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法

推理法(organum)

目录

  • 1 什么是推理法[1]
  • 2 推理法的要素[2]
  • 3 推理法的分类[2]
  • 4 推理法的形式[2]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推理法

  推理法又叫逻辑推导方法,是在掌握一定的事实数据和事物相关性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顺次的、逐步的、合理的推演,最终获得新的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推理法的要素

  推理法包含三个要素:

  ①前提,即推理法所依据的那一个或几个企业当前经营情况;

  ②结论,即由目前企业经营状况所推出的将来可能发生的结果;

  ③推理过程,即由当前企业状况到未来企业发展走势的逻辑关系形式。

  推理法的语言形式就是由前提、结论以及逻辑过程三要素构成的句组或复合句。

  推理法是一种由此及彼、由已知到未知或未来的研究方法。通过推理,可以认识客观事物,获得新知识。推理法在使用时应注意两点:

  ①推理的前提必须是准确无误的企业当前情况;

  ②推理的过程必须是合乎逻辑和企业发展规律的。

推理法的分类

  (1)根据前提的数量,推理法分为直接推理法和间接推理法。由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经营状况推出本行业的推理法称直接推理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经营状况判断推出本行业的推理称间接推理法。

  (2)根据组成推理的判断的类别,推理法分为直言推理法、假言推理法、选言推理法、联言推理法、关系判断推理法和模态判断推理法。它们分别以直言、假言、选言、联言、关系和模态判断为基础。

  (3)根据推理的思维方向,推理法分为演绎推理法归纳推理法和类比推理法。它们分别是由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推导出本企业的解决方案,由本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到本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以及由企业的特别情况到特别情况处理或由行业的通病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的逻辑思维方向。

推理法的形式

  1.常规推理法

  常规推理法,又称直言推理法,是借助于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把其他企业中存在的两个问题联系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结论的演绎推理方法。

  常规推理法是由行业到个别企业的推理方法。它以普遍性的事实或数据为前提,通过一定程式的严密推论,最后得出适合本企业的新的、个别的结论,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必然性推理。这种推理只要前提准确无误,推理过程严格合乎企业发展规律,所推出的结沦必然是正确、可信的。

  常规推理由大前提(行业的普遍发展原理或原则)、小前提(企业的目前经营状况)和结论组成,所以又习惯地称为三段论。

  例如,大量的企业调查报告表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商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根据常规推理,实行股份制有利于企业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形成企业的特色文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因而也有利于推动本行业的发展。其推理程式为:

  ①大前提: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商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②小前提:实行股份制有利于企业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

  ③结论:实行股份制,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商品质量有利于推动行业的发展。

  2.归纳推理法

  归纳推理是由本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到本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的推理,即由关于本企业的特殊情况得出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在信息分析预测中,简单枚举推理是最常见的一种归纳推理形式。它是通过简单枚举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情况,在枚举中又没有遇到与此相矛盾的情况,从而得出企业所有具有相同性质的问题的处理办法。例如:

  ①企业的原料供应缺乏合理的渠道

  ②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匮乏;

  ③企业的销售渠道没有形成;

  ④企业的资金周转缓慢;

  ⑤所以,企业面临严峻的问题,甚至可能导致破产或倒闭。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并不一定能保证由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得出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它只能肯定由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得出的结论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毕竟,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在运用这种推理形式时,要注意不能有矛盾的情况。只要发现有一个矛盾的情况,结论就不能成立了。由此可见,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其可靠性基础是薄弱的,必须不断经受实践的检验。但尽管如此,这种方法在企业实践中还是经常地被使用,而且常常发挥重要的作用。企业开始搜集信息阶段,由于企业往往不能立即找到全部的问题,因此很难采用其他推理方式。但是,借助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企业可以做出初步的行业发展状况。

  3.假言推理法

  假言推理法是从企业设想的一个结论出发,推出其前提,进而通过肯定它的正确性的一种推理方法。例如:

  ①假言判断:企业的竞争对手正在实行专利竞争战略;

  ②大前提:推行专利竞争战略和专利申请活动有关;

  ③小前提:大量调查发现上述事实确凿;

  ④肯定原先假言判断:所以,该竞争对手正在推行专利竞争战略是正确的。

  这种推理方法中所说的“结论”,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结论,而是一种设想,有利于企业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参考文献

  1. 江三宝 毛振鹏主编.信息分析与预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5.
  2. 2.0 2.1 2.2 宝利嘉编著.500种最有效的管理工具·第三卷,技能·信息·财务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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