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起源于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缴存于中央银行,称为法定储备。但对每家银行的某一时日来说,有些银行准备金保有量过多,出现多余,把这些超出法定准备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超额储备停留在无利息收益的现金形式上,就会产生潜在的收益损失。而另有一些银行当储备计算期末储备金不足时,就会面临被征收罚金的危险。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储备多余的银行便设法将其拆出,增加收入,储备不足的银行又设法拆入资金,由此逐渐形成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近20多年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它不仅作为同业之间调整储备的市场,而且已经成为银行为扩大资产业务的手段,同业拆借的参加者也从商业银行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使拆借市场的范围日益扩大。
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
一般而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五大特点:
1、只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
2、融资期限较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目前甚至出现日内拆借,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
4、交易手续简便,一般通过电话洽谈;
5、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随行就市。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有间接拆借和直接交易两种。
(1)间接拆借。
资金拆借双方将意向和信息传递到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双方指令媒介交易。间接拆借是最主要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拆借效率高、交易公正、安全。充当中介机构的主要是某些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者专门的拆借经纪公司。
(2)直接交易。
不通过经纪机构,由拆借资金买卖双方通过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直接联系,洽谈成交。其特点是交易成本低。这种交易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较为少见。
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我国拆借期大多为1~3个月,最长为9个月,最短为3~5天。同业拆借利息一般是低息或无息的,我国规定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