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融资(Real Estate Project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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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融资是整个社会融资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投资者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融通资金的活动。与其他融资活动一样,房地产项目融资同样包括资金筹措和资金供应两个方面。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实质,是充分发挥房地产的财产功能,为房地产投资融通资金,以达到尽快开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房地产业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商业房地产开发实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够长时间的灵活可用的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经营的关键。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内涵应该是为了分散房地产投融资的风险而采取的以房地产项目未来可用于还款的净现会流和项目资产本身价值为融资要约的资金融通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中公司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及综合还款能力安排融资相比,房地产项目融资一方面因为还款保障为实体房地产及其收益权,因而还款的保障基础更为坚硬,更能获得资盒的支持。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房地产投资者筹集远远超过自身资信能力所能达到的大型房地产项目资会,从而使在传统融资条件下无法取得贷款资金的房地产项目顺利实现资金融通,成功获得丌发。另外,房地产项目融资为政府、企业和市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丰富和满足多方主体资金需求上的特殊要求。
与一般企业相比,房地产企业融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1.开发资金需求量大,对外源性融资依赖性高。房地产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不可能完成项目开发,因而开发商必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外源性融资。从今后趋势看,我国房地产业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局面将有所缓解,但外部融资比例不会减少,只是结构上会呈现多元化。
2.土地和房屋抵押是融资条件。伴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改革,各单位对土地的获得越来越难;由于房价在不断上涨,因而土地和房屋抵押成为受金融机构欢迎的融资条件。
3.资金面临较大风险。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关联度非常明显,我国房地产业受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更大,而且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发达,加上项目中巨额的营运资本及其短期波动,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较大资金风险。
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丌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丌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丌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丌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在由多个金融机构联合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设立一个经理银行(Manager),其他为参与银行。项目公司更多的是与经理银行进行接触、谈判,由经理银行负责各参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公司工作难度。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入驻零售商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从而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证。零售商既可以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分享开发利润:也可以只作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规避开发风险。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承包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及经营纪录,会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6)担保受托方(Security Trustee)
由于贷款银行主要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因此为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项目公司将其资产及收益账户交由一个具有信托资格的机构保管,这家机构被称为担保受托方。担保受托方一般由境内商业银行独家或境内、外商业银行联合担任。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建设只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开始阶段,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经营业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经营期风险的判断。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项目融资是一项系统的专业工作,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帮助开发商实现有限追索和表外融资,并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严谨。
(9)其它
此外,项目融资的参与方还包括保险公司、有关政府机构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的评价。
项目融资一般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分别是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会结构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1)项目的投资结构
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问(如果投资者超过一个)的法律合作关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项目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及有限合伙制结构、信托基金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等形式。
(2)项目的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指项目投资者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一旦投资者在投资结构上达成共识,就要尽量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来实现投资者的融资目标和要求,这往往是项目融资顾问的重点工作之一。常用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安排融资、利用“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也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拼装。
(3)项目的资会结构
项目融资的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2、债务资金。三者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项目的资金结构,其中核心问题是债务资金。项目融资常用的债务资金形式有: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租赁等。资金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信用担保结构,但通过灵活巧妙地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恰当的资金形式,可以达到既减少投资者自身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4)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对贷款银行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方面:①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②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担保。这些担保可以由项目投资者提供,也可以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各方提供: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完工担保、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或非财务性的担保(如项目产品长期购买或租赁协议等)。所有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与信用保证结构相辅相成,项目经济强度高,信用担保结构就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
