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化保单

目录

  • 1 什么是保单通俗化
  • 2 保单通俗化的特点
  • 3 我国保单通俗化的现状和问题
  • 4 我国保单通俗化的发展对策

什么是保单通俗化

  保单通俗化是指将保单上专业、繁冗和令人费解的条款转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让人能够迅速、准确认识保险产品

保单通俗化的特点

  保单通俗化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语言方面,尽量使用了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比如“投保人”、“保险人”等词语被代之以“您”、“我们”;“保险金受益人”则改为“我们的理赔金支付给谁”;

  2、结构方面,以客户关注的重点编排内容和顺序,便于阅读;

  3、内容方面,增加了服务条款、行政运作事项说明,便于客户了解可以享受的增值服务以及各种情况下的变更手续。

我国保单通俗化的现状和问题

  2004年初,我国保监会的主席吴定富就要求保险行业2004年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保险条款通俗化的推广,并在保险行业里积极推广诚信文化。今年4月19号,中国保监会再次对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发表指导性意见。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管理方面的规定,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积极推广保险条款通俗化,并加以规划。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采用通俗易懂、明确清楚的语言,便于理解,不得采用过于生僻和晦涩的行业术语和其他含糊不清容易引发歧义的词语或概念。”信诚人寿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工作始于20O2年1O月份,其问经过反复的调研、意见征询、草稿和修订,同时参照了香港和东南亚地区通俗化保单的经验,又结合中国本土的文化,最终订稿,遂于2004年6月1日面市,不久,大批的保险公司都会推出自己的通俗化条款的保单。

  虽然保单条款的通俗化,让市民们可以不再为看不懂保险条款而伤脑筋了。但是,由于我国的保单通俗化才刚刚起步,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口语化泛滥。比较信诚人寿现行条款和通俗化条款,不难发现,原有合同中消费者一时难以分辨的“投保人”和“保险人”等,在新条款中用“您”和“我们”等来代替;原有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保险金受益人”,在新条款中标注为“我们的理赔金支付给谁”;“犹豫期”标注“合同撤销权”。这样的语言随处可见。

  (二)成本上升10% 20%。信诚人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陈嘉虎介绍,由于通俗化条款保单较多地使用了口语化语言以及表格,所以在打印复印成本上骤升,每单大概上升了10%~20%。这必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但盲目提高保险费率、增加保险费,只会降低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因此,保险公司针对这种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赢得主动。

  (三)“通俗化”尚无标准。目前中国保监会已接到多家保险公司关于推行通俗化条款的申请,但已试点两年的信诚人寿先行一步饮得“头啖汤”,这会不会导致保险业将形成通俗化条款的标准甚至成为准入门槛呢?广东保监局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杨燕歌明确表示:由于通俗化只是个概念,不同教育水平的人对通俗化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作为监管部门,保险监察部门是很难拿出一个可行的统一标准来实施,更不会作为行业准入门槛来限制某些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过,她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保险公司进行一些积极性的探索,从而达到怎么样才算通俗化的共识。

  (四)精确与通俗的两难。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非常强,精确性与通俗化一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旦完全使用日常的通俗语汇,就很难确指一些复杂的情形,反而使保单条款的意思模棱两可。同时,从信诚等被保监会批准的第一批“通俗化保单”来看,保监会提倡的通俗化也非完全意义上的通俗化,除了“您”取代“投保人”,用“我们”代替“保险人”,主要的专业术语仍然保留下来了。

  (五)保险代理人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很多保险代理人专业素养不够,自己都吃不透条款,所以更难给投保人讲清楚。然而,就像法律条文不能被完全通俗化一样,普通人对法律的掌握常常要依赖专业人士,对保单条款的解释也需要专业人士。

我国保单通俗化的发展对策

  (一)必须完善《保险法》等法律,理顺保险法律关系

  在我国,《保险法》是规范保险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法律,保单的内容不仅以《保险法》的规定为基础,而且须严格遵守其强制性规定;在保单规定欠完善时,《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可以发挥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有156条,其中对保险合同的规定仅有印条。

