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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货物是指不加包装,基本上以其自然形态装上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运送的进出境货物。主要为粮食、矿石、水泥、原油、废钢铁等块状、粒状、粉状以及液态的大宗货物。为加速通关、疏通进出境国际运输,中国海关对散装货物一般不予查验,受理申报和办结有关纳税手续后径予放行。
按形态可分为:
固体散货(solid bulk cargo),如矿石、煤、谷物、化肥等。
液体散货(liquid bulk cargo),如原油、动植物油等。
运费是根据班轮公司指定的运价表计算的。目前,各国船公司所制定的运价表,其格式不完全一样,但其基本内容是比较接近的。
船公司的价格表,一般根据商品的不同种类和性质,以及装载和保管的难易,而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在同一航线内,由于商品的等级不同,船公司收取的基本费率是不同的。因此,商品的等级与运费的高低有很大关系。
其次,运费的计算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重货一般按重量吨计收运费,轻抛货按尺码吨级计收,有些价值高的商品按FOB货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收,有的商品按混合办法计收,例如先按重量吨或尺码吨计收,然后再加若干从价运费,表现在运价表中为:
(一)按重量吨计收,称为重量吨,表内列明“W”,以每公吨或每长吨为计算单位。
(二)按货物体积计收,称为尺码吨,表内列明“M”,一般按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作为计算单位。
(三)按体积或重量,由船方选择而计算,表内列为“W/M”。
(四)按商品的FOB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收,称为从价运费(Ad Valorem),表内列明为Ad Val或A.V.。
(五)按混合标准计收,如W/M plus AV 等。即按重量吨或尺码吨再加从价运费。此外,还有一些商品是按件(per unit) 或头(per head) 计收,前者如车辆等,后者如活牲畜等。对于大宗商品,如粮食,矿石,煤炭等,因运量较大,货价较低,容易装卸等原因,船公司为了争取货源,可以与货主另行商定运价。
根据运价表计算运费,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熟悉运价表的基本内容,还需要细心工作,在计算运费时,除按照航线和商品的等级,先按基本费率(Basis Rate)算出基本运费,然后还要查出各种附加费用的项目,并将需要支出的附加费一一计算在内。
这些附加费用项目较多,例如,因商品的不同,港口不同,或其他原因,都可能有附加费,还要随时掌握它的变动情况。
附加费大致有以下几种:
1.商品特点不同而增收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洗舱费等。
2.因港口的不同情况而增收的附加费,如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费、选港费、直航附加费等。
3.因其它原因而临时增加的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贬值附加费等。
实际上附加费的名目繁多,远远不止上述这几种。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附加费,例如港口拥挤费,占运费的比例很大,与基本运费相比,少则百分之十,多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两倍以上。因此,在计算运费时,不可忽视对附加费的计算。
(一)卸船作业时,应分层抓取,每层高度约3m,每层先抓取舱口四周,后抓取中间。
(二)当舱内不能使用抓斗直接抓取散货时,应予以清舱,清舱作业以推扒机或斗车为主,把舱内抓斗抓取不到的散货转运至舱口供抓斗抓取出舱,机械清舱时注意不要碰坏舱内舷板、管道等设备,并需派工人配合清舱。
(三)抓斗和推扒机或斗车在同一舱内作业时,抓斗抓取点与推扒机或斗车集运作业点应保持6m以上距离。
(四)卸船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卸船机作业前应检查、试验刹车性能及抓斗闭合情况,检查滑轮及钢丝绳磨损等情况。
2.卸船机作业时,抓斗吊运路线下禁止站人,抓斗经过上空时,禁止行人通过。
3.卸船机作业时,抓斗应在漏斗上方1m左右降速稳斗,对准漏斗后慢慢开斗,尽量减少粉尘飞扬污染。
4.抓斗开斗的瞬间,各皮带机转接处应设有喷洒水雾装置,堆场也应设有喷洒水雾装置,防止粉尘飞扬。
5.皮带机系统应联动控制,起动时由皮带机系统按顺序自卸料端先起动,其余的每台皮带机应在它下端皮带机起动后一定的时间滞后之后再起动,停机则按相反顺序,使每台皮带机在停止工作之前完全卸空散货。
6.皮带机系统每次工作完毕或改换货种时应清洗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