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Gainon Restructuring of Debt)

目录

  • 1 什么是债务重组收益
  • 2 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
  • 3 债务重组收益的差异分析
  • 4 债务重组收益的案例分析
  • 5 相关条目

什么是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

  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债务重组业务不是企业的经营性业务,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不是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企业的应税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收益,应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债务重组收益的差异分析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这一点,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第二节“营业外支出项目——债务重组损失差异分析”作详细说明。现将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资产转让收益;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34000元,债务人以账面价值l80000元,公允价210000元存货清偿,增值税税率为l7%。则,债务人确认的资本公积为:234000—180000—210000 X 17%=18300(元),小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210000—180000)。这是由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与重组损失ll700元 (210000+210000×17%一234000)相抵销的结果。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即调增所得额30000元,而不是18300元。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债务重组收益的案例分析

  (一)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

  【例1】甲企业于l997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l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l997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方同意减免乙企业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234000

    贷:银行存款l84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

  税务处理:乙企业于重组日确认所得,在申报l997年度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50000元。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l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400000

    贷:产成品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0000x1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9000

  税务处理:资本公积99000元大于资产转让收益50000元

  (300000—250000),在申报2000年度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所得额99000元。

  (三)以债务转资本清偿债务

  【例3】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2000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乙企业以普通股偿还债务,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乙企业以20000股抵偿该项债务。甲企业未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2000

    贷:应收账款52000

  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52000

    贷:股本2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相同,不作任何处理;乙企业重组过程中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并入所得额征税,也不作任何处理。

  (四)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以混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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