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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社会认同的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及在其基础上派生形成的一系列权利。
“产权社会化”就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某一法定主体的私人性产权部分或全部地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在这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按其程度不同,“共同分享”包括由低到高的多种状态,主要有:
1.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使产权在不同主体间转手、流动,更多的主体和社会成员实现对某项产权的“轮流”分享。
2.按照投资数额多少不同,对同一产权实行“有权利大小差异的”共同分享(例如通过合伙制、股份制形式对企业所有权的“共享”。 3.广义的所有权发生“裂变”,纵向分离出层次化的多项产权(狭义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等),由更多社会成员分别拥有或行使不同层面的产权,从而实现对产权“纵向层次化的”共同分享。
4.建立公有制,实现“没有权利大小差异的”共同分享。在不同状态中,产权共享程度、共享的公平程度都是不同的,其中最后一种形态中的公平程度最高。
“产权社会化”可从静态和动态两种意义上理解:
从静态上讲,指产权改变原来的专有性、集中性、不可分性、封闭性、凝滞性特征而具有了非专有性、可分性、分散性、开放性、流动性特征;产权的“拥有”、“行使”不再是纯私人性的事情,而是由更多社会成员(以个人名义或以“集合体”的名义)拥有或行使,使产权从私人性权利转化为社会性权利。
从动态上讲,指产权的私人性向社会性转变的趋势和过程。这种趋势和过程首先表现为一定所有制内部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调整变化,即在自身性质所允许的范围内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其次,它表现为私有制逐步否定自身性质,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完成由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公有制)的转化。
产权社会化的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产权的“归属”社会化。指产权在“归属”关系上突破原来的私人性,不再固定地归属于某一主体,或者可以通过社会认同的方式转为其他主体所有(例如通过产权交易。遗产继承和赠与除外);或者按投资数额多少或按股份多少,在若干主体之间实行“有权利大小差异”的“共有”(如合伙制、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的归属);或者由若干主体分别拥有“裂变”后相对独立存在的各项产权;或者由若干社会成员组成的“集合体”所有(即公有)。
其次,产权的“行使”社会化。指产权不再专门固定地由某一个主体(包括产权所有者)行使,而由更多社会成员、经济主体来行使;或者产权的行使受到更多的社会制约,不再具有个人随意性。
产权包括若干项权能,由于生产资料使用权、经营权、所有权最具有分析的代表性,所以本文仅对这三项产权社会化的表现进行典型分析。
1.生产资料使用权的归属与实际行使相分离,使用权归属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法人产权、经营权的所有者,但由作为非所有者的劳动者行使。
2.生产资料使用权不是由哪一个人来行使,而是由若干社会成员共同行使。
3.生产资料使用权具有了开放性,任何劳动者都可以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方式进入企业行使它。
4.生产资料使用权可以作为商品进入产权市场交易、流动。
1.它从所有权中分裂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权并由不同主体拥有和行使。
2.它不再由单个人拥有或行使,或者由更多社会成员“轮流”拥有、行使,或者由更多社会成员共同拥有、行使,或者由众多社会成员委托的代表、社会化机构来拥有、行使。
3.它成为一种开放性的权利,有经营才能的人都可以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方式与经营权相结合,这种机会是公平、公开的。
4.它可以流动,即通过产权交易、租赁、承包等方式使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转手、流动。
1.从横向来看,同一所有权变私人拥有、行使为更多的社会成员拥有、行使。即同一所有权不再仅仅由一个主体拥有,或由更多的主体轮流拥有分享;或归若干主体按投资、按股份共有共享;或者通过公有制公有共享。
2.从纵向来看,广义的所有权发生“裂变”,所有权已经与法人所有权、经营权或占有、支配、使用等权能分离开来,分别由不同主体来拥有、行使。
3.所有权具有了开放性。所有经济主体和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社会认同的途径和方式拥有和行使所有权。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可以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易,使之市场化流动。
5.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了更多的社会制约,可以是私有制基础上各个层面不同主体之间的制约,也可以是公有制基础上内部成员的制约。
产权社会化以后,具有了不同于私人产权的特征。这些特征进一步体现产权社会化的内涵和实质。
(一)产权分裂化。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各项产权原本都统一于所有权。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产权发生“分裂”,广义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发生“裂变”,分裂出法人财产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处分权等多项产权。
(二)产权分散化。指横向上同一产权的拥有和行使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如股份公司的企业所有权状况);纵向上不同层次各项产权的拥有和行使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如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生产资料使用权等权能的存在状况)。
(三)产权流动化。产权不断地在不同主体之间易手、流转。
(四)产权商品化、可交易化。产权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可以自由交易。这是专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社会化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到成熟社会主义社会后,资源流动靠计划调节,产权商品化、交易化的现象会消失。
