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遗产税(Inheritance Tax,<美>继承税/遗产继承税)

目录

  • 1 遗产税概述
  • 2 遗产税的种类
  • 3 遗产税的计算
  • 4 国外遗产税制度情况[1]
  • 5 参考文献

遗产税概述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通常要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征收。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在我国,国民党政府曾于1940年7月1日开征此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遗产税的种类

  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

遗产税的计算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别 应纳税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 + 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

  注意

  1.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括父母的财产,更不能是父母现金赠予。

  2.纳税前需要冻结遗产。

  3.5年内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

  4.遗产税免除:珠宝,文物。但如果子女变现,追缴遗产税。合法捐赠部分不计入遗产总额。

  5.人寿保险不计入遗产总额。

国外遗产税制度情况

  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74个。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总分遗产税(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这也说明民主党与共和党在税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党倾向于对富人加税,而共和党倾向于对富人减税。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提高到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读者可以通过下文遗产赠与税的具体例子理解边际税率。

  赠与税每年征一次,根据2013年标准,一年中对一个人的赠与财产不超过14000美元则免交赠与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者,对企业赠予的财产征税,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赠予,也不管财产位于世界的何地。对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如果赠与的财产在美国境内,也必须缴纳赠与税。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在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时作为抵免额。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元为40%,超过3亿元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元为55%。日本赠与税也是累进税率,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比利时遗产赠与税也是采用累进税率,跨度很大,最低边际税率为3%,最高边际税率为8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荷兰遗产赠与税税率保持一致,都是累进税率,有一定的免税额。应税财产在18708欧元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税率为10%,旁系亲属为18%,其他为30%;超过118708欧元,配偶和直系亲属税率为20%,旁系亲属为36%,其他为4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位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率大致为36.25%。

  匈牙利遗产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三代直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1%、15%和21%;三代旁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5%、21%和30%;其他为21%、30%和40%。

参考文献

  1. 莫让遗产打水漂。如何规避和减免遗产税?.香港保险视角.2015年10月
阅读数: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