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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差价是指同种商品在同一市场不同季节的价格差额。
形成商品季节差价的主要原因是:
①把季节性生产、常年性消费的商品储存到非生产季节销售,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占用利息、税金和保管费等,需较高的销价予以补偿;
②常年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但在不同季节生产的耗费不同,如在冬季和夏季生产的同种蔬菜,需要不同的销价予以补偿;
③常年生产、季节消费的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季节有极不相同的供求状况、生产费用和储存费用,其销价也受到调节;
④国家对一些商品的不同季节销价有不同的调节政策。季节差价主要是由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的矛盾引起的。
根据解决矛盾的途径不同,可分为淡旺季节差价和储存季节差价。季节差价还可分为收购季节差价和销售季节差价。
中国社会主义价格体系中的季节差价,多存在于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副食品的经营活动中。通常有储存性季节差价和淡旺季节差价之分。前者主要由生产季节生产、常年使用的商品所支付的储存费用、税金构成;后者主要由不同季节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费用差额构成。
实际工作中,人们常把全年各月中的最低价格作为计算季节差价的基价,把报告期的价格与基价之间的差额,叫做季节差价。季节差价占计算基价的百分比称为季节差率。国家通过规定季节差率对部分重要商品的季节差价实行干预。合理的季节差价是企业价格决策的目标之一,也是国家促进生产发展,鼓励合理储备,正确调节供求,有效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条件。
季节差价的安排,应有利于促进生产部门有计划生产,均衡上市;有利于商业部门积极储存商品,改进保管技术,减少损耗,降低费用;还应有利于指导消费,平衡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