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项目(non-recurring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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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项目是指与正常业务运营无关的特殊交易。最常见的非经常性项目包括资本收益、附加帐面减值、重组准备和罚金。如果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超出每股一欧分,通常对其单独详细说明。
在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时,不仅要看公司的利润金额,而且要看公司的利润结构,即区分利润中哪些是可以持续获得的,哪些是偶然获得的。在监管机构没有对非经常性损益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分析者常采用一种比较简单的分析思路。即以营业利润为界限,将营业利润之上的项目称为线上项目,它们被认为大都是经常性的;营业利润之下的项目称为线下项目,它们被认为大都是偶然性的。
按照证监会2004年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解释,线上项目中有些也属于非经常性项目,线下项目中有些也属于经常性项目。即,在所有线上项目中包含的“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项目,此处的交易可能包括出售资产、提供劳务、承担债务或费用、委托及受托经营、占用资金等形式。在所有线上项目中包含的“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中可能包括的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等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管理费用中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数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财务费用中对非金融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在线下项目中,投资收益中的长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损益,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置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属于经常性损益。对于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来说,计入投资收益的短期投资损益也属于经常性损益。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属于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