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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是指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能部门所形成的管理系统。
中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以及物资、设备供给部门等组成。其中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心和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等实施项目建设到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并向财政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财政部门有权索取认为需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是负责执行基本建设任务的基层单位。在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经济组织,可以以法人资格与其他单位和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支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负有完全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定额,存货,各项财产物资等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国家财产完整。(3)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还应参与概算、预算的审查,做好建设成本的核算、考核,努力降低成本;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等。
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着重扶持国家支柱产业,支持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发放政策性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决定贷款与否,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投产后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建设银行是长期从事经营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为主的银行,它受财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拨款、贷款等中介服务。
施工企业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单位,其主管部门是国家建设部。一个施工企业就是一个核算单位,每个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经营业务、独立计算盈亏的经济实体。它有权与其他企业和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并能够向开户银行申请各种短期贷款。施工企业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施工任务,编制并负责实现施工生产作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建立和补充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开展投标、招标和承揽建设任务,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中国设计部门,按照业务性质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1)区域规划和设计机构。如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建筑设计院等。(2)工业设计机构。它主要负责工矿企业的工业流程、工业设备和产品的设计工作。如机械、电力、冶金、有色、水利、矿山、煤炭等设计院(所)。(3)专业工程设计机构。它主要负责某些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如给排水、动力、照明等设计院(所)。
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其勘察成果全面负责。它是投资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关键。
物资供给部门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物资供给的组织和管理部门。通过签订供货合同,提供投资建设所需的物资。
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中,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级银行的协助与监督下,负责组织财务收支、结算,管理律设瓷会,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要按照精兵简政和高效率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保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需要,促进固定资产投资事业的发展。在基本建设中,如果没有设置相应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没有一批具有一定素质的工作人员,就不能顺利地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然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和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对于正确组织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建设成本和工程成本,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基本建设财务对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没有作明显的区别。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在政企职责不分的情况下,这样做也行得通。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求政企职责明确分开,而且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通过建设项目形成产权纽带关系,企业要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主体和竞争实体,在财务管理上与行政事业单位有本质差别,必然要求在投资建设阶段就区别开来。因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资金来源,形成了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和原则,从而形成了财务管理两大体系的具体内容。在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利息贴息、核销投资、转出投资、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以及留成收入等方面的财务问题,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应遵循不同的要求进行不同的处理。这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大改革。其目标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服务。特别是对经营性项目,使企业从建设阶段就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市场主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