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管理(Contractu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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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范畴,即涉及到企业经营意志、制度、体系,又涉及到具体的人、财、物等等,但就其本质来说,管理的宗旨是要建立一种高效的、良好的经营与服务秩序。要从根本上改造企业管理,首先应确立科学的契约式为主导的管理思想。
所谓契约式管理,就是用各种职责、制度、规程等来规定,约束各种关系,所有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都是由契约来约定。契约式管理,要求用相对固定的,清晰的契约,约定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职能,责任及相互关系等。这种约定应该是紧扣主要关系、主要方面的,而不是庞杂。琐碎的。契约应该有核心契约、从属契约之分。比如上一级电信企业与下一级电信企业之间,核心契约应该是对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的规定,此外其他一切要求都应作为从属契约的。
契约式管理的准则是:在管理的运作当中,任何一个层级、一个部门,一个管理人员都只对有约定的行为、事物负责,而不对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行为.事物负责。管理层级中的上级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辖、约束的权力,而不能在约定之外对下一个层级进行任何干预。下一个层级也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上级负责。同样,相同层次的机构之间也通过契约限定相互的行为分工、管理界面,任何一方只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他方负责。
契约式管理的思想,在本质上就是强调管理的有限性和有序性。有限性,这是指管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能对应该操作,可操作的对象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管理。这种有限性的思想是对那种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却又不得要领,缺乏实践性的传统管理思想的根本否定,它是强调效率、强调务实的思想。有序性,是指管理必须是有章法,有秩序的,管理的所有环节、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些工作是相对模糊、不易描述和评测的,如企业的公关行为、形象宣传等,也必须从工作职责、客观效果,外在表现等方面对其进行约定。契约的执行必须绝对严格、一丝不苟,要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奖罚机制来保证契约的执行,从而维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