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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是指将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为企业、乃至国家发展科技与经济的竞争手段而进行的斗争。用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动进攻,占领竞争对手的国内外市场,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或用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技术在市场竞争中进行防御,使竞争对手无法进入这个技术领域和市场,以减少竞争对手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企业减少了损失就等于增加了经济利益。在世界贸易一体化进程中,靠知识产权保护来占领市场和保卫市场,已成为国际经济斗争的主要手段。
专利战是指以专利权为竞争武器,与竞争对手进行商业对抗。由于专利技术的实施可以使企业经营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既可以使企业在竞争中转败为胜,转危为安,赢得经济利益,也可以丢掉产品市场,使企业失去立足之地。
专利技术之争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和繁荣昌盛,因此,企业都竭尽全力一搏,专利之争的激烈残酷恰如战场上的白刃格斗。
(一)企业由于其他企业的专利权而受到的消极影响
(1)由于其他企业的专利,使本企业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本企业已经构成对其他企业专利的侵权,面临不得不进行经济赔偿的处境。
(4)如果做出经济赔偿并支付适当费用,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但成本大大增加,经济收益已经无利可图。
(5)企业无力承担转产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陷入经营危机。
(二)专利战的对策
(1)率先提出专利申请。
(2)排除其他企业专利的实现,国家为了减少有关企业对专利权的争议和纠纷,规定丁“异议制度”或“无效复审制度”。企业要密切关注与自身经营相关的专利动,产向,对其他企业申请的专利及时提出否决意见。
(3)研究替代技术。
(4)购买或者研制更先进的技术专利。
(5)购买相关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
(6)与竞争对于实现经营同盟。
(7)撤销本企业在该业务领域的发展计划,退出没有竞争优势的经营领域。
(三)侵权与维权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其他权利人的专利侵权分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但都必须停止侵权。如果所有权人受到经济伤害,则应当赔偿,所有权人受到损害严重的,本企业甚至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从侵权发生的方式看,有两种: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企业在进行外观设计的保护时主要防止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产品设计、服务方式的模仿;本企业的产品设计避免与其他企业的已有设计相抵触。
*多家企业共同研究成果的归属以及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设施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主要通过重点控制研究开发协议、合同的条款,在执行中及时足额地履行义务,使企业处在有力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