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单(Packing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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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单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也是货运单据中的一项重要单据。
国际贸易交易中的货物,除了一小部分货物属于散装货物或裸装货物外,绝大多数货物都需要包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包装单据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进口地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核对货物时,都以包装单据为依据,从而了解包装内的具体内容,以便其接收、销售。
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种类的包装单据,如装箱单、包装说明、详细装箱单、包装提要、重量单、重量证书、磅码单、尺码单、花色搭配单等。考虑到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主,因此制作的包装单据既要满足客户的要求,同时又要能够为银行所接受。基于以上几点,主要包装单据有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
1、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又称包装单,是表明出口货物的包装形式、包装内容、数量、质量、体积或件数的单据。
其主要用途是作为海关、进出口商等验货的凭据以及商业发票的补充。装箱单除了需要按装箱情况详细列明商品包装的具体情况(如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以及包装的尺码)以外,其他项目内容的填写与发票相同。
2、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重量单是按照装货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货物,在装运时出口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它证明所装货物的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货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时出口商不负责任。若按照卸货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货物,如果货物缺重量时,进口商必须提供重量证明书,才可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重量单上所反映的内容除了装箱单上的内容以外,需要尽量清楚地表明商品每箱毛、净重以及总重量的情况,供买方安排运输、存仓时参考。
3、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尺码单是一种偏重于说明货物每件的尺码和总尺码的包装单据,它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再重点说明每件、每种规格项目的尺码和总尺码,如果包装内不是统一尺码的货物则应逐一加以说明。
包装单并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进口商的要求仿照商业发票的大体格式来制作,出口商制作的包装单格式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栏目内容相似,主要包括单据的名称、编号、出单日期、货物名称、唛头、规格、件数、毛重和净重、签章等,有时还涉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等。
1、单据名称(Name of Document):包装单上应标明“Packing List”字样,在信用证中往往要求具体的包装单据Packing Summary,Packing 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pecification List,Packing Slip,Detail Packing List,Weight List,Weight Note,Weight Certificate,Measurement List,Assortment List等。不同名称的包装单据以及不同类商品要求包装单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样本中的各项目是通常需要的内容。
2、编号或商业发票编号(No./Invoice No.):包装单可以有自己的编号,但是因为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因此通常用商业发票的编号作为包装单的编号。
3、出单日期(Date):出单日期可以按发票日期填写。包装单的制作一般在发票之后,所以也可以晚于发票日期,但是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4、出口商名称和地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即出票人,要求与信用证受益人或合同卖方一致。
5、买方名称和地址(Buyer's name and address):即抬头人,要求与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买方一致。
6、运输工具和航线(Means of transportation and route):包装单上亦可表示运输工具和方式及运输路线,写法可与发票相同。
7、唛头及件数(Marks & No.):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单据的唛头一致。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在每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
8、品名和规格(Name of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品名必须与发票和信用证一致。规格包括商品的规格和包装的规格。商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按货物情况和信用证要求详细填列。
9、数量(Quantity):如果每种规格的包装单位的重量不同,应将不同规格的数量分别表示出来,最后累计出合计数。
10、毛重(单件/合计)[Gross weight(per package/total)]:如果有几种规格,每种规格的毛重不同,则应分别列出毛重。如果货物的单件不是定量包装,如粮谷类麻袋包装的商品,一般只能是每袋大约的重量。比如,第一袋是90公斤,第二袋是89.7公斤,第三袋是90.4公斤……每一袋不可能一两不多也不少。这种情况下的商品尽可能不出具包装单,如果要出具,则必须整批货物每袋过磅、编号,并做记录。如果一万袋,则必须过磅一万次,然后在包装单上列出一万个数。这种包装单又称为“磅码单”,相当麻烦。
11、净重(单件/合计)[Net weight(per package/total)]
12、尺码(单件/合计)[Measurement(per package/total)]:即每件的体积及合计体积。
13、签章(Signature):由出具本单据的单位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应与发票的签章一致。如果信用证要求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或规定中性包装单(如“in white paper”or in “plain”等),本栏应空白不签章。以下是空白包装单的样例。
包装单的缮制要求与基本相同。首先来看在信用证及托收项下,装箱单的缮制要点。
1、单据名: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要求,在包装单据上注明相应的单据名称,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Measurement List”。
2、签署:装箱单上一般不用签署,除非信用证条款中有特别规定。
3、出单日:装箱单无须注明出单日期,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
4、抬头人:除非信用证特别要求,否则银行可以接受无抬头人表示的装箱单。
5、商品的品名:装箱单中描述的货物应与发票中描述的货物相一致。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装箱单必须标明货物描述,否则银行可以接受没有货物描述的装箱单,但是要求装箱单内容与发票有充分的联系。
6、单价及金额:装箱单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价及金额,因为进口商把商品转售给第三方时只交付装箱单和货物,往往不愿泄露其购买成本。
7、唛头:装箱单上必须注明与发票、信用证及实物印刷完全一致的唛头标识。
8、包装号码:装箱单上的包装号码必须连号,不可断开或跳号。
9、包装情况: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包装描述必须在装箱单上得到完整的反映,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则装箱单的内容应能够反映每一件商品包装的目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重量单和尺码单的缮制要点与缮制装箱单基本相同,但是缮制重量单时应注意以下区别。
1、重量单中应注明发票标明的货物重量,并且要与其他单据上载明的货物重量一致。
2、重量单必须注明出单日期,这与装箱单的规定不同。
3、重量单的出单人处必须注明公司全称并且有权签署。
4、在海运以外的运输方式下,如果信用证规定须提交重量证明,但并未规定需要独立的重量文件时,不必出具重量单,只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单据上加注货物重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