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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制是“提货制”的对称,是生产企业或物资部门供销机构作为供方把物资发送到需用单位的实物交付方法。供方单位送货到需方单位,是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同书,按照规定的交货时间、数量、到站收货人等,按期编制运输作业计划,办理托运,装车(船)、查验、结算等发货手续,并把验收单、合格证等寄交给需用单位,由需方在所在地点码头或车站提取货物,或可送货上门、代办邮寄。具体方法要视被送单位的运输条件及所送物资的性质、数量而定。
送货制因减少了中间环节,给用户提供了很大方便,不仅节约了采购费用,而且减少了物资损耗,缩短了物资流通时间,有利于经济合理地组织运输,还有利于加强供需双方的计划性。当送货制运用于企业内部的物资供应时,则被称之为“送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