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施工(Project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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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施工是我国施工企业根据经营战略和内外条件,按照企业项目的内在规律,通过对生产诸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
(1)项目法施工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管理模式。项目法施工是随着我国建筑业和施工企业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过去我国施工企业实行的是一种生产型的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以产量与产值导向左右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项目法施工则要求企业以项目为管理对象,合理部署企业的施工力量,以保证每项工程都能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的全面完成施工任务。整个企业围绕施工项目运转。
(2)项目法施工以完成施工项目合同为目标,因此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经营战略和考虑内外条件来选定投标的对象和策略,既能使自己的优势得以充分的发挥,使企业的施工任务饱满,又能充分保证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从中获得期望的利益(利润)。同时又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发挥投资效益。
(3)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对企业所能拥有的生产要素和其他资源(管理、技术、信息等)实现优化的配置与组合,并在项目运行中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以适应情况的变化忽然提高其使用效率。
(4)按项目法施工时,企业还必须遵循施工项目本身运行的内在规律来实现对每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这是项目法施工的基础,没有每一个施工项目的圆满完成,整个项目法施工的目标就将化为泡影。
总之,项目法施工是施工企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新颖的管理模式,是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对其所承揽的各个施工项目进行的总体部署和综合管理。所以,它涉及到每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但它的重点是着眼于企业的整体安排。
①项目法施工的提出和推行始终坚持了紧紧围绕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的。建筑业改革之初,就展开过建筑业是不是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产品是不是商品的讨论。通过这场讨论,澄清了对建筑业种种模糊认识。为改革的启动奠定了思想基础,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制的推行,,冲破了计划分配任务的体制,首先把建筑施工企业推向了市场。
②始终坚持把搞好企业,特别是把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③始终坚持把着眼点放在解放和发展建筑施工生产力上。十多年来,项目法施工之所以能够在举步维艰之中稳步发展,逐步深化,与建筑施工企业坚持以项目法施工为突破口,以是否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作为衡量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分不开的。
在这些年的改革实践中,建筑业没有陷于姓“资”还是姓“社”的抽象争论中,从引入国际先进工程管理,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管理方法,从提出“国内工程国外打法”的试点要求,到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从提出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主张,到发展企业内部生产要素市场等,.都始终坚持了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指导思想。
④始终坚持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明确施工企业以推行项目法施工为突破口,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对于什么是市场,什么是市场机制,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我们虽然还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了解。
但从广义上讲,市场经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二是企业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拥有的全部权力,从而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政府部门不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分配、价格等政策调节和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四是所有经营活动按照一整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法规基础之上的。
项目法施工本身就是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钥匙”,有了这把“钥匙”,施工企业就可以找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和过渡的转折点。因为推行项目法施工的实质是改变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生产关系,并以此为突破口来破除行政管理层次多、行政建制过死和施工生产要素固化配置的束缚,推动企业全过程、全面地进入市场,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内部新机制。
因此,当前施工企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要抓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时机,大力强化项目法施工,充分发挥它的突破口作用和对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强化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以此完善项目承包,优化项目的管理层和作业层,动态管理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实现项目管理的优化目标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新的运行机制。
项目法施工的主要特征可以从实践角度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①企业要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组织生产,而不是以行政固定建制单位组织生产。
②企业要建立以项目经理部或承包班子为主要形式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③企业的组织结构要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各生产要素在施工现场得到最佳动态组合。
④企业要建立以工程项目(产品)为对象的经济核算体系。
⑤企业要建立多功能的相对稳定的劳务管理后方基地,发展多种经营,以便转移安置富余人员,做到精兵强将上一线。
(1)凡是推行项目法施工的企业,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经济效益,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项目法施工既适合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和改革方向,又适合于施工企业一般生产特点(既产品一次性)的管理模式,是推动施工企业全面改革,实现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措施。施工企业只有按照项目法施工的特点及管理模式,以项目法施工的项目为对象进行管理,才可能直1f提高质量、提高施工效益。
(3)实行项目法施工,能够解决原有固定建制管理模式单纯追求产值、产量而不顾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弊端,是增强企业项目意识的有效途径。
(4)项目法施工能够促使施工企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模式。
(5)实行项目法施工,可促进我国施工企业实现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为用户服务的宗旨。
政府对项目法施工的宏观调控政府对项目法施工的宏观调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从管理所有企业的角度出发,指导施工企业的体制改革;
(2)政府从管理所有施工项目的角度出发,控制项目管理的质量(对建造师资格的考核等);
(3)控制施工企业总量投入(企业资质认证等);
(4)调整行业组织机构,形成以智力密集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大中型施工企业为承包主体,寄托劳务于劳务市场等。政府对总体行业改革的战略措施是“企业启动、行业配套、整体联动”的完整过程。
(1)两者依据的都是施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存在着本质的一致性。项目法施工依据的是施工企业的相对稳定性必须适应施工项目多变性的规律;施工项目管理依据的是施工任务一次性特点,即两者都要适应施工项目的内在规律,都要根据项目的需要配置生产要素,建立灵活适应的项目运行机制,实行项目核算与项目经济责任制。
(2)项目法施工的管理基点要落在施工项目上。项目法施工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一种模式,而施工企业只有各个项目的效益得到了保证,企业的效益才能实现。因此,为推行项目法施工,施工企业内部必须实行有效的施工项目管理。
(3)项目法施工的推行,为进行有效的施工项目管理创造了条件。推行项目法施工,要全面改革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其重要目的就是要形成一种良性的施工企业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大多数施工项目都能受到良好的管理。
(4)项目法施工与施工项目管理都属于施工企业管理的范畴。项目法施工针对的是施工企业经营决策层如何有效地管理其所有施工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施工项目部如何管好其所属的施工项目。项目部是施工企业的行政下属部门,当然其管理内容也属于施工企业管理范畴。但由于施工项目管理有其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管理的特点,所以将其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独立分支,专门加以研究。
(1)两者的管理主体及目标不同。项目法施工的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总体,所追求的是施工企业总体长期的效率性目标,施工项目本身也只是它的一个管理对象。所以项目法施工不一定要求企业所有项目的效益都切实得到保证,有时出于总体的需要宁愿某些项目赚、某些项目亏,但是企业资源配置要保证所有施工项目的长期总体效益得到提高。
施工项目管理的主体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所追求的是本项目的效益。项目经理(部)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在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条件下,确保其项目自身的效益。
(2)两者的管理对象不同。项目法施工的管理对象是施工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的对象是某一特定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也是项目法施工的被管理对象。
(3)两者的管理内容不同。项目法施工针对的是施工企业总体问题,包括企业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组织制度、内部模拟市场、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平衡调节、项目承包及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的总体生产力布局及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问题,基本上不涉及一个施工项目内部的具体管理业务。施工项目管理针对的是施工项目一内部的具体管理问题。
(4)两者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同。项目法施工针对施工项目的管理主要采用间接调控和系统管理,即主要通过制定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来实现。这种管理是一种规划、检查、监督、引导、调控等行为。施工项目管理是对一个施工项目内部具体经济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是一种直接管理的过程,即通过建立一定的经济机制和利用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实现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