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壁垒

退出壁垒(Barriers to Exit)

目录

  • 1 什么是退出壁垒
  • 2 退出壁垒的代价
  • 3 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的关系矩阵
  • 4 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
  • 5 进出壁垒的案例分析
    • 5.1 中国钢铁产业进出壁垒的分析[1]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退出壁垒

  所谓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意欲退出该产业(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

  退出壁垒有两种,即破产时的退出(被动或强制)和向其他产业转移(主动或自觉)时的退出。

  从行业利润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情况是进入壁垒较高而退出壁垒低,在这种情况下,新进入者将受到抵制,而在本行业经营不成功的企业会离开本行业。反之,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是最不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某行业的吸引力较大时,众多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当该行业不景气时,过剩的生产能力仍然留在该行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会因竞争不利而陷入困境。

退出壁垒的代价

  退出壁垒的代价是指退出某一个行业所要付出的代价。

  退出壁垒的代价包括:

  (1)未用资产,退出该行业时,企业将蒙受重大损失。

  (2)退出的费用,包括人员安置,库存物品处理的费用等。

  (3)策略性影响,如企业形象企业营销财务方面的影响,等等。

  (4)心理因素,如经理人员或员工不愿退出该行业。

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的关系矩阵

  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的关系矩阵,它也是行业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图中可以看出:从行业利润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情况是进入壁垒较高而退出壁垒低,在这种情况下,新进入者将受到抵制,而在本行业经营不成功的企业会离开本行业。反之,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是最不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某行业的吸引力较大时,众多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当该行业不景气时,过剩的生产能力仍然留在该行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会因竞争不利而陷入困境。

  

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

  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主要有:

  (1)由埋没费用形成的退出壁垒。企业投资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于特定产品生产销售而变得特殊化,形成专用性资产。在很多情况下不容易将专用性很强的固定资产转卖给他人或其他企业。当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设备,这些设备的价值就不能全部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这部分不能收回的费用叫做埋没费用或沉没成本,它是企业退出产业时的一种损失,也就构成了企业退出时的障碍。埋没费用越大,退出越难,损失也越大。

  (2)解雇费用形成的退出壁垒。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要给解雇工人支付退职金和解雇工资。有时为了让工人改行,还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和行政费用。这些费用是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构成了退出壁垒。

  (3)固定成本形成的退出壁垒,主要包括:如果企业准备退出,撕毁原本订立的购买原材料推销产品的长期合同会被罚款,企业必须支付违约成本;企业的退出会影响职工的情绪,生产能力下降,财务状况容易恶化;退出表明企业没有发展前景,增加了企业转移出去后的融资困难,使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提高了融资成本,等等。

  (4)结合生产形成的退出壁垒。结合生产在许多产业中存在,例如,在石油精炼产业中,从汽油到轻油、煤油、重油等多种油品都使用石油作原料进行结合生产。现在即使重油的市场需求显著下降,但降低重油的产量却有限度。这样,在结合生产的产业,即使一部分市场需求下降,但作为结合生产结果的一部分要单独退出是相当困难的。

  (5)政策、法规形成的退出壁垒。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往往通过制订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生产某些产品的企业从产业内退出。例如在电力、邮电、煤气等提供公共产品的产业中,各国政府都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限制企业的退出。

进出壁垒的案例分析

中国钢铁产业进出壁垒的分析

  中国钢铁产业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逆集中化现象。产生逆集中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钢铁产业的进退出壁垒机制不完善,即进入壁垒过低,而退出壁垒过高。从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讲,在现阶段中国钢铁市场尚没有形成以竞争为导向的经济性壁垒;地方政府又从各自本位利益出发分化扭曲了钢铁产业应有的进退壁垒,从而使钢铁产业在近几年形成了企业过度进入状态。这种过度进入所带来的生产能力过剩、产品过剩无疑为产业内恶性竞争埋伏下了爆发的根源。

  一、中国钢铁产业壁垒的基本特点

  产业壁垒通常可分为经济性壁垒和体制性壁垒、策略性壁垒三大类。经济壁垒包括规模经济壁垒、产品差异化壁垒、在位厂商的绝对成本优势。体制性壁垒主要是指行政壁垒。策略性壁垒是指在位厂商通过采取行动以提高经济性壁垒,或者声称将对进入者采取报复性行动,以限制进入者的进入。

  由于中国经济管理模式已由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转向地方分权和企业自主生产的分散管理模式,地方政府有了投资项目审批权。政府在决定本地区企业的市场进入时具有主导力量,这种主导作用将导致地方政府容易站在地方本位利益的立场,鼓励一些新企业进入钢铁产业,并运用行政手段给新企业以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或者提供市场保护。同时,中国钢铁产业中的主体企业基本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各级政府对这些企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因此,中国钢铁产业的进退出壁垒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行政壁垒。

  二、钢铁产业进入壁垒过低的基本原因

  1.市场利益的驱动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入

  钢铁产业在近几年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行业收益。2004年,钢铁行业息税前利润增长了188%之多,息税前利润率达到14.05%,较2003年同比提高 62.8%,而下游受钢铁成本影响很大的家电行业2004年息税前利润仅增长0.96%,息税前利润率仅3.08%,比2003年下降25.78%。 2004年全国汽车行业实现利润总额仅为719.85亿元,比2003年减少45.52亿元,行业利润率也从2003年的8%下降至6.6%。利益的驱动和普遍对钢铁市场前景的看好,使钢铁产业产能及新企业进入处于一种急速扩展的状态,一方面是新企业在不断地涌入,另一方面是原有钢铁企业不断通过大规模改建、扩建的方式扩大生产能力。这为后来的以生产能力过剩、产品过剩为主要特征的过度竞争展开打下了基础。

  2.政府加快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动因导致了钢铁产业的过度进入

  首先,地方政府产业进入目标多元化引致了市场的过度进入。政府在进行产业进入决策时,目标是多元化的,它不仅要考虑企业市场进入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要考虑行政目标,例如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就业以及通货稳定、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实力扩大、实际收入或隐性收入增加等等。而行政目标是与增加投资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密切相关的。在政府对进入具有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过度进入行为。

  其次,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进入博弈引致了地方政府的过度进入。在市场进入中,中央政府与地区政府的博弈,主要表现在产业政策的管制与反管制方面。这种进入博弈存在的主要空间在于:中央政府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需要对全国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的数量控制与市场准入;但地方政府从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希望项目在本地区。因此,地方政府在申报投资项目的时候,可以利用各种手段与中央讨价还价,以达到争取项目立项或中央投资的目的。而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地方政府为了争取项目而不断采用政策措施降低产业进入壁垒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李拥军,高学东,杜立辉.对中国钢铁产业进退出壁垒的分析.中国钢铁业.2001(1)
阅读数: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