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连续经销方式也称出卖发行法,是指通过连续经销方式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常年销售,如果国债的销售达到一定程度,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则本期停止销售,然后调整利率,销售下一期国债。
其特点有四:
①经销期限不定;
②发行条件不定;
④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尤其是储蓄债券。
连续经销方式可以有两种办法:
一是通过国债经纪人将新发行的债券直接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这要求经纪人首先要包销国债,其结果是投资人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新发行国债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发行国债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
这两种方法在根据市场状况调节国债价格方面有很大不同。如果国债市场中有大量的成熟的证券中介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则直接通过国债经纪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新发行债券是比较好的选择。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国债零售网络比较发达,就可以通过银行和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柜台向小投资人销售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