(五)产权开放化。产权改变归属、行使上的主体唯一性,不再封闭、固定地归某个主体专有,而成为对所有社会成员开放的权利。只要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方式,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产权所有者或行使者。
(六)产权收益分散化、社会化。随着产权主体日益多元化,产权收益也不再归属于某一个人,而要分归各项产权的所有者、行使者。所有权得到利润,经营权得到经营收入或年薪,拥有或行使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可以从事劳动,取得工资。于是,与产权分散、分离化相适应,一笔资本可以使很多主体受益,产权收益分散化、社会化。
产权社会化是劳动社会化和产品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种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劳动社会化是人类劳动的第一次解放,它导致了人类从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解体,使人类的经济生活进入到商品经济社会。马克思认为,正是劳动成为商品,才第一次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社会化。才使剩余价值得以产生,人类由此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即商品经济社会。由于商品的内在矛盾的展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产权的社会化与之相适应。产权社会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
产权的社会化实现了人类劳动的第二次大解放。产权的社会化使劳动者从封闭式的所有权的支配下解放出来,它造成了劳动与所有权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由所有权购买劳动、支付劳动价格变成劳动(经营)购买产权,支付产权价格,从而劳动(经营)可以取代所有权而成为生产的主体,劳动等价交换可以实现。因为所有权不能再直接支配他人的劳动,加上精神(智力)劳动在全部社会劳动中的比重不断增大,社会劳动不断智力化等因素,所以劳动者的收入也不能再限于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已越来越难以界定),他们也会拥有自己个人财产,而不再是一无所有。产权的社会化说到底就是产权的分散化,即分散的个人所有权,但分散的个人所有权并不等于财产的支配和使用的分散化,它不仅可以增强产权关系的机制,而且是劳动者获得才能、个性全面和自由发展的有利条件。
产权社会化表明产权关系明晰化,成为对经营者及所有者的激励、选择和约束的机制。
首先,对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产权的所有者为了增进其收益而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投资方向,包括股权的转让。产权的所有者通过股票市场抛售经营状况不佳,管理不善的企业股权,购进经营状况好、业绩优秀的企业股权,以相同的资金以获取更好的收益。产权所有者的这种不断调整投资方向的行为,间接地对经营者起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一种市场选择,它是无法掺入个人的好恶的。
其次,对财产的经营者来说,经营者为了保持和增进企业家的地位和荣誉和相应的收入,就必然要千方百计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要尽可能多地积累利润,以更新技术和设备,扩大生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同时又是对所有者的约束,促使所有者不断地投入资金。正因为这样,才能使物质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如果说劳动社会化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那么产权社会化则使生产力获得又一次解放。
第三,产权社会化,充分调动了社会的资源,使资源能够在广阔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产权社会化使广大居民暂时存到银行的储蓄或手中闲置的资金也能够成为资本,居民个人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和股东,将这些资金投入股市,购买业绩好的企业股票。从而使闲置资金变成进入生产运营的资本,为扩大生产,加快经济的发展服务。这样,就使社会凡可利用的资源都能够行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加速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产权社会化、市场化和货币化,意味着政府从微观经济中摆脱出来,政府的职能不再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是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政府从繁杂的直接管理经济活动的事务中摆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去研究市场,制订相关的经济法规,规范市场秩序;能够收集市场信息,利用市场信息去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经济发展政策,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向企业提出指导性计划;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去进行公共设施和公共基础建设,为经济的直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能够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方面的投资,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后续条件,保证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产权社会化、市场化和货币化,意味着市场体系达到一定的完善程度。社会成员的各种不同收入,如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地产所有权的收入,都会通过市场而分别获得明确的表现,即通过劳动价格、资本和地产价格等表现出来。这就为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调节多种收入,从而调节经济关系,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宏观经济职能,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发达的、成就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国内市场形成,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市场,但那时的国际市场还是一种分割的市场,各发达国家抢占殖民地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控制当地的市场,阻止别的国家的商品和资本的进入。这种被分割的市场是不能形成市场经济的。因为它不能做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配置,也就是说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不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这时对资源起配置作用的是资本。谁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谁就能够占有自己势力范围内更多的资源。
