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转帐摊销费用也称转帐支付费用,是指不需通过货币结算,而是按照规定采用转帐形式由其他会计帐户转作费用开支的,应归本期负担的费用。
转帐摊销费用应用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包装物摊销费及其他耗用消耗性物资的摊销费、商品损耗等。由于这些商品及物资在购置时,企业已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购置以后就形成了企业的资产,已反映在相应的帐户之内了。所以,当企业发生了上述的会计事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这些物资的损耗费摊入相应的费用项目时,其耗用价值只需通过转帐方式,从耗用物资的帐户减除,转入有关费用帐户,即形成了企业内部转帐摊销的费用,而无需再通过货币进行结算。例如,企业提取由本月负担的折旧费用时,就可通过下列的帐务处理来完成: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帐户,贷记“累计折旧”帐户。通过这种处理,企业因使用固定资产而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转入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项目中。
转帐摊销费用的核算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服务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项物资设备耗费,不通过货币结算而采用转帐形式逐期摊销的费用。如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包装费等。费用发生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与费用相对应资产类科目。
1987年商业部、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商业会计制度》中对转帐摊销费用的核算规定为:转帐摊销费用,分别按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包装物摊销等有关帐务处理办理。