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行就市法(going-rate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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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就市定价法。又称流行水准定价法,是以本行业的平均价格水平为标准的定价方法。是竞争导向定价方法中广为流行的一种。其原则是使本企业产品的价格与竞争产品的平均价格保持一致。
在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凭借自己的实力而在市场上取得绝对的优势,为了避免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带来的损失,大多数企业都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即将本企业某产品价格保持在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上,利用这样的价格来获得平均报酬。此外,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企业就不必去全面了解消费者对不同价差的反应,也不会引起价格波动。
一般来说,在基于产品成本预测比较困难,竞争对手不确定,以及企业希望得到一种公平的报酬和不愿打乱市场现有正常次序的情况下,这种定价方法较为行之有效。在竞争激烈而产品弹性较小或供需基本平衡的市场上,这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定价方法,在房地产业应用比较普遍。因为在竞争的现代市场条件下,销售同样商品房的各个房地产企业在定价时实际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按现行市场价格来定价。若价格定得太高,其商品房将难以售出,而价格定得过低,一方面企业自己的目标利润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会促使其他房地产企业降价,从而引发价格战。因此,这种定价方法比较受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欢迎。
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
1、平均价格水平通常被认为是“合理价格”,易为用户所接受;
2、容易与竞争对手和平共处,避免激烈竞争产生的风险;
3、一般能为企业带来适度的利润;
4、可适用于任何市场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流行水准价不是固定价格,而是随着行业产品需求和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在以下情况下往往采取这种定价方法:
(1)难以估算成本;
(2)企业打算与同行和平共处;
(3)如果另行定价,很难了解购买者和竞争者对本企业的价格的反应。
通行价格定价法是竞争导向定价方法中广为流行的一种。定价是使超市商品的价格与竞争者商品的平均价格保持一致。这种定价法的目的是:
(1)平均价格水平在人们观念中常被认为是“合理价格”,易为消费者接受。
(2)试图与竞争者和平相处,避免激烈竞争产生的风险。
(3)一般能为超市带来合理、适度的盈利。
它要求企业制定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保持一致。在有许多同行相互竞争的情况下,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大致相似时(如钢铁、粮食等),如企业产品价格高于别人,会造成产品积压;价格低于别人又会损失应得的利润,并引起同行间竞相降价,两败俱伤。因此,在产品差异很小的行业,往往采取这种定价方法。另外,对于一些难以核算成本的产品,或者打算与同行和平共处,或者企业难以准确把握竞争对手和顾客反应的,也往往采取这一种定价办法。
当然,这种定价法也有一定风险,一旦竞争者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降低,突然降低其产品价格,则往往使追随者陷入困境,长虹彩电几次大幅度降价造成许多彩电小厂倒闭便是一例。
这种定价适用于竞争激烈的均质商品,如大米、面粉、食油以及某些日常用品的价格确定。在完全寡头垄断竞争条件下也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