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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差价简称“差价”,是指同种商品因其质量、购销地区、购销季节和流通环节等因素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一般是商品生产和经营中所耗社会必要劳动差异的货币表现。
商品差价的相对量为差价率,即差价占计算基价的百分比。其中,在出厂价和收购价等基础上形成的差价率为加价率;在销售价和批发价基础上形成的差价率为折扣率。在中国的计划价格体系中,国家常通过规定加价率和折扣率的办法,控制差价及其相关的价格水平。
商品差价,是中国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等。
购销差价 亦称进销差价,指商业企业(包括物资经营企业)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购销同一商品的价格差额。
它由经营企业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是经营商品所耗必要劳动的货币表现,是工与商或农与商合理分配部分剩余劳动的货币表现。商品购销差价占其收购价格的百分比,叫购销差率,是中国现行计划价格体系中计算和控制商品销售价格水平的重要工具。正确核定购销差价,是正确处理工商、农商以及国家和消费者关系的重要环节。
中国的购销差价,大体可分为工业品购销差价与农产品购销差价两大类。前者是同一工业品在同一时间的出厂价格(见工业品出厂价格)与产地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商业批发企业的流通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构成;后者是同种农产品在同一时间的产地收购价与产地销售价的差额,由商业经营企业的流通费、利润和税金构成。但是,由于农产品的特点不同,其购销差价的表现形式也有以下的不同:①购零差价。在当地边收购、边以零售价格销售的农产品的购销差价。②购批差价。按批发价供应当地工业企业作原料使用的农产品的购销差价。③原成差价。当地生产、就地加工,其加工产品以零售价在当地出售的农产品的购销差价,即原料收购价格与成品零售价格之间的差价。
地区差价 同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因地区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
中国的商品地区差价的形成原因,主要是:①同种商品在不同地区因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生产条件等的不同,其生产所耗社会必要劳动量也不等。②同种商品从产地运往销地,经营部门需要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而且产地到销地的距离不一,运输条件不同,所耗费的运杂费也不等。这些费用要在价格上得到补偿。
地区差价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对农产品收购实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递远递减”的政策,即距离大城市越远,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越低;对工业品销售实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递远递增”的政策,即距离大城市越远,工业品销售价格越高,而且都大大超过合理的限度。这种政策反映着资产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经济关系。建国以后,国家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生产建设的需要,分别制定了“产运销三者有利”、“城城微利”、“城乡合理”等原则,对不同商品规定了地区差价的控制幅度,少数商品还实行了全国统一价格。合理的地区差价,有利于促进商品正常流通、生产力合理布局、扩大地区间物资交流,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巩固工农联盟。
季节差价 同一种商品在同一市场不同季节之间价格的差额。
季节差价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性消费的商品,需要支付一定的储存费用;或是在不同季节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生产成本不同,如冬季在暖房里种植蔬菜比春夏季的生产成本要高得多。这部分多耗费的生产成本或储存费用,要在价格上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季节差价是资产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例如,秋季新谷登场,资本家就压价收购;到青黄不接的春季,农民缺少口粮,资本家则以高价卖出。建国以后,国家首先取消了季节差价中极不合理的部分,随后有计划地取消了工业品和主要农副产品的季节差价。但是,对时令性强、容易腐烂变质、保管费用和损耗较大的鲜活商品,如蔬菜、水果、鲜蛋、水产品等,仍规定一定的季节差价,以利于调节生产和消费。
批零差价 指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市场上,商品的零售价格高于其批发价格之差额。它是商品流通过程的最后一个差价环节,由零售企业所耗费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在中国计划价格体系中,为便于计算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常将批零差价换算成批零差率,即批零差价占计算基价的百分比。其中,批零差价占批发价格的百分比,称为顺加批零差率;批零差价占零售价的百分比,称为倒扣批零差率。在实际工作中,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经常采用规定一种基价和一种批零差率的办法,加强批、零价格的管理,并控制其水平。
同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流通,做到货畅其流,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还分别不同情况,对不同商品规定不同的批零差率。通常的原则是:凡单位商品价格较低或不便经营的小商品,其批零差率较大;凡单位商品价格较高的大商品或贵重商品,其批零差率较小,使经营各种商品的零售企业,能够得到大体相同的利润水平。合理的商品批零差价水平起着协调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利益的杠杆作用,并有利于促进开展经济核算,提高国民经济效益。
质量差价 又称品质差价。同种商品因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质量差价占标准品价格的百分比,称为质量差率。
商品质量差价主要有:品质差价、品种差价,等级差价、花色差价、式样差价、规格差价等。它反映同种商品在使用上的耐用、适用程度的不同。同种商品形成质量差异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生产技术、熟练程度、栽培或饲养方法的不同,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和原材料的不同,以及矿藏资源和自然条件的不同等。一般说来,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企业生产同类产品,耗费的原材料和人工是有差别的,这种耗费与产品的质量成正比。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多,价值量大,商品的质量就好;反之,劳动量少,价值量小,商品的质量也差。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价值量大、质量好的商品,价格应该高些;价值量小、质量差的商品,价格应该低些。但是,有些商品质量的差异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同所形成,而是由商品使用价值的差别所决定的。
按质论价是社会主义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同种商品按其质量不同分等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能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加新产品;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如果优质不优价,或者差价偏小,就会使生产优质品的企业因提高产品的质量而多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不到补偿,影响企业生产优质产品的积极性。同样,对劣质品不实行低价,就会从价格上保护落后,使企业不关心改善经营管理,甚至会助长粗制滥造。
规定合理的质量差价,必须正确制定商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为依据;国家未正式颁布质量标准的商品,由工商企业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