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即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二战前,生产社会化导致了它同产权私有化的矛盾。产权私有化是与产权社会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产权私有化是指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为一体,形成了封闭式的产权,封闭式的产权是与生产社会化发展不相适应的一种产权制度,即生产社会化与封闭式产权的矛盾,这一矛盾具体地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产所有者垄断着对财产的支配和使用,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他并不一定具备经营管理的才能。反之,社会成员中具备这种管理才能者,却由于没有财产的支配使用权而使其才能得不到发挥。也就是说,使用社会物质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因此,社会物质资源也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
二是封闭式产权不可能使市场达到完整程度,即资金和劳动这两个要素的市场广度和深度上都不能获得充分发展,从而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透明度难以提高。比如,在市场没有达到完整程度时,社会成员的各种不同的收入,不可能通过市场分别表现出来,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可能分开透明。在这种条件下,政府调节多种收入,从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职能,也不可能形成和完备。
同时,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和数次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分割的世界市场的局面依然存在,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还无法建立起来。
市场经济的建立是在二战后,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第三次技术革命导致了许多新的工业部门的出现,产权社会化程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层面。这时,个人的资本实力已无法同社会化资本相抗衡,凭借个人资本已无法占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殖民体系的解体,世界市场开始成为一个统一的不再是被分割的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哪个企业拥有广大的市场,其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高,股民就会购卖这个企业的股票,就能向社会筹集巨额资本,因而也就能占有更多的资源。市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市场经济是在二战以后,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和产权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形成的。Sk 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产权社会化的必然产物。
产权的社会化,从而形成跨国公司的巨额资金,其对社会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剧了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对生产要素,即自然资源的争夺和掠夺性开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自然资源开发能力也越来越得到提高,同时,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不断攀升,也就是说,一方面,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人们消耗由自然资源制造出的各类产品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然而,自然资源又是有限的,许多的自然资源是不具备再生能力的。这就必然造成生产和消费能力不断扩大的趋势与自然资源不断缩小的趋势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类的发展面临的出路只有一条,也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开发出新的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同时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新产品。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在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涌现了一大批新的技术群,从而使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出现,这些新的产业群的出现和发展,使自然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弱化,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越来越突出。因为,这些高新技术产业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使人类社会由资源经济发展到知识经济。总之,知识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正是产权社会化、经济全球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必然结果。
总之,以产权社会化为标志的高度社会化经济,不仅能够具有社会劳动和物质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而且其所创造的可能性趋势可以和人类对合理社会的理想或追求相一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权社会化的实质是:产权越来越趋向于可以由更多社会成员拥有和行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方式拥有或行使产权,并由此获得相应收入。换言之,产权社会化实质上就是社会给予了每个人可以拥有、行使社会现有生产资源的所有、经营、使用等不同产权的权力和机会,同时也赋予了他们由此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力和机会。总之,产权社会化实质上就是生产资源的权力、责任、利益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