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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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为汇付,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汇款主要是用于贸易中的货款、预付款、佣金等方面,是支付货款最简便的方式。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 T/T )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采用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等电讯手段将电汇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 D/D )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不论采用以上哪一种方式,在贸易项下,汇款都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合同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是有利的,因为对于出口商来说,货物未发出,已经收到一笔货款,等于利用他人的款项,或者等于得到无息贷款;收款后再发货,预收的货款成为货物担保,降低了货物出售的风险,如果进口商毁约,出口商即可没收预付款;出口商甚至还可以做一笔无本钱的生意,在收到货款后再去购货。反过来,预付货款对进口商是不利的,因为进口商未收到货物,已经先垫款,将来如果货物不能收到或不能如期收到,或即使收到货物又有问题时,将遭受损失和承担风险;而且,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资金被他人占用,造成利息损失甚至是资金周转困难。
货到付款,是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属于赊账交易或者延期付款性质。显然,这种方式对进出口商产生了同预付货款截然相反的影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倾向于运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出口商则偏好预付货款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哪一种方式是由市场形势等造就的买卖双方力量对比决定的,为了避开这种明显不利于一方的结果,贸易结算方式向托收演进。
在进出口贸易中,汇款如果使用在资信可靠或关系密切友好的贸易伙伴之间,能高效、安全、及时、低成本结汇。对出口商来说,如果能争取到预付货款方式对其极为有利,但如果是货到付款方式,只要发运了货物就很难对进口商品进行有效控制。在此情形下,出口商能否收到货款则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如果进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最终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对进口商而言,争取货到付款方式有利,反之,如果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风险加大。
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
汇款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汇款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井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只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项费用,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款方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又不是单纯的汇付方式了。
汇付方式的合同条款
1.汇款人(REMITTER):汇出钱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收到款项的人,也叫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办理汇出款的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汇出行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一般是收款人的账银行。
作为境内收款人如果想更快收妥款项,则应提示境外汇款人按下列要求填写汇款申请书:
1.正确填列收款人全称、帐号(必须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的交换行号)及开户银行英文名全称。
2.如企业在境外帐户行办理汇款时,则应该在汇款申请书中的收款人银行的代理行(INTERMEDIARY INST)一栏填写开户银行的相对应境外帐户行名称。开户银行帐户行资料可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款人银行名称要准确,最好要有银行SWIFT号码
4.收款人名称为开户银行名称。
5.收款人帐号:A/C NO:XXXX ,(填写开户银行在境外帐户行的相对应的币种的有关帐号)。
6.备注或附言中应注明实际的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收款人单位帐号组成必须是行号+收款人帐号,A/C NO:XXX----XXXXXXX)。
1.客户在香港汇款,以境外帐户行香港分行为境外代理行汇入港币,国内上海某家商业银行为收款银行,填写方法如下:
收款人银行的代理行名称:*** BANK,H.K.BR.
(INTERMEDIARY INST.)(CHATS NO.***)
收款人银行名称:***BANK,SHANGHAI BR.(SWIFT ADD:***)
收款人名称:***BANK,SHANGHAI
收款人帐号:(HKD A/C NO.):***
备注或附言:应注明实际的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收款人单位帐号组成必须是行号+收款人帐号,A/C NO:***----***)。
2.如汇款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区以帐户行为美洲银行NEWYORK 分行为境外代理行汇美元,填写方法如下:
收款人银行的代理行名称:BANK OF AMERICA NEW YORK
收款人名称:*** BANK,SHANGHAI
收款人帐号:(USD A/C NO.):***
备注或附言:应注明实际的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收款人单位帐号组成必须是行号+收款人帐号,A/C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