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瞒骗(price deception/vafuation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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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价格瞒骗,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价格时,将货物的实际价格故意低报或高报,以逃避海关税收或外汇结售汇。在进口环节,企业故意低报进口货物价格,海关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税收金额就会相应变小,企业就少缴了海关税收。在出口环节,企业低报价格,就会把应该结汇到境内的外汇金额变小,而把部分货款结存到境外银行,逃避国家外汇管制。有的企业在出口环节高报价格,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价格瞒骗走私偷税不仅发生在我国,其他国家也有发生,是世界各国海关共同打击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中国海关遇到的比较典型的价格瞒骗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特殊商业关系进行“洗单”。走私分子利用特殊商业关系与境外不法中转商勾结,在货物转口进境时,由中转商藏匿原始单证,以中转商名义开具虚假单证,供走私分子在国内报关。通过“洗单”,高价商品变成了低价商品,高税商品变成了低税商品,贸易管制的商品变成了非贸易管制商品。
二是隐瞒实际应申报的进口费用。主要是隐瞒部分应支付卖方费用的合同条款、瞒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关费用、瞒报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三是低报免费进口、寄售等货物的申报价格。由于免费进口商品一般数量较少、报关时无须提供商业发票,海关对此类商品并不作为重点审价。一些走私分子往往低报价格逃避关税。
四是在进口货物价格中冲抵以往交易的减价,逃避关税。
针对入世后我国面临的反价格瞒骗的严峻形势,海关总署提出“中国在反价格瞒骗方面采取的措施要更具针对性,努力将关税减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指示。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对价格瞒骗现象的挑战,实现“关税应收尽收,通关快捷便利”的目标,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反价格瞒骗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筑起反价格瞒骗的牢固阵地。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抓不可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要提高进出口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积极缴税的自觉性。这是从源头上杜绝价格瞒骗现象产生的重要一环,也是建立反价格瞒骗机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自觉遵守WTO海关估价协定规则和国仙海关税收法令,实事求是地按照“实际价格”缴纳关税,此乃每个进出口企业应尽的义务。要组织进出口企业加强学习,搞清弄懂什么是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何为实际“成交价格”?它包括哪些成本费用?何为完税价格?该商品货物的关税税率是多少?等,以便清楚进出口该商品货物要缴纳的关税以及完税价格的高低,清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赢利能力。同时,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全球经济一体化意识、法律意识、遵守规则意识、纳税意识、诚信意识、公平竞争意识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的教育,认识“价格瞒骗可耻,偷逃关税犯罪”,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发展观、荣辱观、塑造进出口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可信,照章纳税”的良好形象。只有每个进出口企业这样做了,才能从根本上养活乃至杜绝价格瞒骗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海关估价法规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价格瞒骗违法行为。这是遏制价格瞒骗走私犯罪行为的法律保障,更是建立和完善反价格瞒骗机制的法律依据。WTO一系列游戏规则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基础上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就此而言,市场经济乃法制经济、规则经济。打击价格瞒骗行为就是在WTO海关估价规则及其各成员方国内关税法令框架内进行的。因此,一要建立和完善海关估价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要按照WTO海关估价条款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为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武器。二是多方配合,协同作战。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犯罪行为,海关应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但这项工作并不仅仅是海关一家的事,它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譬如,海关对某外贸企业价格瞒骗案件进行稽查、调查、侦查时,需要外汇管理部门、税务、公安、商检等部门的大力协助,形成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犯罪行为的全力。三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实施价格瞒骗偷逃关税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打重罚,绝不手软。要使之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令其因处于行政、刑事双重处罚的威慑下而不敢搞价格瞒骗,不敢偷逃关税。
再者,要以海关行政执法机关为主,建立严密高效的反价格瞒骗海关是国门的“守护神”,是反价格瞒骗的“前沿阵地”。海关作为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犯罪行为的骨干力量,必须尽快在直属海关层面上建立起一套以价格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商品和企业为价格风险管理重心,由价格预警防线、审价验估防线、后续核查防线等三道防线共同构成的反价格瞒骗的良性运行机制。这是成功反价格瞒骗的关键。
“价格风险信息平台”,是指建立在各部门高度协调、信息高度综合的高科技网络平台。在价格风险信息平台的支持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企业管理有关信息、海关价格调研分析动态数据等大量信息数据可以在海关各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各部门在通关过程及后续管理各环节(核查、稽查、调查等)中发现或取得的信息,可以在此平台上不断得到补充、修正和完善;海关与外汇管理、税务、商检等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国外海关的合作、协作或行政互助中了解和掌握到的对外付汇信息进口商品国内食欲、缴纳国内税、行业发展、供求关系变化、商品价格趋势和企业动态等各类信息,将得到有机组合和应用。将此平台经与海关通关系统的大网络实现有效联结,就会发挥它在反价格瞒骗中的巨大整体效能。
“以商品和企业为价格风险管理重心”,就是不但强调重点敏感商品的价格风险管理,而且更重视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价格风险管理。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大型重点企业实施价格电子预审核,通过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和契约式管理,促使企业守法自律,从源头上确保一些重要的税源大户,减少价格瞒骗的“主观故意”,从而为守法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
“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指设立在货物正式申报通关之前,以直属海关职能部门为主,审单中心和现场海关积极参与配合的价格预警防线。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正式通过环节之前,设置一道滤网,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进行筛选,使信誉良好的企业能够快速通关,减轻通关环节的压力。二是发挥职能部门价格专业优势,为审单中心和现场在审单验估、查验环节及时发展和捕捉到价格瞒骗情况提供准确“导航”和信息支持。第二道防线是指设置在通关和物流环节,以审单中心审价人员和现场海关接单验估和查验人员为主的审价验估防线。审单中心和现场海关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优势互补,并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防止执法漏洞和执法空白。
第三道防线是指设立在货物通关之后,以职能部门、现场海关的价格核查部门为主,调查、侦查协调配合的后续核查防线。它包括常规检查和非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是指对开展价格预审核的企业每年定期进行核查,目的就在于对商品和企业价格实现动态管理,保持对伤瞒报价格行为的威慑力。非演奏检查是对前两面三刀道防线中发现的有疑点的企业、商品进行检查,或对某一时期内突发性的有价格瞒骗的商品和企业开展机动核查。价格核查是对集中审单和现场验估、价格磋商的延伸和补充。同时它与调查、稽查、侦查相结合,建立起强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价格瞒骗工作链(价格核查——价格专项稽查——反价格瞒骗调查——立案侦查)。通过价格核查,海关可以对一定时间内企业进口的价格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货物并对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瞒骗行为进行处理,加大海关执法的威慑力度。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价格核是确保服务和有效监管的必不可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