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审计技术

目录

  • 1 什么是辅助审计技术[1]
  • 2 辅助审计技术的内容[1]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辅助审计技术

  辅助审计技术是相对基本审计技术而言的,它是指为收集重要审计证据提供线索,或是收集重要证据以外的补充证据而采用的那部分审计技术。

辅助审计技术的内容

  一、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相关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和比较,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对于异常变动项目,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其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合适;必要时,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分析性复核是一项技术性较高、说服力较强的取证手段,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计经验,并运用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确保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常用的分析性复核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平衡分析、科目分析和趋势分析,进一步介绍如下。

  (一)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直接通过对有关项目之间的对比,来揭示其中的差异,并分析判断其差异形成原因的一种分析技术方法。按对比时所用指标的不同,又分绝对数比较和相对数比较分析两种。绝对数比较分析,是指直接以有关项目之间的总额进行对比,来揭示其中差异所在并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种分析技术。这种比较,可以揭示出有关被审计项目的增减变动有无异常、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存在问题。相对数比较分析,又称比率分析,它是指通过计算出被审计项目的百分比、比率或比重结构等相对数指标,然后根据相对数指标的对比,来揭示其中的差异并分析判断有无问题的一种分析技术。相对数比较分析较绝对数比较分析更便于发现问题。

  在具体应用比较分析法时,还应注意以下各点:

  (1)对比之前,应对用来对比的被审项目有关资料内容的正确性予以认可;

  (2)对比的各项目之间,必须具有可比性;

  (3)应对比哪些内容,应根据比较的目的而定;

  (4)比较揭示的差异,应加以记录并附加分析说明,为决定采用其他审计技术所用。

  (二)平衡分析法

  平衡分析法,是指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经济活动之间的内在依存关系,对应该存在内在制约关系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或测定,以检查制约关系是否存在并揭示其中有无问题的种种分析技术。由于这种分析技术通常是通过对存在依存制约关系的数据计算或测定来进行,因而也有人称它为“制度数据约定法”或“控制计算法”。

  平衡分析实际上是比较分析的一种转化形式,平衡分析主要应用于存在内在依存制约关系的数量或金额指标,而用直接比较分析难以奏效的场合。

  在具体应用平衡分析方法时,还应注意以下各点:

  (1)对有关指标先进行复核,验证本身是否正确;

  (2)分析前,应找出项目之间存在的依存制约关系;

  (3)应掌握一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常识,以利于对依存制约关系的发现。

  (三)科目分析法

  科目分析法又称账户分析法,是审计分析中的一种主要技术方法。它是指以会计原理为依据,对总分类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的对应账户及其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常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如将“产品销售收入”和“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及“应付账款”等账户结合起来分析,既可以审查有无差错和弊端,还可以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情况及费用发生、支付情况等。

  在具体运用科目分析法时,还应注意以下各点:

  (1)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找出其中应该重点检查的科目;

  (2)在编制科目分析表时,应谨慎小心,以防疏漏而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

  (3)必须将正常的对应科目列全,否则难以发现问题。

  (四)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亦称动态分析法,是指从发展的观点来分析研究经济活动在时间上的变动情况,从而揭示其增减变动的幅度及其发展趋势是否正常合理、有无问题的一种分析技术方法。趋势分析技术不是着眼于某一个时点,而是从各个不同时期的综合比较来揭示其中的规律性,并预测未来。因此,采用这种分析技术便于把握住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发展前景,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趋势分析法既适用于财务审计中用来揭示被审计经济活动有无问题,也适用于经济效益审计中用于揭示活动的发展前景。

  在具体应用趋势分析法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进行分析前,应对用来进行分析的各种指标本身的可比性予以认可;

  (2)用于进行趋势分析的有关指标,在各个时期应具备可比性;

  (3)选用的方法必须合理、恰当;

  (4)作出分析结论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绝不能草率从事。

  分析性复核所取得的结果,可用于对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估的调整;对发现异常差异追加审计程序;对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深入查证。

