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限额(export credit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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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限额是6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种新型出口信贷形式。贷款由出口方提供,并且以推动出口为目的。
出口信贷限额的主要特点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了扩大本国一般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给予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以中期融项的便利,并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配合,组织较小金融业务的成交。
出口信贷限额有两种形式:
①一般用途信用限额,有时也叫购物篮信用。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提供一定的贷款限额,以满芷对方许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进口腐购买该出口国消费品的资金需要,这些消费品是由出口国许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出口商提供的,由出口国银行与进口国银行相互配合,促成成交。在双方银行的总信贷限额下,双方银行采取中期贷款的方式,再逐个安排金额较小的信贷合同,给进口商以资金融通,以向出口商支付,这种较小信贷合同的偿还年限为2—5年。
②项目信贷限额。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一定贷款限额,以满足进口国的厂商购买本国基础设备或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这些设备和工程往往由几个出口商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