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务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配送服务合同[1]
  • 2 配送服务合同的性质
  • 3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
  • 4 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 5 配送服务合同的订立
  • 6 配送服务合同的履行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配送服务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是指配送经营人与配送委托人签订的有关确定配送服务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者说,是配送服务经营人收取费用,将委托人委托的配送物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收货人而订立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收货、发货贸易经营商品出售、商品购买、物流经营生产企业等配送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配送服务合同的性质

  1、无名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不能直接引用《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的规范。因而配送服务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总则的规范,并参照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有关规范,通过当事人签署完整的合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有偿合同

  配送服务是一种产品配送服务经营人需要投入相应的物化成本和劳动才能实现产品的生产。独立的配送经营是为了营利的经营,需要在配送经营中获得利益回报。配送经营的营利性决定了配送服务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人需要对接受配送服务产品支付报酬,配送服务经营人收取报酬是其合同的权利。

  3、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表示合同成立即可生效。当事人对配送服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时配送服务合同就成立,合同也即生效。配送服务合同生效后,配送服务方需为履行合同组织力量,安排人力、物力,甚至要投人较多资源,如购置设备,聘请人员。如果说合同还不能生效,显然对配送服务经营人极不公平,因而配送服务合同必须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没有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当然,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确定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或条件,时间末到或条件末达到时虽然合同未开始履行,但并不构成合同未生效。

  4、长期性

  配送服务活动具有相对长期性的特性,配送过程都需要持续一段时期,以便开展有计划、小批量、不间断的配送,实现配送的经济目的。如果只是一次性的送货,则成为了运输关系而非配送关系。因而配送合同一般是期限合同,确定一段时期的配送关系;或者是一定数量产品的配送,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

  1、独立配送服务合同

  由独立经营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或个人或兼营配送业务的组织与配送委托人订立的仅涉及配送服务的独立合同。该合同仅仅用于调整双方在配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配送行为为合同标的。

  2、附属配送服务合同

  附属配送服务合同是指在加工贸易、运输、仓储或其他物质经营活动的合同中,附带地订立配送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配送服务活动没有独立订立合同。附属配送服务合同主要有仓储经营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运输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销售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物流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生产加工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等。

  3、配送服务合同的其他分类

  配送服务合同依据合同履行的期限还可分为定期配送服务合同和定量配送服务合同。定期配送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决定在某一期间,有配送人我那次委托人的某些配送业务而订立的合同。定量配送服务合同则是配送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万一定量的物品进行配送,直到该数量的物品配送完毕,则合同终止

  配送服务合同按照配送委托人身份的不同还可分为批发配送、零售配送、工厂配送等合同;依据配送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商品配送、食品配送、水果蔬菜配送、76车配送、电器配送、原材料配送、零部件配送等合同;按照配送服务地理范围的不匠可分为市内配送、地区配送、全国配送、跨国配送全球配送等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无论是独立的配送服务合同还是附属配送服务合同都需要对配送服务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到意见一致,并通过合同条款准确地表述。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责任主体,是所有合同都须明确表达的项目

  2、配送服务合同的标的

  配送服务合同的标的就是将配送物品有计划地在确定时问和确定地点交付收货人。配送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一种行为,因而配送服务合同是行为合同。

  3、配送方法

  配送方法即配送要求、,是合同双方协商同意配送所要达到的标准,是合同标的完整细致的表述,根据委托方的需要和配送方的能力协商确定。配送方法有定量配送、定时配送定时定量配送即时配送、多点配送等多种方法。需要在合同申明确时间及其间隔、发货地点或送达地点、数量等配送资料。配送方法还包括配送人对配送物处理的行为约定,如配装、分类、装箱等。配送方法变更的方法,如订单调整等。

  4、标的物

  被配送的对象,可以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但必须是动产,有形的财产。配送物的种类品名、、包装、单重、尺度体积、性质等决定了配送的操作方法和难易程防lJ队沥在合同中明确.

