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邮政汇兑业务

目录

  • 1 什么是国内邮政汇兑业务[1]
  • 2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种类[2]
  • 3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发展状况[3]
  • 4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基本规定[3]
  • 5 相关条目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国内邮政汇兑业务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是指邮政企业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收汇的款项全额兑付给国内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种类

  邮政汇兑业务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业务种类。

  (1)按照汇票的传递方式划分

  可分为普通汇款和电报汇款。普通汇款是指邮政部门以信件方式邮寄汇票,将汇款人交汇的汇款兑付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普通汇款又可分为普通信汇款、快件汇款和航空汇款。普通信汇款速度较慢;快件汇款由于采取邮政快件传递的办法,优先处理、优先传递,速度较快;航空汇款是指利用航空方式传递汇票,速度也比较快。

  电报汇款是收汇局拍发电报给兑付局,由兑付局凭以开发电报汇票,并用电报汇款通知请收款人来局领取汇款的方式。电报汇款的速度最快,但用户使用此业务时,需加付电报费,如有附言(一般字数有限制)还需另付附言费。

  (2)按照业务收费的不同划分

  可分为纳费汇款和免费汇款。一般汇款均属于纳费汇款,汇款人需要缴纳汇费,以支付邮政部门经办汇兑业务的开支。免费汇款不用缴纳汇费,一般是对特殊用户提供的优惠,例如,对烈士遗款汇款是免费汇款。

  (3)按照服务要求的不同划分

  可分为一般服务汇款和特殊服务汇款。特殊服务汇款针对服务要求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种类,例如,针对收款人对领取款的要求,可以有存局侯领汇款,汇款转储蓄等;针对特殊人和特殊用途的要求可以有烈士遗款汇款,工资养老金退休金等的汇款,代收货价汇款等。

  (4)按照汇票传递方式的不同划分

  可分为汇票内走方式和汇票外走方式。汇票内走方式是指汇票开发后,直接由邮政部门传递到兑付局,再由兑付局通知收款人来局领取汇款的方式。汇票外走是把开发的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把汇票传送给收款人的方式。汇票内走方式对用户而言,手续简单,安全方便。汇票外走方式对邮政部门来讲,业务处理简便,用户使用比较灵活。一般汇票外走方式应能提供通兑,即在任意一个邮局均可兑款,否则给用户带来不便,并易出现重兑现象,在计算机联网处理邮政汇兑业务之后,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汇票内走和汇票外走方式是针对信汇而言的。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发展状况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汇兑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大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截至2006年底,全国收汇业务金额为3034亿元,兑付业务金额为3031亿元,整个汇兑系统收入为16.5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2.05%。这一成果的取得殊为不易,从历史进程来看,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传统汇兑业务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一2001年6月30E1)

  新中国成立以后,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汇兑业务处理模式几经变化,由与银行协议代办变为独立自办,由票汇改为信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邮政汇兑业务在业务处理模式和资金清算调拨体制两方面都暴露出了很大弱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居民需要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邮政汇兑业务处理以手工为主,时限长,服务水平较低。

  邮政汇兑是采用汇兑凭证通知和内部结算方式来完成异地的资金结算业务。在收汇和兑付方面大部分采用手工作业手段,业务手续繁杂,柜台操作慢。即使有些网点实行了电子化,也都是单机网点,未能实现信息的迅速传递和共享,重复劳动多。在向异地传递兑付信息时,是通过实物传递汇票的方式进行的。因此传递环节多,时间长,成本大,一笔汇款要用几天时间才能到达(普汇的平均在途时间为7.7天,电汇平均在途时间为2天),不能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

  (2)资金清算调拨体制不尽合理,利息亏损严重。

  兑付局是以收汇资金来兑付汇款的,如果存在兑超情况,则要在银行透支来满足兑付资金的需要。为了及时弥补透支,保证汇兑资金的正常运转,需要把汇超局的多余资金调拨给兑超局使用,这就产生了汇兑资金的调拨。邮政汇兑实行省县和省际间两级清算体制,资金清算以兑讫汇票为依据,实行全额清算。这种清算体制下结算周期长,在途资金量大,结算笔数多,结算费用高,造成巨额的利息亏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当前信息时代要求,使邮政汇兑服务能力和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国家邮政局于2000年6月提出建设中国邮政电子汇兑系统。

  2.电子汇兑业务阶段(2001年7月1日至今)

  电子汇兑业务发展至今,进行了不断的升级更新,其发展过程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时期。

  (1)初期发展阶段

  电子汇兑业务的发展是建立在电子汇兑系统基础上的。电子汇兑系统是以综合网为支撑,以电子化联网网点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集国内、国际汇兑业务处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为一体的计算机系统。它不是对传统汇兑业务的简单电子化,而是对邮政汇兑系统的作业体制、作业流程、作业方式的彻底改革,是对柜台处理、事后检查、信息传递、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全过程的电子化处理。

