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壁垒(Low carbon barr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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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壁垒是指进口国以节能减排、保护人类与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为由,通过国内环境立法,公布严格的低碳技术标准,实施繁琐的监测、认证和审批程序,阻止国外高能耗产品进口,保护同类国产品的一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措施。
1、它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即碳关税仅针对高能耗进口产品,而碳标签则针对所有高能耗产品。
2、碳关税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它与其他绿色贸易制度不同,其出台既无国际法依据,又无WTO司法实践,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变化公约》)及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和WTO规则都没有关于碳关税的明确规定;而WTO争端解决机构虽已审理过许多涉及环境问题的争端案件,但从未接触过有关碳关税之类的争端实例。
3、碳关税的歧视性显而易见,它所针对的国家是那些没有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印度、巴西等这样的主要新兴经济体,同时碳关税的实施是根据国内低碳技术标准,对来自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高能耗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进行严格而繁琐的检测。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由于未来能源不可再生性所导致的稀缺性,如石油、煤等一次性能源,而且新能源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核聚变),温室气体所带来的气候异常,发展低碳经济,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减少我国能源掣肘,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碳关税一旦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将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产品出口将会遭受更加苛刻的“绿色壁垒”。
然而我国目前吸收大量劳动力的,还是建筑业服装制造等碳排放较高的行业,从2010到2020年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民涌入劳动力市场,而据专家预测未来十年是我国建筑业服装和制造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十年经济的发展会带来巨大的国内的需求,但美国欧洲是我们重要的出口地(相对于上述地区我国的劳动力还是廉价),而且我国建筑业向来是粗狂是发展,只求短期牟利,对未来出击国际市场极为不利。
知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分析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征收特别关税”的规定,美国政府在2020年之后,可以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排放1吨二氧化碳,可以征收10~70美元。并认为,美国政府定的标准之高,只有美国的设备和技术能够达到。到最后,我们的企业想出口美国,就必须买它的设备、买它的技术。这样,中国的外汇储备,就会通过购买美国的设备、技术,以及“碳关税”回流美国。而且开发低碳经济已被部分人士视为人类社会的第五次工业革命浪潮,并将极大的改变世界贸易的格局,总得来说,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金上占有极大的优势,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低碳科技上占据制高点,才能保障未来几十年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低碳贸易壁垒是未来贸易保护的新趋势,如若成为现实将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冲击,极可能继续扩大南北差距,我国必须紧跟步伐,做好立法准备,做好技术储备,迎接新的挑战。
(一)中国国际贸易对欧美发达国家构成潜在威胁
国际经济危机促使发达国家力保本土经济的发展,而随着“madeinchina”(中国制造)的产品行销全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贸易规模大、总量大,并且在与很多发达国家的贸易中,顺差居多,“树大招风”的效应可以想见。另一方面,实证中可知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劳动成本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挤。
(二)南北客观存在的差距
南北的差距是方方面面的,例如经济发展层次,技术能力支持,居民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差距。在立法方面欧美等国家已相继有健全的环境法,而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环保意识上都是远远落后的。
(三)低碳壁垒的形成有其法律依据
作为WTO“环保例外原则”的基础和核心条款的GATT第20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方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序言也表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通过以上这些条款,我们很容易发现各成员国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而采取措施的的行为被赋予了合法性。
(四)我国相关环保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要求的水平
在原有的劳动力、资本、技术、自然资源等要素之外,又出现一个低碳要素。我国的出口产品一向是以价格优势打开国外市场的,然而这些出口产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与碳排放量大的特点,若开始征收碳关税,这无疑会削弱我国产品竞争的价格优势。“低碳”标准及碳标签制度的实行,不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到我的国整体经济发展。豎
(五)国内企业对国际经济规则不熟悉
目前在国际上,已有200多个相关的多变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国内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环保法律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庞杂的规则体系。在遭遇绿色壁垒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不懂国际上的贸易规则,不仅不能很好的规避,在收到相关贸易摩擦投诉的时候不知如何应对辩护。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以及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上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在发生贸易冲突后,为我国企业寻求到趋利避害的有利法律武器。
中国对外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很多理由,采取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快速增长主要依靠劳动、资金和资源等要素的粗放投入,尤其是出口商品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资源利用率极低等一些理由。虽然短期内碳关税的征收还不是十分明朗,但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中国正面对着巨大的减排压力,而以低碳为名实施贸易壁垒更会对中国半数以上出口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和影响。
(一)比较优势弱化
我国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力低廉为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在伴随周边的越南、老挝等发展中国家大量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冲击下逐步减弱,因此要进行对外贸易经济的转型。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一向是以价格优势打开国外市场的,而这些出口产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与碳排放量大的特点。然而,一旦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低碳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采取碳排放的贸易保护主义,打击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出口,这将会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短板”,使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二)外贸标准的提高使出口受阻和市场范围减小
一旦低碳关税开始实施,我国的机电、钢铁,化工、纺织等高碳、高能耗产业产品将毫无例外会首当其冲,成为国外低碳关税的第一批征收对象。这样,在除了要预防进口国随时可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满足进口国此前公布的各种标准外,我国出口产品又必须满足低碳标准,外贸标准又被进一步提高。由于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我国大部分高碳产品的进口国,鉴于其高筑起来的低碳贸易壁垒,我国出口市场将会受到冲击。
(三)提高我国的技术引进成本
我国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未达到发达国家的低碳标准,不可避开的,将会向发达国家引进高端低碳技术。但是高端的低碳技术是发达国家垄断经济的筹码,并不会免费转让,撇开发达国家不愿真正出售其技术的情况,即使我国企业有机会引进这些低碳技术,转让费用也必定是相当昂贵的,这无疑增加了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能力。
低碳经济的兴起为我国对外贸易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应该借此机会优化我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逐步改变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出口主导产业的形势,提升技术贸易的层次。
1、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升级低碳技术,降低产品碳排放密集度,从源头上减少煤炭等高排放量能源的使用。
2、政府对于新型产业要在技术上给与指导,政策上给与扶持,通过加大环保的补贴、放宽贷款政策、扩大环保设备购置的融资渠道等。同时,企业要将低碳化发展目标贯穿于发展始终,不断完善现有产业价值链条;同时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淘汰传统的低端生产制造,向拥有先进国际技术和低碳环保的高端层面转型,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国际知名度。
3、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整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研发中心等资源,加强企业同高等院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缩短科研研发投入周期,加快企业新技术的试用生产。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从整体上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