当然,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并不是各基本模块的简单组合。实际上是通过开发商、贷款银行与其他参与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等间的反复谈判,完成融资的模块设计并确定模块问的组合关系。通过对不同方案的对比、选择、调整,最后产生一个令参与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最佳方案。对其中任何一个模块作设计上的调整,都会影响到其他模块的结构设计及相互间的组合关系。
项目融资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并R益受到人们的瞩目与青睐,主要是因为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一些明显优势,这些优势使项目融资更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并成为其未来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优势分析
①以项目为导向,有利于实力及资信状况不佳的开发商获得资金。
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贷款银行看重的是开发商的实力及资信状况。而项目融资,顾‘名思义,以项目为主体。贷款银行的贷款依据是该商业地产项目的经济强度。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比例和更长的贷款期限,也可以帮助那些仅凭资信很难取得银行贷款的开发商获得资金。
②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
追索权是指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
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贷款银行拥有完全追索权,即借款人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可供还债之用。而在项目融资中,项目的经济强度决定资金偿还情况。在无追索项目融资中,当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达到完工标准而以失败告终或是项目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无法产生足够的现会流量时,开发商不直接承担任何债务清偿的责任。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的追索权往往也在时问、对象和数量上具有一定限制,贷款银行不能追索到开发商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及担保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有限追索既限制了开发商的风险,又使丌发商有更大的空间从事其他项目的开发。
③实现风险分担。
有限追索权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担。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要以某种形式在所有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方之间进行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全部风险。开发商应当学会如何识别和分析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参与各方所能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设计出对开发商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资结构。
④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 Finance)。
一般情况下,丌发商取得的银行贷款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使负债率提高,形成不利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加大未来融资成本影响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特点为安排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提供了可能。在项目融资中,由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融资协议并负责项目建设,只要开发商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开发商的资产负债表上。当然,这要依赖于有关会计法规。
⑤信用结构安排灵活多样。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其贷款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多样的,可以将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例如,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商提供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建设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还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供货合同:在项目招商方面,丌发商可以要求入驻的零售商提供长期租约合同。这些都是项目融资强有力的信用支持,能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和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⑥税务优势。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精心设计的融资模式,可以将政府对投资者或经营者的税务鼓励政策作为一种资源在项目参与各方中最大限度加以利用,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项目高负债期的现会流压力、提高项目偿债能力和综合收益率。此类政策一般包括加速折旧、利息成本税前扣除、投资优惠政策及其它费用的抵税法规等。项目开发期和经营前期的亏损可被不同财务状况的利益相关方吸收,用于合理避税,降低开发商或其他参与方的融资成本。
(2)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劣势
如同其它融资方式一样,房地产项目融资也不可避免存在~些劣势,主要表现为: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问长,融资成本高。这是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合同结构复杂、风险大.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做好有关项目设计、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技术性工作,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漫长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这些缺点影响了项目融资在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应用,因此,除了看到项目融资的优势外,也必须考虑规模经济效益问题。
目前,国际上项目融资常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和ABS项目融资模式等。
(一)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
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是结构最简单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的模式,在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并直接控制项目现金流量的投资结构中比较常用。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房地产投资者本身财务结构不很复杂,并且房地产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很好的情况。它有利于投资者税务结构方面的安排,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投资者,直接安罚彻资还可以获得相对成本较低的贷款,这是因为即使是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但由于是直接使用投资者的名义,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资信良好的公司名誉本身就是—种担保。
对于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其投资结构一般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的需要,灵活地安排融资,债务比例安排也比较灵活,投资者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和资信等级,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这种模式由于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往往具有合伙企业的许多特点,投资者在法律上对项目要承担很多方面的无限连带责任,也不易实现贷款的有限追索,较难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融资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