  2000年9月3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全面落实邮政电子汇兑技术方案编制工作。随后,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局、电子邮政办、邮政储汇局、科技委、邮政科学研究院、信息产业部郑州设计院等单位合作完成了总体技术方案及审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审、技术标准编制等工作。2001年1月21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举行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项目合同签字仪式,确定了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承包商。2月10日,全国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邮政电子汇兑建设工程大会战在31个省(区、市)全面打响。从3月底到6月初,国家邮政局电子汇兑建设工作组完成了电子汇兑应用软件测试方案、应用软件模拟测试实施方案制定和编写工作。从6月6日开始,上海、安徽、河南等20个省(区、市)、20个城市100个网点的上线联调工作开始进行,并如期完成。

  2001年7月1日,中国邮政面向社会推出邮政电子汇款业务,全国26个城市首批120余个联网网点开通了24小时到达兑付的“现金一现金”电子汇款业务。据国家邮政局储汇局统计,7月1日电子汇款业务开办第一天,全国首批开通此项业务的联网网点共完成受理汇款1281笔,金额45.6万元;兑付汇款621笔,金额15.8万元。

  电子汇兑系统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子汇兑业务的推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内在服务质量;加快资金清算速度,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邮政综合网的应用进程,提高网络运营效率;有利于强化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2)两网互通工程的建设

  长期以来邮政储蓄、邮政汇兑业务是在不同的网络系统中发展运作的。邮政储蓄业务是建立在邮政储蓄网的基础上,并在2004年进行了统一版本建设,已经拥有了一个较为成熟的业务、会计、清算体系。邮政汇兑业务是建立在电子汇兑系统基础上的,具有独立的业务、会计、清算系统。这种两网的相互隔绝,限制币业务发展和资金利用效率,对储汇业务的长远发展人为设置了障碍。

  为了整合邮政现有的系统资源,2005年1月中国邮政金融两网互通项目工程(简称两网互通工程)全面启动。

  两网互通工程是指将邮政电子汇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后,作为储蓄系统的外围系统接入邮政储蓄统一版本中,实现汇兑网和储蓄网的网络和业务对接,即邮政金融两个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经过广大工程建设人员的努力,两网互通工程已在全国各省成功切换上线。两网互通工程在连接储蓄网、汇兑网的基础上,不仅开发推出账户汇款、网汇通等一系列汇兑新业务,而且优化了业务流程,改变储汇资金管理方式和清算流程,对于优化、提高邮政储汇业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邮政汇兑全国集中处理系统建设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汇兑业务迫切需要更好的业务发展平台。通过这一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进而把邮政汇兑打造成为深受客户爱戴的品牌已成为现阶段汇兑业务发展的新要求。

  电子汇兑系统在几年的应用过程中已出现了系统设备老化、客户投诉增加等问题。为了既能大幅度实质性提升电子汇兑系统质量,又能节约系统建设资金,邮政电子汇兑全国集中处理系统工程已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工程进度安排,2007年3月至4月进行了软件功能测试及综合测试,2007年5月进行系统的试点上线,2007年7月至9月完成全国范围的上线推广工作。

  邮政汇兑全国大集中系统是对当前电子汇兑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将现行的汇兑业务数据分省存储处理改为全同处理中心集中存储、实时处理,实现了汇兑业务数据在逻辑处理上的大集中。实现邮政汇兑汁算机系统全国集中处理,有利于全面整合邮政汇兑业务产品,进一步拓展邮政汇兑业务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手段,从而提高邮政汇兑业务的竞争力,有力地促进汇兑业务的健康发展。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汇款业务办理渠道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办理汇兑业务,包括柜台办理、网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和电话银行办理等。

  汇兑业务按照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业务、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

  1.基本业务包括:按址汇款、密码汇款、人账汇款、网上支付汇款和商务汇款。通常又将除商务汇款以外的汇款业务称为个人汇款业务。

  2.附加业务包括:投单回执、短信回音和附言。

  3.特殊业务包括:查询、改汇、退汇、挂失、止付/解止付、冻结/解冻结、扣划和分拣。

  (二)收汇方式

  收汇方式是指客户办理汇款业务时汇款本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账户支票和网银。

  1.账户方式收汇的规定

  (1)客户选择账户方式支付汇款本金时,必须提供有效存款凭证,包括活期存折、储蓄卡信用卡。本异地邮政储蓄存款凭证均可办理账户方式的汇款业务。

  (2)账户方式汇出的汇款,在办理取消、冲正或退汇业务成功后,汇款本金按照现金方式退回。

  (3)客户凭有效取款凭证办理账户汇款业务时,汇款金额(不包括汇费手续费)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高额汇款,须出示汇出账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存折的凭证号是核对存折真实性的重要号码。办理账户扣收汇款时,必须根据收汇业务的提示,输入凭证印刷号与储蓄系统进行核对。

