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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是指政府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投资,即政府用于建立新的固定资产或改造原有固定资产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新建的固定资产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两个部分。所谓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在较长时期内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码头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如学校、医院、住宅、商店、剧院等。固定资产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需要不断进行补偿和替换,同时,为了扩大生产能力,又需要不断扩大原有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就是固定资产的补偿替换和扩大活动,又分为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而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又可分为内涵扩大再生产和外延扩大再生产两大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的结果主要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改造现有的生产能力,它决定着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是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和企业及地方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修理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修理支出是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效能的正常发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按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记人当期的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基本建设支出是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各项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性改造支出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挖潜、革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按其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所担负的任务,可以分为更新改造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在我国,固定资产的再生产长期以来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修理、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
(1)修理。固定资产的各个构成部分由于物质结构、所在部位、耐磨程度和使用条件等不同,其磨损的快慢、耐用时间也不一致,在使用过程中,为了维持原设计能力和使用年限,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修理,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替换,这就是固定资产的修理。固定资产的修理可分为日常修理(中小修理)和大修理。日常修理属于维护性质,一般表现为修理范围较小、修理间隔期较短、修理费用较少。日常修理只能消除固定资产运转和使用上的某些缺陷,使之保持正常的工作效能。大修理是固定资产在实物形态上的局部更新,即对主要部件进行替换,一般表现为修理范围较大,修理间隔时间较长,修理费用较多。经过大修理可以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的使用效能。在实际生活中,根据日常修理费用数额小、支出频繁等特点,采取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办法;大修理费用,其数额较大、支出的间隔期较长,为了防止对产品成本影响过大,则采取从销售收入中预提的办法,再分期分摊到产品成本中去,即采取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的办法。然而,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主要有两个主要缺陷:一方面企业大修理和中小修理很难界定清楚,实际执行中企业往往把大修理费用作为中小修理费用计入成本;另一方面,许多企业把大修理基金用于技术改造,把大修理基金与折旧基金等同使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取消了提取大修理基金的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支出全部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这种办法克服了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所固有的缺陷。
(2)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更新是指用新的固定资产替换到期报废的旧的固定资产,即固定资产的整体更新。这与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大修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更新不等于用结构、性能和生产能力等各方面都与原来相同的机器设备进行替换。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更新总是同技术改造结合在一起,即结合更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机器设备的效率。因此,不能把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等同起来。一般情况下,通过更新改造,不仅实现了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而且会带来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折旧基金,但因更新改造带有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性质,在折旧基金不足时,也可以把一部分积累基金用于更新改造。
(3)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是以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为基本内容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新建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增固定资产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项目。扩建是指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建分厂、主要车间或其他重要工程的项目。改建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能力、改变产品结构、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等目的而对原有设备和建筑工程进行整体性的技术改造。重建是指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固定资产遭到破坏而进行的恢复性的建设。可见,基本建设既包括扩大再生产,也包括简单再生产的内容。不应该把基本建设同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等同起来。从性质上说,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同属于固定资产再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管理上的需要,才把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加以区别,基本建设通常是以新建和改扩建等形式的扩大再生产为主,工程大、工期长、需要资金多,主要靠由利润形成的积累来解决;而更新改造是以替换为特征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工程小、工期短、需要资金少,主要靠提取折旧资金来解决。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由于它们在性质上没有本质区别,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又往往难以划分清楚。为了全面反映国家的建设规模,需要有一个既包括基本建设,又包括更新改造在内的统一概念,即固定资产投资。
1.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调整产业结构。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供应方式,是指财政采用什么方式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中国主要有财政拨款和财政贷款两种方式。财政拨款,是以无偿方式拨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这种资金不要求使用单位归还,一般适用于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贷款,是以有偿贷款方式提供给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这种资金使用期满后,要求用款单位按规定还本付息。一般适用于有偿还能力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国以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一直采用财政拨款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无偿供给制的弊端日益突出,建设单位往往不顾自身条件,盲目争项目、争投资、争材料设备,结果是拉长基本建设战线,造成国家资金和物资的浪费。为改变这种现况,提高资金使用效果,1979年,国家把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改由银行贷款解决,1985年全面推行,同时规定,对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可以经过批准,豁免本息。1986年又改为无盈利或无偿还能力的单位取消-拨改贷”及豁免本息办法,仍由财政拨款。这对于促进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节约投资,加快建设过程,保证建设规模的形成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