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accreditee; accredit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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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信用证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填制出各种单据并取得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示交单;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仔细与合同条款核对,并审核信用证条款能否履行。如信用证和合同条款不符或信用证条款无法履行时,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在已构成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有权拒收信用证并提出索赔;接受并已利用了有些条款与买卖合同不符的信用证的部分金额,则应视为默认信用证合格,不能再提出修改或拒不交货;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货物;受益人不但应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而且要对货物的安全、合格负责;有权凭正确单据取得货款;在开证行单方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时,有权拒绝接受信用证,有权拒绝继续装船交单,在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受益人有义务修改不符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不得以货物代替交付单据;在进口商破产或进口商和开证行一起倒闭时,有权对已备装运或已装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和停运权;有权在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后,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售货物;在已经交货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货款时,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有权要求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时付款,在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倒闭时,有权依据合同向进口商交单要求付款;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开证行倒闭且信用证未被利用时,另行开立新的信用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