  (5)客户凭储蓄卡办理汇款业务时,柜员必须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入卡号,不得通过键盘输入卡号;对于客户凭存折办理汇款业务的,也首选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存折磁条读人账号,实在无法读取的,可选择手工方式输入存折账号。

  2.支票方式收汇的规定

  (1)客户选择支票方式办理个人汇款业务时,支票金额必须等于汇款本金与资费的合计,汇兑系统不做找零处理。

  (2)汇兑系统生成的支票处理码,是办理支票业务的索引。

  3.网银方式收汇的规定

  个人汇款不支持网银方式。

  (三)汇款资费和付费方规定

  1.汇款资费规定

  汇兑业务资费包括汇费和手续费。汇费是按照汇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约定规则收取的,除兑付方付费外,汇费收取方式必须与汇款本金收取方式一致。手续费是指办理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资费包括标准资费、优惠资费、免费3种情况,见表1

  标准资费是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优惠资费是针对商务汇款的,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标准资费基础上浮动。按标准汇费打折计算收取的单笔业务汇费不得低于2元。

  免费是指汇费和手续费均给予免费。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捐赠款、赈灾款等社会公益性款项,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给予免费,但附言栏内必须注明“捐赠款”或“赈灾款”,收款人必须为红十字会、社会福利院等社会公益性机构。

  (2)单位汇给烈士的抚恤金,在出具相关证明后,给予免费办理。

  (3)其他类型的汇款业务,除有特殊原因经分行级以上(含)部门批准外,不得免费办理。

  2.付费方规定

  汇兑业务汇费根据付费方不同,分为汇款方付费和兑付方付费。只有商务汇款,经审核批准签约后,方能办理兑付方付费。其他汇款类型均为汇款方付费。兑付方付费仅针对汇费,因汇款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只能由汇款人付费。

  (四)收入分配

  个人汇款业务收取的汇费需按规定比例在收汇方和兑付方之间进行收入分配。手续费不参加分配,由受理机构自留。

  商务汇款的收入分配方式有两种,即系统内统一设定比例自动分配和系统外分配。商务汇款的资费收取标准、资费收取方式和收人分配方式可根据不同的商务客户灵活定制,但必须遵循下述规定。

  1.汇兑系统内设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全国统一。

  2.全国性商务汇款业务的收入分配比例必须遵循全国统一规定,并在汇兑系统中实现收入分配。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商务汇款业务开展,因此具体比例没有确定。

  3.辖内商务汇款业务的收入分配比例如与全国统一比例不同,可实行系统外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辖内商务汇款业务的收入分配比例权限由各省自行确定,各省根据本省的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比例。一般来说,开发局获得30%收入,发汇局获得40%收入,兑付局获得30%收入。

  (五)汇款的有效兑付期

  1.联网网点收汇的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60天(含)。

  2.非联网网点收汇的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支行汇兑中心收汇补录之日起60天(含)。

  3.网上支付汇款的有效兑付期为2年。

  (六)汇款的兑付

  客户凭有效兑付凭证(密码汇款的还须提供预留密码),同时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汇款的兑付。委托他人代领汇款的,还须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公章并凭取款人有效证件兑付。

  (七)办理汇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规定

  办理汇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外国边民,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

  有效证件一般应具有姓名、照片、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并盖有发证机关公章。对临时居民身份证要注意有效期。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汇票号码的规定

  汇兑系统办理的每笔汇款业务,都以汇票号码为唯一标识,由系统自动生成。

  1.汇票号码由14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年份,每年1月1日起变更;第3位至第4位为业务种类代码;第5位至第13位为汇票顺序号,自“000000001”至“999999999”顺序编号;第14位为校验位。

    ××    ××     ×××××××××     ×

    年份   业务种类      汇票顺序号      校验位

  2.汇票号码中的业务种类含义为:第1位数字为基本业务种类;第2位为办理方式。

  (1)按址汇款单笔收汇为“10”;按址汇款批量收汇为“11”;按址汇款汇往商户为“12”。

  (2)密码汇款为“20”。

  (3)人账汇款为“30”;人账汇款批量汇款为“31”。

  (4)网汇通汇款为“40”;网汇通汇款批量收汇为“41”;网汇通卡为“42”。

  (5)网汇易汇款为“50”;礼仪卡为“51”。

  如一张号码为063001112489618的汇票,表示是2006年的一笔顺序为111248961的人账汇款。

  (九)重要单证规定

  汇兑业务中的重要单证包括:取款通知单(联网)、取款通知单(手工)、手工收据三联单、网汇通普通卡和礼仪卡。其中:除两类取款通知单仅管理数量外,其他凭证均管理到号。

  凭证编号由3部分组成,为:
××××年版+凭证种类+凭证印刷号

  凭证种类由3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不同种类的凭证。

  凭证印刷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省别代码,后8位为顺序号。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石谊等编.邮政储汇业务员.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07月第1版.
  2. 郎秋洪编著.邮政金融管理.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
  3. 3.0 3.1 郎秋洪主编.邮政储汇业务.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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