系不先抵销,而自对方银行收取总数。例如甲行接收乙行支票共5万元,即开一本票5万元交与乙行,使向英伦银行兑取现款,或即存入英伦银行,由英伦银行转账了结。甲行付与乙行支票4万元,即向乙行收取乙行本票4万元,持向英伦银行,亦由英伦银行转账了结。如此,我们知道有3个办法:①未设交换所时,乙行须向甲行取回现款5万元,甲行须向乙行取回4万元,现款运送共9万元。②有交换所而无中央银行代为转账,乙行须向甲行取回现款l万元。③有中央银行转账,毫无解款之必要。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杨端六著.货币与银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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