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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是指专业评级机构对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质量,以及所承担各种债务如约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主要分析项目可分为:外部环境分析、经营管理状况分析、业务及其风险分析、资产质量分析、筹资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
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水平。
(2)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收益率与稳健程度、财务稳定性、支付能力等。
(3)外部环境,包括行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情况、政策法规的变动、外部支持因素等。
(4)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支付危机,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高级管理人才的变更,大的政策出台对其有无大的影响,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等。
可参照国际信用评级惯例,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十级制,即AAA、AA、A、BBB、BB、B、CCC、CC、C、D,对每一个信用级别分别规定具体的标准。
1.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是建立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础,对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是中央银行管理金融机构的基础。现代化的金融业意味着中央银行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为依据,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科学、严密的信用评级制度使中央银行有可能向全社会提供先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管理,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2.以建立和维护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配套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可将人民银行内部各处室的工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在央行内部沟通信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中央银行的整体工作效率。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条条块块的行政式分割管理,信息很少横向流通,管理人员只对自己的上司负责,而无需考虑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但市场化的金融管理则强调的是信息管理、公开化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再仅仅对上级负责,更多地是要向社会负责,建立金融企业的资信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仅为将来金融机构以不同的成本在市场上筹集资金创造了前提,而且为将来的利率市场化提供可能。
3.以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信息汇集功能以及对全国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宏观指导功能。中央银行若将金融机构和企业经济的信息在金融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公开,就可以真正地树立起中央银行的权威,有效地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如果有哪个金融机构发生了违规操作,中央银行就可以依法降低该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使其丧失业务经营上的诸种优惠和便利,进而从经营机制的角度上促其自发地杜绝本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金融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就可以将央行的监管工作从事后的被动跟踪转变为事先的预防引导。若将金融机构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和排队,利用信息公开化杜绝大部分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并根据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制订监管工作的不同重点和方法,将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从而缩短我国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金融监管差距,进而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4.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还将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无论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还是中国的金融机构进军国际金融市场,都将因此而受到促进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业资信评级制度自然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也有助于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自80年代以后,全球范围内流行的金融自由化潮流就已将金融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推广为国际公认的准则。一家上市企业的健康程度,一个金融市场的健康程度,甚至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程度,都同信息公开程度有关。近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也表明,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总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就是更细化了信用评审分级制度的指标体系。在中国金融日益对外开放的今天,信息公开化是我国实现金融体系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基本前提,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评审标准以及信息公开的标准,从法规框架上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用评审体系归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体系,从而达到借助发达的国际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我国区域性金融市场的目的,并为规范离岸融资业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