  5、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需要履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的约定。

  6、违约责任

  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向对方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有违约行为需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量,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方法,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等。

  7、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本身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但由于配送合同的末履行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合同约定发生一些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违约补救方法,如紧急送货、就地采购等措施的采用条件和责任承担等。

  8、配送费和价格调整

  配送费是配送经营人订立配送合同的目的。配送人的配送费应该弥补其开展配送业务的成本支出和获取可能得到的收益。合同中需要明确配送费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法,或者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的方法。

  由于配送合同持续时间长,在合同期间因为构成价格的成本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如劳动力价格保险价格、燃料电力价格、路桥费等变化,为了使配送方不至于亏损,或者委托方也能分享成本降低的利益,允许对配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在合同中订立价格调整条件和调整幅度的约定。

  9、合同期限和合同延续条款

  对于按时间履行的配送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用明确的日期方式表达。由于大多数情况下配送关系建立后,都会保持很长的时间,这就会出现合同不断延续的情况。为了使延续合同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简化延续合同的合同订立程序,往往在合同中确定延续合同的订立方法和基本条件要求。如提出续约的时间、没有异议时自然续约等约定。

  l0、合同解除的条件

  配送合同都需要持续较长时间,为了使在履约中一方不因另一方能力的不足或没有履约诚意而招致损害,或者出现合同没有履行必要和履行可能时,又不至于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包括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程序等。

  11、不可抗力和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所造成的危害,如风暴、雨雪、地震、雾、山崩、洪水等自然灾害,还包括政府限制、战争、罢工等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但合同法没有限定不可抗力的具体现象,对于一般认可的不可抗力虽已形成共识,但仅对配送仓储行为影响的特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如道路塞车等,以及需要在合同中陈述的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免责事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还包括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协调方法等约定。

  12、其他约定事项

  配送物种类繁多,配送方法多样,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需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合同履行的需要,并达成一致意见,是避免发生合同争议的最彻底的方法。特别是涉及成本、行为的事项,更需事先明确。如以下几个方面:

  13、争议处理

  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约定仲裁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管辖的法院。

  14、合同签署

  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私人订立合同的由其本人签署。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合同订立时间,若两方签署的时间不同,后签时间为订立时间。

配送服务合同的订立

  配送服务合同是双方对委托配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在现阶段我国的配送合同订立往往需要配送经营人首先要约,向客户提出配送服务的整体方案,指明配送业务对客户产生的利益和配送实施的方法,以便客户选择接受配送服务并订立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可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同样的,配送服务合同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为非要式合同。但由于配送时间延续较长,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计划管理性强;非及时性配送所产生的后果可大可小,甚至会发生如生产线停工,客户流失等重大损失;配送服务过程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如交通事故等,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利用合同解决争议,采用完整的书面合同最为合适。

配送服务合同的履行

  配送服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意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此外依据合同的目的可以推断出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分别承担一些责任也应予以重视,尽管合同没有约定。

  1、配送委托人保证配送物适宜配送

  配送委托人需要保证由其本人或者其他人提交的配送物适宜于配送和配送作业。对配送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定型;标注明显的标识并保证能与其他商品相区别;保证配送物可按配送要求进行分拆、组合;配送物能用约定的或者常规的作业方法进行装卸、搬运等作业;配送物不是法规禁止运输和仓储的禁品;对于限制运输的物品,需提供准予运输的证明文件等。

  2、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的方法履行配送的义务

  配送经营人所使用的配送中心具有合适的库场,适宜于配送物的仓储、保管、分拣等作业;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作业工具,如干杂货使用厢式车运输,使用避免损害货物的装卸方法,大件重货使用吊机、拖车作业;对运输工具进行妥善积载,使用必要的装载衬垫、捆扎、遮盖;采取合理的配送运输线路;使用公认的或者习惯的理货计量方法,保证理货计量准确。

  3、配送人提供配送单证

  配送经营人在送货时须向收货人提供配送单证、配送货物清单。配送清单为一式两联,详细列明配送物的品名、等级、数量等配送物信息,经收货人签署后收货人和配送人各持一联,以备核查和汇总。配送人需在一定期间间隔向收货人提供配送汇总表。

  4、收货人收受货物

  委托人保证所要求配送的收货人正常地接受货物,不会出现无故拒收;收货人提供合适的收货场所和作业条件。收货人对接受的配送物有义务进行理算查验,并签收配送单和注明收货时间。

  5、配送人向委托人提供存货信息和配送报表

  配送人需在约定的期间如每天、向委托人提供存货信息,并随时接受委托J的存货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配送报表、分收货人报表、残损报表等汇总材料

  6、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经营人需按配送合同的约定接受委托人送达的配送物,承担查验、清点、交接、入库登记、编制报表的义务,安排合适的地点存放货物,妥善堆积或上架;对库存货物进行妥善的保管、照料,防止存货受损。

  7、配送人返还配送剩余物,委托人处理残料

  配送期满或者配送合同履行完毕,配送经营人需要将剩余的物品返还给委托人,或者按委托人的要求交付给其指定的其他人。配送人不得无偿占有配送剩余物,同样,委托人有义务处理配送残余物或残损废品、回收物品、加工废料等。

参考文献

  1. 祁洪祥. 配送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6.08.
阅读数: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