房地产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各个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再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这种模式的投资结构一般为公司型合资结构,融资由项目公司直接安排,主要信用保证来自项目公司的现全流量、项目资产以及房地产投资者所提供的与融资有关的担保和商业协议。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一般如下:第一,房地产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组建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入规定的股本资金,注册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第二,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市场和融资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偿坯债务,并按相关协议和章程对股东进行分配。
(三)以“产品交付”为基础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
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开发的融资安排。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是建立在由贷款银行或融资中介机构购买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品的未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人的权益的基础上的。在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中,提供融资的贷款银行从项目中购买到一特定份额的产品,这部分产品的收益也就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偿债资金来源,贷款银行是通过直接拥有项目产品的收益,而不是通过抵押或权益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信用保证。
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适用于项目产品数量和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的项目。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由贷款银行购买房地产的全部或部分未来销售收入的权益的基础上的。产品支付融资所能安排的资金数量等于贷款银行所购买的房地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在一定利率条件下贴现出来的资金现值。其具体特征如下:第一,由贷款银行或房地产投资者建立一个“融资中介机构”,购买项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作为融资基础;第二,贷款银行为融资中介机构安排用以购买这部分房地产的资金,融资中介机构再根据产品支付协议将资金注入房地产项目;第三,在项目进人销售期后,根据销售代理协议,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结构的代理销售房地产,销售收入将直接进入融资中介机构,用来偿还债务。
(四)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ation)即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的意思。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是以房地产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房地产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房地产证券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第一,组建能获得国际上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授予高资信等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即组建特别目的公司(SPC);第二,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房地产投资者所拥有的地产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从而将房地产投资者本身的风险隔断,SPC的融资风险仅与项目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房地产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无关,从而提高了资信级别;第三,SPC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并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SPC借助本身较高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债券的利率;第四,SPC利用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量清偿债券本息。从其操作步骤可以看出,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是通过SPC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房地产投资者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房地产投资者资产质量的限制。而且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率较低,这为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应用于资金需求量大的优质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广阔空间。
对房地产项目融资进行风险评估,首先必须找出可能影响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成功的风险因素,研究各种风险因素会对房地产项目融资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该阶段一般称为风险辩识,是进行任何风险评估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房地产项目融资中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源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各种投入要素都要产生资源费用,并有可能产生供给紧张的情况,这是投资风险的一项主要来源。
2.市场风险。从总体上说,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即当地市场环境条件的影响比整个国家市场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要大得多。市场供求风险指投资者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地区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造成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具体表现为租金收入的变化和房地产出售价格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当市场上某种房地产的供给大于需求,并达N- 定程度时,房地产投资者将面临房地产商品积压的严峻局面,导致资金占压严重、还贷压力日增,很容易最终导致房地产投资者的破产。
3.金融风险。是指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汇率波动带来的债务负担的加重,利率上升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通货膨胀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变化。
4.政策法律管理风险。主要体现为产业、环保法律、政策的变更以及手续办理遇阻、合同争议、诉讼等事件导致不利局面对项目收益的影响。
5.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导向,在项目建设阶段,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如果致使项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保质、保量建设完成,项目融资赖以生存的基础将受到根本性破坏,从而导致项目风险。主要表现为:工期延误风险、成本超支风险、质量风险,极端情况下,项目迫于停工、放弃。
6.不可抗力风险。项目参与方不能预见且无法克服的事件给项目造成损害或毁灭的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有以下不同:
(一)债权人的追索权限不同
企业融资,债权人对债务具有完全追索权,即当该项目的净营运效益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报偿或偿还贷款资金时,可追索企业其他项目、业务收益及资产来偿债。项目融资,债权人的追索权仅限于项目产生的净营运收益,因而对债务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
(二)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人不同
企业融资,企业法人作出投资决策,承担决策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投资风险(建设、经营、还贷风险)。项目融资,发起人作出投资决策,自然承担决策责任,项目公司却要承担投资风险。
(三)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的主体不同
项目融资的主体是一个项目独立成立的项目公司,通常是某一公司的子公司,或由几个企业或机构以项目为对象组成的合营公司。企业融资主体是借款企业。
(四)筹资风险的分散程度不同
项目融资,可以使筹资风险由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如承包商、供应商、承办商、贷款人、政府)分担,不是由项目中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而企业融资,筹资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活动,筹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五)筹资成本不同
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企业融资往往要多出几倍,因此与企业融资相比,项目融资的筹资成本较高,组织融资所需要的时间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