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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ISO9000和ISO14000,具备标准化常识的人都不会陌生,前者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后者是该组织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近几年来,随着国际上对职业健康问题的关注,有些国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了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立项计划,并建议编号为ISO18000,因此,我国就有了ISO18000的提法。
所谓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SHMS,是由一系列标准来构筑的一套系统,它表达了一种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进行控制的思想,也给出了按照这种思想进行管理的一整套方法。这种体系,应当是科学的、有效的,能够被接受的,并与企业的其它活动及整体的管理是相容的。同时,它作为一套标准,应该能得到广泛地接受和承认,具有规范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种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控制的战略及方法。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曾被非正式称为ISO15000或ISO18000系列标准。这些称谓,表达了它和ISO9000及ISO14000系列从指导思想到实施方法上的联系,应该指出OSHMS虽然继承而且发展了上述两个系列的思想和方法,但在解决的具体问题上,从技术层面上,却和前两者有所区别。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系列,其主体标准包括四部份内容,即:原则(principle),是说明体系的思想和要求的;规范(specification),是说明一个组织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格的;指南(guide line),是规范认证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文件;审核员要求(Auditors Regirement),是对从事认证或者从事安全审核的人员的要求。这些标准及为执行这些标准而形成的规范化的文件,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评估系列即OSHMAS。OHSMAS形成了一个为企业在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开展工作及进行技术服务的体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此相关的立法日趋严格,世界各国制定的各项强制性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因此,越来越多的组织希望通过这项系统化、标准化方式的活动,促进其管理,以满足日趋严格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各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一,只有世界范围内采取同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同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的IS09000、IS014000认证一样。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
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
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
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
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
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
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
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
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
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 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
提供风险之分类及鉴别那些将被3.3节及3.4节所定义之方法消除或控制的 风险
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
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
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
备考: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详细指导岗要,见OHSAS 18002。
3.2 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安全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3.3 目标
组织于内部各个相关部门与阶层,就建立并维持其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在建立与审查目标时,组织应考虑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本身的安全卫生危害及风险、技术面取舍与财务、作业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者的观点。目标应与安全卫生政策一,包括对持续改善的承诺
3.4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维持一个或多个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达成其目标。方案中应包括如下之文件:
(a)组织内各个相关与阶层为达成目标之权责分工;以及 (b)达成目标之方法与时程。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应于定期及规划之段审查。必要时,应修订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说明组织之活动、产品、服务或运作状况的变更。
4.1 架构与责任
对于管理、执行及验证组织活动、及制程中具有安全卫生风险之人员,其角色、责任及权限应加以界定、文件化及宣导沟通,以促进安全卫生管理。高阶主管负有职业安全卫生之最终责任。组织应指派高阶主管中之一员(例如大型组织中之执行委员会成员)为管理代表以负特殊责任,并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在组织中所有地点及领域的运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项适切地实施及执行。管理阶层应提供实施、管制及改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资源。
备考: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门技能、技术及财务的资源。
组织的管理代表应具有界定之角色、责任及权限以进行下列任务:
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各项要求是根据本标准而建立、实施及维持的;
