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结算银行(domestic settlement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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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结算银行是指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的银行。其具体业务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cross—border RMB receipt and pay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境内结算银行需要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对境内进出口企业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即需要合理审核相关交易单证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境内结算银行应将经办的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及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信息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汇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采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3种结算方式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境内结算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这里所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主要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
境内结算银行应遵守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有关规定,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主要规定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2)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3)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