  在国外,德国《保险契约法》有l93条、法国《保险法》有530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有1万多条。可见,与国外保险法相比,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粗陋,难以全面准确地界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为糟糕的是,在我国《保险法》中,还存在不少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甚至难说正确的规定。例如,《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利益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价值、无争议条款、受益人等规定就存在不少问题,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纠纷,这不可避免地让消费者产生保单太难懂的感觉。可见,在保险合同这类受强制性规范约束较多的合同中,如果法律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界定得过于模糊甚至不科学,我们又如何能要求保单准确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呢?依此制订的保险合同又怎能让消费者读得清楚明白呢?因此,保单的清楚明白必须以保险法的清楚明白为前提;要真正实现保单通俗易懂,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的《保险法》,使法律规定科学、合理、全面、清晰。这样,当事人便能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通过保单改变的,哪些是不能改变的。特别是由于当事人不是法律专家,对某些本应约定的内容可能未在条款中做出约定,如果《保险法》的规定相当完善,则可弥补保险合同中的漏洞,充分发挥《保险法》提供标准契约条款、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

  (二)学习国外保单通俗化成功的经验

  1994年,加拿大的主要保险公司向车险市场投放生活化语言保单。通过对测试者进行调查,80%的受试者读懂了保单,而此前,只有20%的受试者能读懂保单。据澳洲交流研究中心(the Communications.research Imtimte of Australia)报告显示自重新设计修改投保单后,保险公司可将错误率降低97.2%,每年节省相当于5o万美元的人力成本。太阳联合和皇家保险公司(现在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着手修改包括其当时主要产品的投保单在内的保险材料。公司成立了由企划部、产品开发部、法律部门和精通现有保单的销售、理赔等各部门精英组成的委员会,历时一年改写了主要产品的保单,并最终由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把关。实践证明,上述做法是十分必要和值得的。设计简单、明了的问卷可以使投保人更积极地配合,提供保险人所需的信息,也使保险人以最短的时间获取更多信息成为可能。皇家太阳联合采用生活化语言重新修改后的投保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投保申请的接受率立竿见影大幅提升。这是因为旧的投保单采用传统问卷,要求投保人主动、全面告知保险人需要的信息,“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结果往往是投保人不明白保险人在问什么,宁肯空着也不敢轻易作答。新的投保单则问及具体问题,让投保人选择“是”或“不是”,自然投保单上的空白栏要减少很多。我国的保险业也可以学习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使我国通俗保单更加明白、易懂;另一方面, 也加强了保险公司和投保方的沟通,为以后潜在的保险纠纷消除了隐患。

  (三)实行投保提示制度,解决保单通俗与精确的矛盾

  保险业由于本身技术性强的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相对也是复杂和专业的。如果使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就难免会形成语言上的漏洞,从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严谨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我国的老百姓不可能都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因此,作为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通过为投保人做出一份保险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这份保险的用途和怎样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等,从而帮助老百姓真正读懂保险产品;同时,也解决了口语化保单的精确性不高的缺陷。

  (四)加强自身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由于通俗报单使用了较多的口水化语言和表格,不可避免地要增加打印和复印成本,但盲目提高保险费率,只会降低广大的保险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因此,我国众多的保险公司应迅速调整战略决策,加强自身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不仅使保单运作更迅速,而且能够降低成本,弥补保单通俗化所造成的损失。

  (五)加大提高保险代理人素质的力度

  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素质历来就参差不齐,有专科生、本科生甚至更高学历的人才从事保险营销,但是,也有初中生、甚至小学生推销保险产品。他们往往在没有对所推销的保险产品有清楚的认识时,就盲目地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购买,所以就更谈不上这些保险客户真正读懂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了。

  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必须要具备保险代理资格证,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出于对保险市场迅速占领的考虑,对这一规定是阳奉阴违。因此,我国的保监会应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法规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摒弃过去那种“一劳永逸”的做法,让保险代理人能够真正从各种层次的培训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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