确认向高阶主管报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绩效以供审查,并做为改进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依据。所有负管理责任者应展现其对安全卫生绩效改善的承诺。
4.2 训练、认知及能力
在工作场所中担任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冲击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能力。能力应以适当的学历、训练及(或)经验加以界定。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确认各相关部门与阶层的人员具有下列之认知:
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的重要性;
员工之作业活动对安全卫生所造成之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卫生效益;
为了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包括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之要求(见4.7节),每个人所必须扮演的角色和负担的责任;
偏离特定作业程序时可能造成的后果。
训练程序应考试不同阶层员工之:(a) 责任、能力及读写能力;以及(b) 风险。 4.3 咨询及沟通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认能向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传达及咨询适切的安全卫生资讯。员工之参与咨询的安排应予以文件化,并通知利害相关者。
员工应:(a) 参与政策及程序之 发展与审查以管理风险;
(b) 被咨询如有任何改变会影响工作场所之安全卫生;
(c) 被告知安全卫生相关事务;
以及(d) 被通知谁是安全卫生员工代表,以及谁是特定管理代表(见4.1节)。 4.4 文件化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用的书面或电子形式之资讯,以
(a) 说明管理系统的核心要项,以及彼此间的关连;
(b) 供做相关文件的指南。
备考:为求有效及效率,保持文件化之最低限度是为重要的。
4.5 文件及资料管制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备能管制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文件及资料,以确认:
文件易于检索;
视情况需要定期审查和改订文件及资料,并由权责人员认可其适切性;
在所有关系到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有效运作之重要作业地点都可以取得相关文件 及资料的现用版本;
却进地将失效的文件及资料自所有发行处和使用处收回,否则要确保其不被误 用;
为法律及(或)保存知识目的而保留的档案文件及资料有适当标明。
4.6 作业管制
组织应鉴别出那些作业与活动项目是与已人需使用控制方法的风险有关,组织应规划包括维修在内的上述活动,透过下列各项方式以确认作业时能符合规定的条件:
(a)建立并维持文件化之程序并能涵盖如缺少那些程序时可能造成偏离安全卫生政策和目标之情况;
(b) 在这些程序中明订作业准则;
(c)建立并维持有关于组织所购买及(或)使用的商品、设备和服务中可鉴别之相关安全卫生风险的程序,同时把相关程序与其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和承包商;
(d)建立并维持设计工作场所、制程、安装、机械、作业程序及工作组织的程序,包括顺应员工能力,并消除或其源头之安全卫生风险。
4.7 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计书及程序,以鉴别可能发生和回应所发生之意外事件及紧急状况,并防止或减轻此类事件所可能造成的疾病及伤害。应审查其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及程序,特别是在意外事件或紧急善发生这后。如实际可行,组织应定期测试这些应变和谐。
5.1 绩效量测与监督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定期监督与量测安全卫生绩效。此程序应提供:
适合组织需求之定性及定量的量测方法;
监督组织安全卫生目标之达成程度;
主动式绩效量测以监督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作业准则、适用之法令及规章要求;
被动式绩效量测以监督意外事件、疾病事故(包括虚惊事件)及其他缺乏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帮助后续矫正及预防措施分析之与量测的结果及资料的记录。
如监督设备是用于监督与量测绩效,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校正和维修该设备。校正和维修活动之及结果应加以保存。
5.2 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矫正及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界定权责,并:
处理及调查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状况;
采取行动以减轻因意外事件、事故或不符合善所造成的影响;
展开并完成矫正预防措施;(d) 确认采取之矫正及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此程序应要求所有提议之矫正及预防措施,应于实施前借由风险评估过程加以审查。采取任何矫正或预防措施以消除造成实际或潜在之不符合状况的根本原因时,应根据问题的大小和安全卫生风险的程度采取适当的作法。由于矫正及预防措施所产生的文件化程序之变更,组织应实施并记录之。
5.3 记录及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进行安全卫生记录的鉴别、维护及处置。这些记录应包括稽核及审查结果。安全卫生记录应清楚易读、可辨识,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安全卫生记录的保存与维护应做到容易检索,保护其不受到损坏、变质或遗失,而且应规定并记录其保期限。记录应以适合于系统与组织的方式维护,以展现其符合本规范。
5.4 稽核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稽核方案与适当的程序,并能定期执行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工作,以判断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划事项,包括本规范的要求在内;
实施与维持;
有效满足组织的政策及目标;
审查以往的稽核结果;
将稽核结果之资讯提交管理阶层。
稽核方案包括时程,应以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与以往的稽核结果为依据。稽核程序中应包括范围、频率、方法与能力,以及执行稽核工作怀结果报告的责任与要求。稽核应保持独立性,尽可能由对被检查活动不具直接责任的人员执行。
备考:此处之"独立性",不必要表示为组织之外部。
组织的高阶主管应依其自行决定的时程审查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以确认其持续适用性、适切性及有效性。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能获得必要的资讯以进行评估。审查过程与结果应予以文件化。管理阶层审查应依据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结果、情势的变化以及持续改善的承诺,提出修改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政策、目标及其他构成要项的可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