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汇票(collection draft)
目录
|
托收汇票是指客户委托银行在到期日收款的汇票,银行对此种汇票作有记录,在收到汇票款项后记入客户往来账户贷方。
(3)收款人。收款人有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是收款人。当受益人把跟单托收汇票提交托收行时,受益人应做成托收背书并交给托收行。
②托收行是收款人。汇票注明托收出票条款,用以表明是为了托收目的而作成以托收行为汇票收款人,把跟单托收汇票寄给代收行之前,应做成托收背书给代收行。
③代收行是收款人。代收行收到跟单汇票以前,该汇票不需背书,汇票注明托收出票条款。
托收汇票的期限有下列三种:
(1)即期汇票。
(2)远期汇票。
(3)固定日期后一段时期付款。
托收汇票的提示,不要用含糊的时间术语,如“首次”(first)、“迅速”(prompt)、“立即”(immediate),或类似术语连接着“提示”l或关于单据“必须接受的时间期限”,或者付款人“应采取的其他行动”。如果这些术语仍被使用,银行将对它们不予理会。正确的做法,应在托收指示中写明付款人要在准确的时间内采取行动,如提示等。
提示行对于汇票承兑的形式,应对表面上的完整与正确负有检查的责任,但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对承兑签字的签字人权限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