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税收机制

目录

  • 1 信用税收机制的定义
  • 2 建立信用税收机制的必要性
  • 3 信用税收机制的形成条件
  • 4 建立信用税收机制的措施

信用税收机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信用税收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的信用税收机制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信用为准则,在用税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之间建立的遵守法律规章,诚实守信的管理机制。建立信用税收机制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信用税收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信用税收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信用税收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WTO是为市场经济设计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和准则就是“诚信”原则,即以诚取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原则的。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成了电子商务的灵魂。现在,西方国家企业贸易的 90%都是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结算的。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作为信用经济组成部分的信用税收,必将伴随着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大量信用交易的采用而得到快速发展。因此,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需要,构建信用税收机制已势在必行。

  (二)建立信用税收机制是依法治税的需要

  马克思说,法律不是经济生活本身,而是经济生活的条件,是经济生活的规则。一方面,信用税收机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法律的逐步完善,新的规则赋予依法治税新的内容而变化的。另一方面,依法治税要求征税人(机关)和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体现在征税上,征税人(机关)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做到文明服务,廉洁奉公,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不能因为税收任务完不成就让纳税人多缴税款,更不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让纳税人少缴税款。体现在纳税上,纳税人应自觉依法诚信纳税,不得作假帐偷税、假报关骗税以及故意欠税等。为此,建立信用税收机制,已经成为征纳双方全面贯彻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建立信用税收机制是以德治税的需要

  “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做到以诚征税,以信纳税,是征税人(机关)把以德治国方略运用到治税上,即以德治税的具体体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可见,建立信用税收机制,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道德水平,构筑以诚信为基础的征纳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只有把税收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税和以德治税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加强税收的信用建设,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信用税收机制的形成条件

  信用税收机制的形成有四个条件:

  一是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税收观念

  现代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存在,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需要,实质上是人民自己的需要,税收所代表的,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利益,实质上是人民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税收的本质特征,从个别纳税人来看是无偿的,从纳税人整体来看则是有偿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只看到税收的现象,看不到税收的本质,也就是只看到政府需要税收,没有看到人民需要政府,进而需要税收,只看到税收是政府存在的经济体现,没有看到税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和所体现的共产主义原则,因而对税收具有各种不正确的认识。这有理论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从理论上说,时至今日,一些理论工作者仍然把税收理解为政府对人民的一种剥夺关系,把税收说成是政府不付任何报酬而向人民取得东西。从制度上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税收法治程度和预算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政府的服务职能还不够突出,使人民较多地感受到自身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对立,较少地感受到自身利益与政府利益的统一。

  二是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如果税收不公平,纳税人就会千方百计地逃避税收给付义务与作为义务,而不会自觉、准确、及时地纳税。

  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首先要做到税收制度公平,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对同等状况同等对待,不同等状况不同等对待。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税收确认公平,在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只能以税收法律为依据,而不能实行自由裁量,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核定,也必须建立在经过充分调查所掌握的可靠数据的基础上,而不能以主观想象或个人感情为依据。除此之外,纳税程序的确定也必须公平,不能对同等状况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等对待。

  三是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

  为使纳税人能够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税收给付义务和各种作为义务,必须使纳税人掌握各种必要的税收知识,包括税收实体法知识、税收程序法知识和税收救济法知识。

  为使纳税人掌握各种必要的税收知识,首先要完善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公开的、易得的、无偿的载体了解各种税收法律与法规。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将税收法律与法规的各种规定灌输给所有的纳税人,并用纳税人对税收法律与法规的了解程度而不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的次数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评价税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此外,还要尽最大的可能搞好税务咨询,随时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

  四是提供便利的税收服务

  为推进诚信纳税,还必须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税收服务。无论是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还是缴纳税款,都要给予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笔者以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信用体系逐步建立的今天,依法诚信纳税对征纳双方都提出了新要求,是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共同职责。各级税务部门要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不折不扣地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急需的服务,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全力履行好各项服务承诺,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做到言必行、信必果。二是要对广大纳税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自觉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坚持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大小企业同等看待,坚决堵住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减、免、缓的口子和各种人情税、关系税。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税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取信于纳税人。

建立信用税收机制的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要制定相关法律,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建立公民个人社会安全号码,以及企业信用记录号码,通过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号码,记录个人和企业在纳税、信贷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予以严惩。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该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对分散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

  (二)营造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

  良好的信用税收机制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款缴入国库后,政府应该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保证按其承诺合理使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要坚持税法公告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从严执法、文明服务、公正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是以良好的纳税环境为基础的。税收是以企业的账目真实、个人的收入确切为前提的,纳税人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三)实行信用等级评议制度

  征税人(机关)执法的信用评议:一是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将税收执法、公开办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列为评议内容,通过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辖区内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的信用测评,将执法水平高和群众满意率高的税务机关,评为“诚信税务机关”;二是对税务人员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以税务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能级认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基础,实行税务人员执法信用考核制,建立考核评议档案,记录税务人员的执法信用情况,对执法信用等级好的人员,给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优先权,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纳税人纳税的信用评议: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议制度,把纳税人依法按期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欠税情况、稽查补税情况、违法违章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录入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进入社会资信平台,以便随时查询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在评定范围上,要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议,既包括各类工商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在评定方法上,要制定纳税人纳税的信用评定标准,可将纳税人划分纳税信用达标和纳税信用不达标两类,纳税信用达标的纳税人分为A、B、C三级。考虑到现阶段个体工商业户受文化水平、纳税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适当增多评定的等级,评定可划分为A、B、C、D、E五级,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评定标准。要实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每年评定(复查)一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达到上一个信用等级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评定复查前,报税务机关进行评定。对纳税人有偷、逃、骗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税务机关可随时取消其纳税信用等级达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予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达标资格的评定。

  (四)建立信用纳税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对偷、逃、骗税及欠税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大不诚信纳税的成本,让纳税人真切地体验到不诚信纳税的成本高于收益,从而使其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监督网络,成立由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企业、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机构,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例如,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以较高的银行信贷额度及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等,让具有良好纳税信誉的纳税人充分享有诚信带来的益处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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