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贷款

目录

  • 1 什么是个体工商业贷款[1]
  • 2 个体工商业贷款的条件[2]
  • 3 个体工商业贷款原则[3]
  • 4 个体工商业贷款的承保规定[2]
  • 5 个体工商业贷款额度的确定[2]
  • 6 个体工商业贷款期限的确定[2]
  • 7 相关条目
  • 8 参考文献

什么是个体工商业贷款

  个体工商业贷款是对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个体工商业贷款的条件

  个体工商业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向当地银行和信用社申请创业、助业贷款:

  1.持有城镇正式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

  2.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4.具有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力和可靠的经济担保。

个体工商业贷款原则

  1.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为辅。

  2.严守借贷信用,按期清偿本息。

  3.贷款商品(物资)保证,使用有经济效益

  4.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5.客户借款自愿,银行贷款自主。

个体工商业贷款的承保规定

  1.借款人可以用抵押品作贷款抵押,也可委托保证人对所信借的贷款承担经济责任,如借款人不守信用,无论发生什么情圣况,到期不还的,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处理抵押晶;保证无条件崖按期还清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

  2.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的方式。银行根据贷款的多少,并誓视提供保证的情况,允许贷款人不同保证方式:可以委托有固定收人的一人具保,也可委托有固定收入的两人具保;可以委托一个有固定店铺的个体户具保,也可委托两个固定店铺的个体户具保,这种以店铺资产作保的,必须经过司法部门公证,具保人已向银行借款的,不再具备承保资格;定期储蓄存单国库券可以作贷款抵押,但证券所有人必须出具证明,经有关银行核对无误后,才能作为贷款的保证;凡个体劳动者协会有条件有能力又愿意承担经济责任的,可以承保。但仅出具一般证明的,不能视作贷款的经济担保;借款人或承保人提交司法部门公证,愿意提供自己的质物作贷款的抵押,物品要选择,作价要合理,明确责任,以免争议;由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承保的,须加盖送银行印鉴的财务公章。

  3.以定期储蓄存单、国库券作抵押担保的,其存单或国库券由银行妥善保管,手续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经营个体工商业的创业贷款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承保方式。

个体工商业贷款额度的确定

  银行核定个体工商业贷款数额的多少,是根据生产经营规卞模范围,经过合理计算或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加以确定的,实际发墓放贷款的数额按生产经营的进度一次确定,分次贷给。对那些生产经营符合择优贷款条件的,银行贷款也会超过自有流动资商金的数额。因此,如果经营个体工商业的创业者想得到较多的银行贷款,就要努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个体工商业贷款期限的确定

  个体工商业贷款期限一般限于6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银行在具体确定贷款期限时,会根据周期力求合理可单行。贷款到期必须如数归还,也可提前归还,但不准贷新款还旧款。对逾期贷款银行除按规定加收利息以外,还要提交合同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任意拖延,这一点是创业贷款者应当加以注意的。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崔扬等主编.中国商业银行业务百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2. 2.0 2.1 2.2 2.3 杨帆编著.私营公司法律顾问.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08月第1版.
  3. 周正庆主编.中国金融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0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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