  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分析性复核法也称分析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实施分析程序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以前期间的可比信息比较;与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结果或者审计人员的预期数据进行比较;与所处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分析程序,可用于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可用于实质性程序和审计结束时的总体复核。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分析程序称为实质性分析程序。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该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所依据的内外数据的可靠性,作出预期的准确程序以及可接受的差异额。

  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在相信其分析结果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其有风险的可能,也即其分析结果显示数据之间存在预期关系而实际上却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审计人员在认定其适用性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结合使用细节测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测试,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数据的可靠性与其来源和获取数据后的环境相关,在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使用的数据是否可靠时,审计人员应考虑: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获得信息的可比性;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与信息相关的控制。如果使用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信息,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以及这些信息是否在本期或前期经过审计。

  在评价作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时,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对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预期结果作出预测的准确性;信息可分析的程度;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审计人员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在确定差异额时,审计人员应当主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审计人员可通过降低可接受的差异额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评估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

  当通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者偏离预期数据的重大波动或关系时,审计人员应进行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在调查异常波动和关系时,审计人员应当在询问管理层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将管理层的答复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了解的情况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进行比较,以印证管理层的答复;如果管理层不能提供解释或解释不充分,应考虑甚至需要运用其他审计程序。

  二、推理法

  推理法,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或线索,结合自身的经验并运用逻辑方法,来确定一种审计方案并推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推理法与分析、判断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将其合称为“分析推理”或“判断推理”,它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辅助审计技术。

  要恰当地采用推理法,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步骤:

  (1)恰当分析。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恰当分析,就是根据已经知道的事实,提出各种设想,将导致产生这种结果的所有因素和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分析。

  (2)合理推理。进行合理推理,就是根据分析提出的种种怀疑,结合进入被审计单位后观察、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推断各种可能情况的真实程度。

  (3)正确判断。正确判断须建立在恰当分析和合理推理基础上。进行正确判断,就是审计人员凭借自身的经验并结合观察了解到的具体情况,对使用逻辑方法推断出来的结果予以认定。

  在具体应用推理法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分析、推理都应以已知的事实为依据;

  (2)对于用来推理的基础资料,在运用推理法之前应加以核实,以防推理出错;

  (3)对于推理得出的结论,必须通过核实取证后才能加以利用;

  (4)在运用推理法时,应注意结合采用分析判断等方法。

  三、询问法

  询问法或称面询法,是指审计人员针对某个或某些问题通过直接找有关人员进行面谈,以取得必要的资料或对某一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

  按询问对象的不同,询问法可分为知情人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询问两种。对知情人的询问,是指通过找有关知晓某一问题具体情况的人员进行面谈,来获得资料或证实问题;对当事人的询问,是指找有关问题的直接负责人进行面谈,来获取资料或核实问题。按询问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个别询问集体询问两种。

  (一)询问方式的选择

  (1)个别询问。即个别交谈,它是指找有关人员进行单个面谈,来获取所需资料的一种询问方法。

  (2)集体询问。集体询问,指找多个有关人员一起面谈,来获取所需资料的一种询问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开座谈会。

  总之,应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询问内容的具体情况以及被询问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询问的策略

  询问策略问题,主要包括创造适宜的询问气氛,恰当地提出问题和注意询问技巧等。如审计人员应注意倾听被询问人的陈述,适当地引导和始终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提出的问题要具体,要有事实依据,要有条理,用词得当等;询问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先发制人、侧面暗示、迂回进攻、攻心、巧设问等技巧。询问法的应用比较广泛,既可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的一般了解,又可用于审计证据的落实,同时还可用于收集对某些书面资料或财产物资进行证实时的补充证据。

  在具体应用询问法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审计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在询问现场,以相互配合;

  (2)已列入计划的询问对象应予保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询问更应如此;

  (3)询问时应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并在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审阅并签名,并明确责任,防止口说无凭;

  (4)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询问,应单独同时进行,以防相互串通建立攻守同盟。

  四、调节法

  调节法是指审查某一经济项目时,为了验证其数字是否正确,而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必要的增减调节,从而求得所需要证实的数据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如前述盘存法中对材料、产品盘存日与查账日不同而采用的调节法。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所列余额不一致时,所采用的是调节法。表1、表2、表3、表4列示的就是相关的表单。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凤鸣主编.审计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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