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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活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一种交互作用的活动。
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活动有时也有其特定的涵义,专指一种借贷行为,一方面表示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且这种付出只是使用权的转移,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偿还性和支付利息是它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表示的是法律行为,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用管理与信用活动的关系是:信用管理为信用活动服务并与其相互融合。
一方面,信用活动的发生必然伴随着信用风险的存在。信用活动的一大共性就是具有时间间隔性,即承诺在先,履约兑现在后。只有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全部的交易活动完成后,才能知道对手是否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度,才能了解信用活动的具体结果。信用活动具有的这种时间间隔性,使得信用活动天然具有风险性。享受在先,履约在后,也使得失信者有可乘之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不守信用,有借不还就可以无偿地占有、享受别人的财产,失信的激励天然存在。信用管理可以控制和降低信用风险,以利于信用活动的开展。信用风险无处不在,使得信用活动往往不能顺利进行,需要信用管理的支持。信用管理是为信用活动服务的,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信用活动的质量,保障授信人的权益,使信用活动的开展更有效率,从而促进信用活动的发展。
另一方面,信用活动和信用管理都属于信用的基本范畴。对于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的企业、银行等组织机构和有较强的信用管理意识的个人而言,信用管理和信用活动相互交融,信用管理已经成为信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开展信用活动的必要环节。举个例子,某企业要决定是否对客户授信,首先就要进行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解读征信机构的客户信用报告,利用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级别进行科学分析(信用管理活动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出对客户信用期限、信用额度、信用条件等的授信决策(这部分是传统信用活动的主体内容)。并且由于时间间阴性,现代信用活动还要求企业选择正确的结算方式和实行信用风险转嫁,以便企业的债权得到合理安全的保障,对应收账款进行适时的管理和监控,对拖欠赔款进行及时追收等(信用管理活动的内容)。信用管理活动渗透到现代信用活动的各个环节,丰富了信用活动的内容。两者除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之外,更多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日益形成一个密切不可分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